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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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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9 00:00 来源:宣州区住建局 字体:[ ]

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由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宣城市宣州区叠嶂中路69号,邮编:242000,电话:0563-3022506;传真:0563-3022506;电子邮箱:xzjianwei@126.com;网址://www.thebolducs.com/XxgkContent/showList/904/0/page_1.html)。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区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依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权范围,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的流程、内容审核,突出做好民生工程领域、重点领域的主动公开,加大行政权力运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政策解读、回应关注等方面的办理力度,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一)主动公开方面

对《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做好更新,确保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准确,以利于社会对宣州区住建工作监督。

1、围绕“六稳”“六保”重点领域加强政策执行落实。结合“六稳”“六保”工作专题,及时发布对相关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信息1条。

2、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一是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公开质量。规范信息公开平台法定公开内容和公开目录,围绕“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新任务新举措,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二是提高政策发布解读精准性。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解读培训,主动回应信息2条。

3、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专题专栏信息。强化宣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本年度应急管理类信息9条,其中应急预案2条、应对情况1条。二是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寒潮预警等其他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疫情防控、疫苗接种等知识普及。

4、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全面高质量完成脱贫任务的目标,加强扶贫有关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的信息公开,本年度精准脱贫类信息2条。

5、全面推进重点工作政务公开质量水平。一是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二是围绕本单位重点工作任务,做好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征地拆迁、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等相关信息公开,本年度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类信息共13条,其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类信息11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类信息14条,农村危房改造类信息18条,住房保障类信息26条,工程招投标类信息3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1年,根据政务公开最新要求,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21年我局收到公民或法人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申请事项,全年办理2件。其中1件已按《条例》要求答复并邮寄给申请人;另1件答复信息不属于我局公开范围,已答复并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需向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申请,均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强化了政务信息的提炼、发布审核,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在内容的广泛性、数据的准确性等方面更加严谨和拓展。     

(四)平台建设方面

  2021年,加强了平台建设的自查自纠,对信息发布中出现的文字错误、链接错误、格式错误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自查自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

(五)监督保障方面

 2021年,我局参加区政府信息工作推进会、整改会等6次,局机关组织各科室相关人员业务培训5次,召开工作推进会2次,进一步增强了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了业务能力,强化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工作得到扎实推进。但也存在着比如,内容发布不够规范的问题。

2022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业务人员的责任意识的培育,加大业务能力的培训,切实提升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不断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透明度和行政效能,继续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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