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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399171142Q/202409-00073 组配分类: 涉企收费监管
发布机构: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规范宾馆酒店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16 发布日期: 2024-09-16
索引号: 11341703399171142Q/202409-00073
组配分类: 涉企收费监管
发布机构: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规范宾馆酒店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16
发布日期: 2024-09-16
关于规范宾馆酒店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4-09-16 16:47 来源: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宾馆酒店、民宿经营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文旅融合彰显徽风皖韵加快建设高品质旅游强省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全市宾馆酒店和民宿行业价格行为,促进旅游经营主体合法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自律,诚信经营。全市各民宿、宾馆酒店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强化经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做到价格自律。

二、明码标价,规范经营。全市各民宿、宾馆酒店经营者应当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规范明码标价行为。切实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价房对位、标示醒目。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三、严禁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1、未在前台等醒目位置对客房价格进行明码标价或者标价内容不规范,价格调整后未及时更新。

2、客房内摆放的有偿消费品以及民宿和宾馆酒店有偿提供洗涤、订票等服务未明码标价。

3、未在民宿和宾馆酒店内消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各类娱乐、商务、车辆停放等服务价格。

4、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客房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5、捏造、散布客房涨价信息,哄抬客房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6、虚构原价、虚假降价、虚假折扣、低标高结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

7、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履行价格承诺。

8、利用平台规则和算法、数据等技术手段实施哄抬客房价格、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9、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法律责任风险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最高可处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四)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自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市各民宿和宾馆酒店经营者应高度重视,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群众、消费者对民宿和宾馆酒店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12345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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