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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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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063/202411-00064 组配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布机构: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宣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文号: 宣区征预公告〔2024〕45号
生成日期: 2024-11-08 发布日期: 2024-11-08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063/202411-00064
组配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布机构: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宣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文号: 宣区征预公告〔2024〕45号
生成日期: 2024-11-08
发布日期: 2024-11-08
宣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8 16:37 来源: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宣州区溪口镇集体,溪口社区桥西组、上河塔组、中河塔组、下河塔组、中村组、牛车组、石山村组、河村宕组、后村组,东溪村上湾组、下湾组,红星村上坝组、棉花园组、桂小鲁组,新汤村集体、上河塔组、中河塔组、中村组、桥西组、胡鲁组、中鲁组、下鲁组、祠堂组、潘山组、后一组、后二组、后三组、前一组、前二组、前三组、前四组、小屋组;新田镇新田村新民组、锅炉组、塔东组,山岭村集体、团结组、保卫组、河村组,新泰村集体、下横山组、红庄组、袁村组、上施组、下施组、施冲组、施村组等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安徽省宣城市汤村水库工程位于溪口镇集体,溪口社区桥西组、上河塔组、中河塔组、下河塔组、中村组、牛车组、石山村组、河村宕组、后村组,东溪村上湾组、下湾组,红星村上坝组、棉花园组、桂小鲁组,新汤村集体、上河塔组、中河塔组、中村组、桥西组、胡鲁组、中鲁组、下鲁组、祠堂组、潘山组、后一组、后二组、后三组、前一组、前二组、前三组、前四组、小屋组;新田镇新田村新民组、锅炉组、塔东组,山岭村集体、团结组、保卫组、河村组,新泰村集体、下横山组、红庄组、袁村组、上施组、下施组、施冲组、施村组等村(居)民小组范围内(附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安徽省宣城市汤村水库工程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宣州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溪口镇人民政府和新田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社区)和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宣州区政府门户网站(//www.thebolducs.com/)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区域内暂停办理房屋新建、扩建、改建审批,土地、房屋用途变更登记及其他有碍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公平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暂停时间一年,公告后违反规定擅自办理上述事项的,征收时不予认定。


联系单位:

溪口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艾文明,联系方式:13966197297。

新田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骆启胜,联系方式:18056395353。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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