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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川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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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34A/202411-00039 组配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发布机构: 济川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15 发布日期: 2024-11-15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34A/202411-00039
组配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发布机构: 济川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15
发布日期: 2024-11-15
关于印发《宣州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5 10:41 来源:宣州区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村〔2021〕37号)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建〔2023〕95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定了《宣州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宣州区财政局

 

 

宣州区民政局                             宣州区乡村振兴局

 

               2024年1月22日

宣州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做好全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建村〔2021〕37号)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建〔2023〕95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保障对象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二) 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确定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一是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给人员或经商办企业情况;二是在本村有安全住房或在外地(城区、集镇)已有安全住房的。

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分类补助标准为:新建房屋每户补助3.5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1.1万元。该补助标准根据上级补助政策和区本级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保障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

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住房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拟改造住房经鉴定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无房户选址新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也可以因地制宜拆除重建。

属于因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要由乡镇(街道)出具情况说明,并上传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采取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乡镇(街道)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农户申请。符合保障条件的农户,由农户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簿、低收入类型证明及住房情况等相关材料。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等申请确有困难的,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二)村民评议。村(社区)接到农户申请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调查核实,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将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街道)。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乡镇审核。乡镇(街道)对村(社区)上报的农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危房改造申报对象进门入户实地核实。经核实身份条件符合的,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鉴定,认为符合条件的,将核实结果(名单、改造方式)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等村民主要活动场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结束后报区住建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村(社区)并说明原因。

(四)区级审批。区住建局汇总乡镇(街道)上报改造对象基本信息并登记造册,对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进行审批。发现异议的,应组织到现场复核。

五、部门工作职责

(一)区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建管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

(二)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三)区民政局。负责审核乡镇、街道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四)区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五)各乡镇(街道)。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属地责任,负责各自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户的身份确认、资格审核、项目建设和资料管理;负责因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条件认定,并出具情况说明。

六、有关要求

―)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各乡镇(街道)要与乡村振兴(扶贫)、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 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2.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中技术指导和监督等职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明晰危房改造基本安全底线标准,杜绝重建户使用空心水泥砖作为承重墙体材料,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引导农户合理建房,防止攀比建房,避免存在因举债造成返贫问题。农村危房改造户须制定改造内容清单(包括修缮加固具体部位、建筑材料明细费用、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等),通过建立改造内容清单,提高改造质量,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到位,保障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

3.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分为乡镇自查验收与区级验收两个阶段。乡镇自查验收由乡镇(街道)组织城建、纪检(监察)、乡村振兴(扶贫)、民政、财政、城管及各村等人员参加,做到逐户验收。区级验收由区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工程清单、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

4.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引导农户选用《宣州区和美乡村农房设计图集》户型,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5.加强档案信息系统管理。健全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资料。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街道)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区住建局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二)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 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

2. 防止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和滞留。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区住建局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全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晩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3.严肃查处套取冒领补助资金及基层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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