无障碍
长辈版
首页
走进宣州
资讯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解读回应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动交流
数据发布
宣州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宣州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
行政规范性文件
按公文种类分类
宣区数资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目录
申请表下载
申请信息流程图
在线申请
依申请公开查询
依申请公开统计
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政府公报
部门与乡镇公开导航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与业务查询事项界限的解释
发布时间:2016-09-18 14:58
来源:宣州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不动产登记资料依申请公开问题的函》(国土资厅函〔2016〕363号)收悉。经研究,并经征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答复如下: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以及户籍信息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询等,属于特定行政管理领域的业务查询事项,其法律依据、办理程序、法律后果等,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调整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存在根本性差别。当事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这类业务查询的,告知其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