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宣州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相关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
宣州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生育支持
政策体系相关措施
为充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号)及《宣城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相关措施》(宣卫健人口家庭〔2024〕2号),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促进生育潜能释放,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一)完善生育保障。及时足额落实生育保险待遇,对参加生育保险人员、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职工医保报销,平产、助娩产、剖宫产分别按照2000元、3000元、4000元定额补贴标准支付,因生育引起合并症和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有关政策报销。自2024年8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分娩的,享受生育补助金待遇,标准为: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30天x98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员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继续实行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提高至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分娩住院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据实支付;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分娩时有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的,按照普通住院政策保障,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统筹发挥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住院综合保障功能,做好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特大疾病的救治保障。按照省医保局统一部署,将部分临床必需、技术成熟、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区医保局)
在助产机构开展“孕妇学校”规范化建设,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二)实施家庭育儿补贴制度。按照省、市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区实施家庭育儿补贴制度。对户籍至少一方为我区的夫妻双方依法生育并户口登记在我区的第二个子女,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第三个子女,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区财政承担。家庭育儿补贴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财政局)
(三)强化税收支持政策。强化政策宣传,线上线下多形式多渠道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宣传;紧盯政策落实,不打折扣落实好税收支持生育各项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四)落实多子女家庭住房优待政策。落实《宣城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相关措施》文件要求,自2022年12月3日起,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购买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我区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对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人的家庭,配租二居室房源,并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家庭人口、代际结构等情况,在公租房调换方面给予照顾。(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五)降低教育成本。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适度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位。统筹发展城乡公办园和民办普惠园,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十四五期间,全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 16所。在应开展课后服务的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全面开展课后服务或延时服务,丰富服务内容,落实经费保障,解决家长接送孩子后顾之忧。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六)保障入园、入学。学前教育在招生范围内户籍纳入常住管理且子女落户招生范围内的家庭,同一对夫妻落实国家积极生育政策,依法生育的二孩、三孩等直接按政策入园,不占用招生计划名额。义务教育逐步试行“长幼随学”政策,因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同一对夫妻的家庭多孩为同一学段(小学或初中),在学位供给有空余的情况下,幼孩入学可申请安排到与其兄(姐)同一校区就读。(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二、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
(一)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抓实各项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大力推进托幼一体化,支持各类用人单位、大型园区提供托育服务,确保全区“十四五”末千人口托位数不低于4.6。(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教体局)
(二)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按照6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贴;民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按照4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财政局)
三、抓好就业及休假保障
(一)抓好就业保障。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对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在其生育2年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每人500—2400元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二)抓好权益保障。加强监管执法,持续开展就业性别歧视约谈工作,依法查处侵权行为。将拒绝性别歧视,依法保障女性在孕产期、哺乳期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等情况纳入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和企业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重要评价指标。对因歧视产后返岗女性受到行政处理或处罚的用人单位,依法实施失信惩戒。依法保障女性职工享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待遇,定期开展女性职工生育权益保障检查。(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加强《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力度,围绕女职工平等就业、薪酬待遇、生育保护、职业发展等权益实现问题,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健全性别平等机制。结合“春季要约”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月活动,协调推动女职工维权案件的妥善处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大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妇联)
(三)抓好休假保障。对全区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不得纳入事假范畴。男方护理假可在女方产假期限内灵活休假;用人单位应对职工结婚登记、婚前医学检查、产检时间给予保障。鼓励用人单位允许适宜远程办公的子女3周岁内的职工,采取居家办公和工位办公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鼓励用人单位允许职工合理利用上班时间接送子女上下学。(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健委)
四、做实计生特殊家庭关怀关爱
(一)完善帮扶联系人制度。按照《宣城市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要求,通过每周1次定期上门入户或电话视频及远程监测等务实方式,了解计生特殊家庭老年人其居家生活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确保在每年的重点节日,以适当方式进行慰问;加强工作责任落实,当特殊家庭成员遇到难以解决的困难或问题时,各乡镇街道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给予必要帮助,切实解决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区卫健委)
(二)完善老年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计生特殊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年龄或失能等级,年满60周岁以上发放300元/月的护理补贴,年龄每增加10岁每月增加100元。各年龄段中特扶对象实际失能情况高于该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情况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解决。(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财政局)
(三)做实计生特殊家庭关爱。建立完善就医绿色通道,全区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就医绿色通道,设置提示标志,落实优先便利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孤寡独居对象,没有法定监护人的,经本人同意,可以由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事务服务部门担任监护人,也可通过法定程序确定监护人。(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办)
五、强化新时代人口工作组织宣传
始终坚持人口工作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等纳入区委党校教学计划。组织区级新闻媒体开设“新时代文明家庭”专题专栏,运用全媒体传播平台,开展人口基本国情和生育支持政策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我区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等先进典型事迹,推广好家训好家风,推动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深入人心,营造有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区委年度综合考核和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突出单位主责主业,加大考核结果运用,确保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