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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30K/202410-00031 组配分类: 区政府本级
发布机构: 宣州区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2024年度】11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24 发布日期: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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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州区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2024年度】11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24
发布日期: 2024-10-24
【2024年度】11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10-24 09:48 来源:宣州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宣区行复字〔2024117

申请人:龚**

被申请人:宣城市宣州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局,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梅溪路302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文,局长。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于20241010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1016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复议机构已准予申请人撤回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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