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 市、 区 )人民政府 、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实 施细则>的通知》(建计〔2024〕127 号 )文件精神 , 为充分 发挥 2024 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作用 ,促进我市城镇老旧 住房装修改造工作 ,现就规范我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补 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城镇规划内使用10 年以上 ,存在屋顶漏水 、外墙脱落、 功能缺失 、供配电设施老化等需要改造的城镇住房 。补贴范围 主要包括房屋的外墙 、幕墙 、屋顶翻新保温 ; 室内地面 、墙 面、水电 、 门窗、厨卫更新装修改造 ;燃气自动报警和安全 保护装置、消防设施、建筑节能等装修改造和增设安装智慧 安防等。
二、补贴对象
自 2024 年 9 月 6 日( 即《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 厅关于印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 措施的通知》( 皖发改环资〔2024〕493 号 )印发之 日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当年已经开工但尚未完工 的城镇老旧住 房装修改造项 目 以及新开工 的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项目予 以补贴 。补贴资金要在当年使用完毕。
三、补贴标准
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按照装修改造造价的15%给予补
贴,每套补贴上限为 5 万元 。补贴资金额度有限,按审核通过 顺序拨付 ,付完即止。
四、申报主体
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补贴申请人包括居民委员会、业主 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 、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业主。
五、申报时间
拟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在装修改造项目正式开工并 形成实物工作量后 ,及时向属地县( 市、 区 )住建局或宣城经 开区管委会提交补贴资金申请 ,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六、申报材料
(一)公共部位维修改造
1.补贴申请表
2.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工程招投标材料 4.工程施工合同
5.工程造价预算清单
6.现场照片(各部位维修改造过程照片 2 张)
7. 申报承诺书
( 二 )个人装修
1.补贴申请表
2.房屋产权人身份证明
3.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如有) 4.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5.装修合同(如有 , 签订主体与房屋产权人一致) 6.装修工程造价预算清单
7.发票(装修工程发票或装修物料购置发票 ,发票抬头与 房屋产权人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 2024 年 9 月 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
8.现场照片(各部位装修过程照片 2 张)
9. 申报承诺书
七、审核流程
1.材料审核 。各县( 市、 区 )住建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收到补贴申报材料后,组织专业人员对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 进行审核,并于 3 个工作 日 内反馈审核结果 。申请人提交的信 息真实完整 ,符合本通知要求的 ,予以审核通过;信息不完整 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 , 审核部门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按要求在 15 日 内补正有关信息重新申请。
2.现场核验 。材料审核通过的 ,各地应于 3 个工作 日 内组 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验,并对各装修改造部位拍摄至少 2 张 现场照片,结合现场核验情况,对工程造价预算清单进行审定。
3.公示 。各县( 市、 区 )住建局 、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应当 在现场核验 、造价审定后对拟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7 个 工作 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4 个工作 日 内 ,将符合 补贴条件的项目信息进行汇总、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同级财政 部门提出资金申请。
4.资金拨付 。各地财政部门要根据同级住建部门提出的资 金安排建议 ,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实施专账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公共部位维修改造补贴 资金拨付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个人装修补贴资金拨付到 业主个人。
宣城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