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林青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相关利害关系人:
经查明,宣城市林青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交的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属于虚假材料,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登记注册的违法事实。
宣城市林青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身份证完成注册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宣城市林青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2014年6月9日设立登记中谢雯青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经理职务的登记事项。
现予以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宣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撤销行政许可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联系人: 马臣庆、徐明旺 联系电话: 0563-2025363
联系地址:宣城市宣州区鳌峰东路178号
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