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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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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2 00:00 来源: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9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宣州区门户网站(www.thebolducs.com)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中山西路492号,邮编:242000,电话:0563-3029467)。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宣城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宣城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快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对《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新产生的及时发布,有变化的及时更新,确保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准确。

推进决策公开。积极维护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专栏,及时发布各类信息;紧扣机构改革进程,及时发布调整后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等信息;努力实现解读文件与政策文件“三同步”。及时发布决策草案征集、收集公众意见信息,进一步加大决策预公开力度,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深化公开范围。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对环保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分类指导,督促企业公开水、大气、土壤、排污许可等相关环境信息,通过对企业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等办法落实工作成效全面逐项规范完善本“全程网办”公开的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事项的办事指南。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定期维护“双随机、一公开”栏目,执法部门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公布检查方案、处置结果等信息。

丰富公开内容。配合区政务公开办我局公开栏目进行集中清理和调整,督促各内设机构积极做好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环境保护领域发布实时空气质量、环境监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公示、污染源环境监管及执法公告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严格执行新出台的《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完善依申请公开机制,制定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压实责任,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我局2019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0件,不予公开0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0件,不予处理4件,其他处理0件。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0件,结果维持0件,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0件,结果维持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不断完善区生态环境分局公文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在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开属性、公开时间和方式等,随公文一并报批。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严格审查把关,对拟不公开的,必须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不断提升区生态环境分局公文的公开比例。

积极推动基层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实施方案对生态环境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进行梳理,结合国家部委印发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及省、市制定的目录,形成宣州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集中进行公开。

)平台建设方面

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不断优化区生态环境分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建设,强化重大决策、政府会议、公众参与、财政资金等板块建设,充分体现“五公开”要求,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政府信息。

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年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渠道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发布内容,对主动公开的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环委办发文党政混合信息等文件进行汇编公开电子版本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栏目发布。

打造以微信为首的新媒体矩阵平台,及时主动推送政府权威信息和便民服务信息,着力展示区生态环境分局工作成果,发挥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作用。并持续通过政务微信和舆情通报同步联动的工作模式,倾听民意,了解民情,答复、解决网友反映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利用新媒体平台特点和传播优势,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政务信息的受众面和影响力。

(六)监督保障方面

加大整改力度。根据第三方机构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设计全区政务公开社会评议的指标体系反馈的每季度问题,根据个性化问题清单,及时对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完善,充分发挥考核促进工作的良性作用。

加强业务培训。参加多次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9月份,参加区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会议12月份,参加《条例》修订、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依申请办理等方面内容培训,不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减2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无此行政事项

 无此行政事项

 无此行政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

2

 23

行政强制

 3

1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无此行政事项

无此行政事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451765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度我局暂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4

 

 

 

 

 

4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4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2019年度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人员力量薄弱,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效率,如信息更新不及时;二是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三是面对政务公开新形势,要求多形式政策解读,我局有待完善。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服务,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等工作,持续推动信息公开的方方面面,完善政务公开考核机制,加强各科室信息公开报送的积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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