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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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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城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08:30 来源:宣州区城市管理局 字体:[ ]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宣州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三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563-2716461,邮编:242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宣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坚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相关部署,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完善工作流程,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运行。根据信息公开事项“五公开”的要求,对照城管部门职责权力清单,充分利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方式,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确保公众知情权,及时完善监督投诉渠道,对重大决策进行意见征集,充分听取群众反馈意见。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围绕中心工作,聚焦重点领域,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23年度,区城管局政府信息平台主动公开信息311条。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定期进行平台维护,强化网站安全体系。

(四)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三审”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定期梳理局网站各版块信息发布频率和发布质量。

(五)监督保障

按要求定期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坚持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2023年度,我局无因信息公开不到位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我局暂未收到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部分重要政务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政务公开透明度有待提高、与民众互动有待加强等。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加强政务公开目录和内容的规范化建设,健全责任追究和考核制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及时回应网友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科室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2023年,我局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大行政执法公开力度。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过程中,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将行政执法结果和依据在职权范围内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对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时,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制度,要求被处罚人当场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听证、申请等权利。二是坚持做到“五个公开”:向社会公示案件的受理、查处情况;向当事人公开处罚决定书;向社会公示执法依据、处罚内容和实施情况;向社会公示执法程序、期限;公开依法接受社会监督的投诉举报电话。通过上述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布执法依据、内容和实施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使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得到发现和纠正,依法、公平、公正地实施管理和执法。

(三)其他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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