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文件精神,现向社会公布沈村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可在附件中进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沈村镇党政办联系(邮编:240000,电话:0563—3381120)。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沈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各级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全年重点工作及群众关心热点及切身利益,推动惠民补贴向村务公开延伸,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0条,有效提高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一)聚焦权力配置运行,用权公开进一步加强。
一是有效落实权力配置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主动认领我镇2021年权责清单,按照配置公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要素,依法公开各级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包括“三定”职责,内设机构情况,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
二是有效推进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坚持公开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每季度将本季度行政权力运行结果及时公布在政务公开网上。同时,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政务信息公开解读回应等机制,全面规范政府权力运行过程制度,有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积极建设政务公开专区。
三是有效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根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完善相关公开信息。
(二)聚焦重点工作,政策解读回应进一步加强。
一是推进全年重点工作任务公开。将年初定的目标任务分解,对推进时限、负责人及监督电话进行公示,按季度发布工作推进情况。
二是发布本级政策文件。针对防汛抗旱、推进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及时发布本级及上级政策,并围绕侦测开展解读,公布解读咨询方式,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
三是有效推进预警信息公开。近期气候变化多端,夏季雷雨天气多、入冬遇寒潮,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公布各类预警信息,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三)聚焦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
一是有效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逐项对照编制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为民服务中心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打造集信息公开、服务展示、查阅办理于一体的政务公开线下服务平台。二是有效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流程。严格落实新《条例》,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公开内容进行事前审查、定期抽查,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线上系统、电话咨询、邮箱信件、当面申请等受理渠道,全面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同时,为加强社会评议监督,结合职责权限和本级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项目推进中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对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逐件解释说明。
2、依申请公开情况
为适应群众对政府工作知情、参与、监督意识不断增强的形势,2021年沈村镇人民政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镇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以及设计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事项、政策、措施等,加大各领域政务公开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21年政务平台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
3、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我镇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健全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多项措施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主动公开保权益。一是主动公开保权益。为充分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我镇结合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政务公开栏目进行逐条梳理、逐条落实责任到各站所,全年共主动发布信息440条。二是主动回应显担当。结合今年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我镇充分调查研究、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完成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针对群众关心的疫情、疫苗接种问题,及时主动回应,为群众提供及时权威信息。三是主动整改促两化。我镇积极适应区级政务公开栏目整合工作,根据最新标准,主动整改问题事项,为进一步推进我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4、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发挥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作用,加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力度;二是通过信息公开栏对外公开群众关切的各类需求信息,在为民服务大厅展架上放置各级信息公开公报供群众查看;三是公开监督渠道。政务信息由镇政府办统一收集汇总上报通过政务公开发布,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四是开设政务公开专区。在为民服务中心开设政务公开专区,设置政务公开查询点,群众可自行查询并填写依申请公开内容,提高了群众的参与感。
5、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在工作考评方面,我镇每季度按照上级反馈第三方评估测评结果及时对接上级部门,将出现问题原因进行总结并传达到对应部门,强化了问题整改。
二是在社会评议方面,我镇对涉及重大决策方面事项征求群众意见,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对群众隐私信息采取了保护措施,切实保护了群众的隐私。
三是责任追究方面,2021年我镇未出现被上级追责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质量水平有待提高。在公开政务公开具体项目要素上还需进一步细化,服务群众生活、方便群众办事上,公开渠道多样性与便利性还不够平衡,个别信息碎片化发布在各个平台,群众获得信息的精准性、时效性还有待加强。
二是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政务公开重视程度不够,各部门未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政策文件解读质量有待提升。对本级及上级政策解读的形式还不够丰富,解读材料的质量还不够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对政务公开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法定性理念,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做到带着问题参加培训,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加大部门合作,提高政治站位,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水平。对标解读质量高单位,及时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与其他各部门多沟通,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
三是进一步加强督查反馈整改。对每季度区政务公开办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及时弄懂传达准确公开要素,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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