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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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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4 00:00 来源: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2021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各项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坚持权责透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现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宣州区市场监管局紧跟区政务公开办工作部署,全面遵循“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公开内容涉及基层政务公开、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建议提案办理、机构领导、机构设置、财政资金、应急管理、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公共服务与民生、行政权力运行、双随机一公开、精准脱贫、新闻发布等多方面的工作。2021年宣州区市场监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8条。疫情防控期间宣州区市场监管局抓紧抓实抓细“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推送“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市场主体等各类政策措施及成果,围绕口罩、物价、医疗器械等社会热点问题,主动发声,及时回应,让群众及时了解真实情况,稳定市场预期、安抚群众情绪。2021年我局办理省信访系统10件,部门信箱、市长热线、区长信箱343件,各类信访件均能够及时处理。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来件2件,已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制作、储存、公开、获取制度,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范各类正式公文的公开属性,严格规范信息发布工作遵循的“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全面开展涉及个人隐私信息排查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不涉及居民隐私信息,提高了信息保障水平和安全效能。

(四)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区政府相关要求,增设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题专栏,进一步优化目录设置,并完成了具体内容填充。对本级出台的重要文件,严格按照政策解读的7大要素进行解读。同时进一步拓宽解读形式,采用媒体解读、图片解读、动漫解读等多种形式提高政策解读的可读性、趣味性,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高效落实测评整改,2021年,政务公开办组织第三方开展多次网上测评,其中反馈的问题缺项,我局第一时间对照清单查摆问题,迅速落实整改。二是制定《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分工》,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分工及工作要求,由局办公室牵头,梳理对应科室工作任务,明确各科室职责,并将承担的政府重点领域公开内容落实到科室。区局将政务公开纳入目标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分解下达到各科室,并作为科室和个人评优的重要考核条件之一。

(六)《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条幅标语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政务公开和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积极参与区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培训,并利用局周例会深入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和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透明度,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全年共参加区政务公开办举办的培训2次,参加市局举办的培训2次,通过培训,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0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8

行政强制

                     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业务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对信息公开理解把握不到位;二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升,解读不精练;三是信息公开更新不及时。

(二)改进措施

1.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国务院、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会,主动向先进单位学习。

2.加大政策解读工作力度和投入,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工作机制,同时强化办公室与各业务科室之间的衔接沟通,提升各部门之间政务公开工作协同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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