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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02C/202411-00057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机构: 狸桥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其他
名称: 消费提示丨 请查收“特供酒”消费提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13 发布日期: 2024-11-13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02C/202411-00057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机构: 狸桥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其他
名称: 消费提示丨 请查收“特供酒”消费提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13
发布日期: 2024-11-13
消费提示丨 请查收“特供酒”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4-11-13 09:08 来源:狸桥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目前,线上或线下市场销售的带有“特供”“专供”“专用”“特制”以及“军队特供”“军品专营”等标识、字样的商品均系非法产品,还往往打着特殊渠道、独家供应的旗号,吸引消费者的眼球,但都是用来欺骗消费者的套路。宣州区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此郑重提醒:

认清“特供酒”的真实面目

“特供酒”一般是指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制售的酒类商品。不法商贩往往利用消费者对“特供酒”的误解和好奇心,进行虚假宣传,宣称自己的产品具有某种特殊身份或背景,消费者应保持警惕,不轻信、不盲从。这些产品往往以高价销售,却并无任何特殊品质或价值。消费者要从观念上破除对所谓“特供”的迷信,保持理性,提高辨别能力,切莫盲目跟风,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增强“避坑”意识

广大消费者购买酒类商品时,应选择资质齐全的销售渠道,索取并保管好购买票据;不购买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签和质量合格证明的酒;不要盲目轻信“特供酒”,不购买印有“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的酒。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易相信商家虚假宣传和夸大其词的酒类广告,避免上当受骗。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酒类商品生产经营者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拒卖“特供酒”“内供酒”,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酒类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消费者在市场上如果遇到声称售卖“特供酒”的行为或发现相关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新闻多一点:

PS: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安徽省局统一部署,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24年6月起已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

据了解,宣城市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白酒小作坊、酒烟专卖店、酒类销售者、高档酒楼酒店、特色餐厅等开展了全覆盖监督检查,对网络交易信息是否存在“特供酒”等问题开展监测。工作中,加强对酒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宣传引导、警示教育,督促其落实酒类生产加工和营销宣传等自律机制,作出白酒生产加工行业承诺,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特供酒”等违法问题线索进行征集,引导消费者不轻信、不购买“特供酒”。

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监管执法人员801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共计1110家次,签订白酒小作坊承诺书28份,发现索证索票不完善、散装酒类标识标签不规范问题39个,均已责令整改,暂未发现涉及“特供酒”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白酒生产源头治理、销售和餐饮环节清查,加强广告和线上监测,规范酒类市场秩序。

PS:白酒选购技巧

消费者购买白酒时要注意选择证照齐全、有固定场所、信誉较好的商店、商场、超市,尽量不要在流动摊贩或微信朋友圈购买,防止出现问题因找不到当事人而导致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消费者购买白酒时要注意查看酒类产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厂名厂址、防伪标识等信息,并要求经营者提供正式发票。如果购买的是散装白酒,也要查看散装白酒盛装容器上是否标注有品名、厂名厂址和生产日期等。

消费者如果打算购买高端白酒,最好提前了解该酒类品牌的相关知识,以免购买到以次充好、“傍名牌”的假冒酒。

消费者在购买时可通过色、香、味对白酒进行品鉴。劣质白酒一般颜色呈乳白或微黄,入口暴烈或微酸,邪杂味重,酒精刺激感强,异味刺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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