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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48P/202405-00090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发布机构: 杨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2024年惠农政策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24 发布日期: 2024-05-24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48P/202405-00090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发布机构: 杨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2024年惠农政策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24
发布日期: 2024-05-24
宣州区2024年惠农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4-05-24 15:09 来源:杨柳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州区2024年惠农政策清单
序号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
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县级标准
1 宣州区民政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方案》(宣区民事〔2024〕2号);
2.《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119号);
3.《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3〕241号)
宣州区户籍符合条件的所有残疾人
到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86元/人/月、三四级86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6元/人/月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86元/人/月、三四级86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6元/人/月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残联审核-民政审定-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宣州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0563-3010553
2 宣州区民政局 农村低保金 1.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1号);
2.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3〕26号)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城乡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
到人
农村低保:755元/人/月 农村低保:755元/人/月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皖事通-皖救一点通”进行网上申请。签署核对授权书,出具核对报告,若无预警信息,将按照书面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联审联批程序开展审核确认工作,若符合条件,按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宣州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0563-3019641
3 宣州区民政局 农村特困供养金 1.关于印发《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4号);
2.《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3〕26号)
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到人
不低于1、3倍低保标准 不低于1、3倍低保标准 申请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向所属村(居)委会或镇政府(街道办)申请特困人员供养,填写特困人员供养申请表,签署核对授权书,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若符合条件,按程序纳入供养范围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宣州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0563-3019641
4 宣州区民政局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1.关于转发《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等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宣民办〔2024〕13号);
2.《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3〕26号)
1.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机构集中养育(含家庭寄养)、社会散居孤儿(含亲属抚养、独立生活等);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3.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
到人
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低于1155人/月
集中供养孤儿和集中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低1575人/月
散居孤儿和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90人/月;
集中供养孤儿和集中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680人/月
散居孤儿和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90人/月;
集中供养孤儿和集中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680人/月
1.申请。由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开展入户走访和调查核实,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批工作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宣州区民政局儿童福利科
0563-3013561
5 宣州区民政局 高龄津贴 《关于印发宣州区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宣区政〔2012〕88号) 有宣州区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到人 80周岁-99周岁:每人30元/月
100周岁及以上:每人200元/月
80周岁-99周岁:每人
30元/月;
100周岁及以上:每人
200元/月
个人申请——村社区核实——乡镇街道审核——民政局审批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月30日前 宣州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0563-3023265
6 宣州区民政局 精简退职 1.《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的的请示》(宣区民〔2022〕23号);
2.《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的通知》(宣区民福〔2019〕22号);
3.《关于公布我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等保障标准的通知》(宣区民社救〔2022〕8号);
4.《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的通知》(财社〔2012〕98号)
1961年至1965年6月9日
期间精简退职的
到人
720元/人/月 历史遗留,无新增,逐步因死亡退出减少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季度发放 宣州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0563-3023265
7 宣州区自规局 公益林管护补助 1.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
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转移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9〕71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其他自然保护地等支出方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231号);
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550号);
5.《宣城市推进林长制改革 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宣林长办〔2020〕19号);
6.宣城市财政局《关于拨付中央、省级林业转移支付及市级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财资环〔2023〕43号);
7.关于印发《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奖补办法》的通知(财农〔2018〕517号)
公益林管护责任人     
到户
1.国有国家级公益林10元/亩/年
2.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16元/亩/年
1.非国有省级公益林19元/亩/年
2.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在中央财政16元/亩/年补偿的基础上再增加3元/亩/年
非国有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增补资金3元/亩/年 自然资源所(林业站)验收-村级公示-乡镇申报-区政府网站公示-区级审核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12月31日前发放 宣州区自规局林业中心资源科
0563-2020009
8 宣州区自规局 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 1.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
