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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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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063/202411-00009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发布机构: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08 发布日期: 2024-11-08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063/202411-00009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发布机构: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08
发布日期: 2024-11-08
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08 14:54 来源: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宣城三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027349467355 杨*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4〕46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违法占地。 宣城三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于2023年3月占用宣州区水东镇东胜村武山岗组集体土地343.65平方米建设厂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附录A“违法占地类”查处注意事项第二条的规定。 罚款 1.退还土地。责令宣城三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将非法占用的343.65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
2.罚款。对343.65平方米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合计罚款金额人民币34365元。
3.436500 2024-11-8 2025-11-8
宣城华通矿业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02756844596J 邵*平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4〕47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版)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违法占地。 宣城华通矿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19年12月开始占用狸桥镇长山村集体土地1234.08平方米建设配电房、风机房、变电所、浓密池等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版)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版)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版)第五十七条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附录A“违法占地类”查处注意事项第二条的规定。 罚款 1.退还土地。责令宣城华通矿业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1234.08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违法建筑及构筑物。没收宣城华通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符合规划土地上新建的266.57平方米浓密池、37.47平方米水泥道路。
3.罚款。对2019年占用53.91平方米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4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215.64元;对2021年和2024年占用876.13平方米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87613元;对2021年和2024年占用304.04平方米农用地按每平方米12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36484.80元,合计罚款金额人民币124313.44元。
12.431344  2024-11-8 2025-11-8
汪*宏 自然人 身份证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4〕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违法占地。 汪*宏未经批准,于2013年5月占用宣州区黄渡乡黄渡社区集体土地1849.84平方米建设房屋及水泥地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版)第四十二条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附录A“违法占地类”查处注意事项第二条的规定。 罚款 1.退还土地。责令汪*宏将非法占用的1849.84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违法构筑物。没收汪*宏违法占用符合规划土地上146.81平方米水泥地坪。
3.罚款。对146.81平方米耕地按每平方米14元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2055.34元;对1703.03平方米未利用地按每平方米4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6812.12元。合计罚款金额人民币8867.46元。
0.886746 2024-11-8 2025-11-8
宣城市汇贤生态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0268977083XR 周*乐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4〕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违法占地。 宣城市汇贤生态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于2024年3月开始占用宣州区养贤乡军塘村集体土地9202.65平方米建设泳池和水泥道路等旅游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附录A“违法占地类”查处注意事项第二条的规定。 罚款 1.退还土地。责令宣城市汇贤生态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将非法占用的9202.65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违法构筑物。没收宣城市汇贤生态旅游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符合规划土地上新建的446.77平方米水泥地坪、210.57平方米泳池。
3.罚款。对8240.26平方米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824026元;对962.39平方米农用地按每平方米12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115486.8元,合计罚款金额人民币939512.8元。
93.951280 2024-11-8 202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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