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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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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777363919H/202409-00065 组配分类: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发布机构: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名称: 宣州区2024年中央财政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23 发布日期: 2024-09-23
索引号: 11341703777363919H/202409-00065
组配分类: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发布机构: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名称: 宣州区2024年中央财政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23
发布日期: 2024-09-23
宣州区2024年中央财政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9-23 16:46 来源: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上报《宣州区2024年中央财政培育壮大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方案》的报告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403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合函〔2024〕455号)文件精神,宣州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宣州区财政局对照任务清单,结合我区实际,编制了宣州区2024年中央财政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方案,现随文上报,请予以审核。

 

特此报告

 

 

宣城市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

                                   

   

                                   2024年7月17日

 

 

 

 

宣州区2024年中央财政培育壮大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403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合函〔2024〕455号)文件精神,按照资金绩效目标要求,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宣州区2024年中央财政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以提升指导服务能力为抓手,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引领带动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内容

支持区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合作社(联合社)开展以下内容的高质量发展: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初深加工,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能级形象提升、品牌建设、绿色增效发展(有机肥、生态养殖、疫病防控、循环农业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升经营管理人员和农经辅导员能力素质等。

三、实施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为列入动态名录内的区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社,上一年度已经承担中央财政该类项目,但未能完成建设任务的,本年度不予支持。农民合作社:正常运行;入社成员数量高于当地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年经营收入高于当地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未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的农民合作社,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家庭农场:正常运行且运用“一码通”、“随手记”两个系统软件的家庭农场;年经营收入高于当地同行业家庭农场平均水平的30%以上,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30%以上;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四、补助对象

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区级及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五、资金规模与补助标准

项目总资金74万元,其中用于支持合作社发展30万元,用于支持家庭农场发展44万元。具体分配标准如下:

1.2022-2024年度评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级示范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安排资金46万元,以项目形式实施。根据示范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规模、区域分布和产业类型,每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补助3万元、合作社省示范社补助5万元、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补助8万元。

2.支持品牌建设、农产品初深加工安排项目资金12万元左右。为鼓励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开展品牌建设和初深加工,扩大市场知名度,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对省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取得注册商标(含家庭农场主个人注册)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每个示范社一次性奖补3000元、示范家庭农场一次性奖补2000元,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的,每个主体一次性奖补5000元。

3.深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农带农农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安排资金16万元左右。用于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财务规范管理、土地流转等涉农法律咨询服务、参展补助、合作社展示馆补助、培训、学习、宣传、资料印刷等方面。其中参展补助限于参加由省农业农村厅产业化指导处组织的农业产业化交易会,5000元/主体/次补助。

六、实施要求

(一)项目建设要求。项目建设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除直接补助项目外,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总投资额按不低于项目补助资金120%比例编报项目申报文本,经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后进行项目建设。局农经科牵头负责做好技术指导服务,监管项目实施,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检查“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名录”、“一码通”填报情况。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加快推进我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二)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围绕产业带动、引领示范,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严格按照财政资金使用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三)项目验收资料:

1.建设类:施工合同、正式发票、银行对公转账记录、决算清单、工程自验报告、财务记账凭证,项目投资总额高于5万元的,另需提供审计报告;

2.采购类:采购合同、正式发票、银行对公转账记录、入库单、出库单、财务记账凭证;

3.其他类如标牌等:合同、正式发票、银行对公转账记录、财务记账凭证;

4.其他材料:项目实施过程中事前、事中、事后现场图片各1-2张。

(四)项目实施时间。2024年1月-12月份,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项目,包括2023年开始建设2024年完工、2024年建设并完工、2024年建设2025年完工的项目。项目验收时间:2024年10月份起开始组织验收。

七、监管措施

一是严格审核把关。区农业农村局对项目的申报、审核、公示、验收和资金结算等工作进行认真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加强日常督导、跟踪项目建设、建立专门档案。

二是加强指导服务,强化责任监管。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结果将作为下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宣州区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育项目任务清单

 

 


宣州区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育项目任务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分配金额(万元)

实施期限

责任单位

1

支持省级及以上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发展

省级及以上家庭农场合作社

46

2024年

农经科

2

支持品牌建设、农产品初深加工

省级及以上家庭农场合作社

12

2024年

农经科

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农经科

16

2024年

农经科、科教科、产业科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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