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区政府> 行政权力运行> 行政复议公开> 行政复议决定书> 区政府本级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30K/202411-00019 组配分类: 区政府本级
发布机构: 宣州区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2024年度】9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04 发布日期: 2024-11-04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30K/202411-00019
组配分类: 区政府本级
发布机构: 宣州区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2024年度】9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04
发布日期: 2024-11-04
【2024年度】9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11-04 09:52 来源:宣州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宣区行复字〔202495

申请人:陈**

被申请人: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梅园路56号。

法定代表人:陈煜,局长。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于2024726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82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复议机构已准予申请人撤回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