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转移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9〕71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其他自然保护地等支出方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231号)
天然商品林管护责任人                                       到户 非国有天然商品林16元/亩/年 自然资源所(林业站)验收-村级公示-乡镇申报-区政府网站公示-区级审核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12月31日前发放 宣州区自规局林业中心资源科
0563-2020009
9 宣州区自规局 公益岗位生态护林员项目 1.《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皖扶办〔2018〕116号);
2.《关于印发宣州区2018年生态补偿脱贫实施方案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宣区政办秘〔2018〕7号)
生态护林员
到人
300元/月 村级申报-公示-乡镇审核公示报送-区级审核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季度发放 宣州区自规局林业中心综合办
0563-3023342
10 宣州区自规局 营造林补贴资金 1.《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皖财资环〔2023〕1082号);
2.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255号);
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550号)
造林主体
到人/到户
240元/亩 个人申请-自然资源所(林业站)验收-乡镇申报-区级审核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6月30日前发放 宣州区自规局林业中心生态修复科
0563-2020010
11 宣州区自规局 古树名木管护费 1.《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经2009年12月16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关于批复2023年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的通知》(宣区财预〔2023〕5号)
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人
到人
1.一级、二级古树每株每年补助200元
2.三级古树每株每年补助100元
村级签订协议-乡镇报送-区级审核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12月31日前发放 宣州区自规局林业中心生态修复科
0563-2020010
12 宣州区发展发改委 移民直补资金 安徽省水库移民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资金计划的通知》(皖水移〔2023〕23号) 大中型库区农村移民                                 到人 50元/人/月 个人申请,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核定为扶持对象,县级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2024、4、29 宣州区发展改革委库区办
0563-3027540
13 宣州区卫生健康委 部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皖人口发〔2009〕4号) 农村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年满60周岁对象
到人
独男或双女户80元/人/月;独女户100元/人/月;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享受130元/人/月或150元/人/月(中央、省按比例承担) 独男或双女户80元/人/月;独女户100元/人/月;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享受130元/人/月或150元/人/月(中央、省按比例承担) 独女提标360元/人/月,市区财政按照3:7比例承担 独女提标360元/人/月,市区财政按照3:7比例承担 本人申报-乡级初审-区级复核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10月份前 宣州区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0563-3014992
14 宣州区卫生健康委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皖政办〔2008〕66号) 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或现存一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女方年满49周岁夫妻
到人
残独对象460元/人/月;失独对象590元/人/月 省级提标至残独对象620元/人/月;失独对象800元/人/月 市区财政按照3:7比例提标60元/人/月 市区财政按照3:7比例提标60元/人/月 本人申报-乡级初审-区级复核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5月份 宣州区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0563-3014992
15 宣州区卫生健康委 部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扶扩面政策 《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和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宣区政秘〔2016〕281号) 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55-59周岁对象
到人
400元/人/年 本人申报-乡级初审-区级复核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10月份前 宣州区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0563-3014992
16 宣州区卫生健康委 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 《关于做好调整退出村医生活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卫基层〔2018〕34号) 到龄退出村医
到人
144-528元/人/月 本人申报-乡级初审-区级复核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6月份和12月份 宣州区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科
0563-3014062
17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冬春生活困难补助,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1.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2.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厅关于印发《受灾人员生活冬春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皖应急函〔2023〕754号)
重点突出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受灾的重点救助对象应救尽救、应帮尽帮
到户
受灾困难群众人均不低于130元,倒房重建户户均补助20000元,损房修缮户户均补助2000元 户申请、村报、镇审、县定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冬春期间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和上级资金拨付情况发放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和保障科
0563--2527795
18 宣州区残联 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宣政办〔2022〕8号) 就业年龄段(男性16—59周岁、女性16—54周岁)有就业能力、有就业愿望、有生产经营项目的残疾人给予扶持。
1.个人创业形式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零售业、修理业、餐饮业、盲人医疗按摩业和电子商务等行业,原则上扶持累计不超过2次;
到人
2.“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是种植业、养殖业等设施农业;二是种植大棚面积不小于200平米;家禽养殖场、水产养殖水面面积不小于1000平米。三是同一项目补贴不超过3次;
到户
个人创业补贴3000元/人/年;阳光大棚补贴5000元/户/年 个人创业补贴3000元/人/年;阳光大棚补贴5000元/户/年 个人创业补贴3000元/人/年;阳光大棚补贴5000元/户/年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残联上门审定-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2024年12月底前全年一次性发放 宣州区残联信访维权科
0563-3023880
19 宣州区残联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残联办〔2019〕52号)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到人
260元/人/年 260元/人/年 260元/人/年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残联审定-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2024年12月底前全年一次性发放 宣州区残联信访维权科
0563-3023880
20 宣州区残联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1.《宣城市2024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宣残〔2024〕19号);
2.《宣州区2024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宣残字〔2024〕7号)
宣州区户籍符合条件的困难精神残疾人
到人
1000元/人/年 1000元/人/年 1000元/人/年 本人或监护人在村(社区)申请—乡镇审定—区级审批—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2024年5—7月全年一次性发放 宣州区残联康复科
0563-3035107
21 宣州区乡村振兴局 雨露计划资金 《关于下达2024年第四批乡村振兴项目的批复》(宣区农组发〔2024〕4号) 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在校中高职学生
到人
1500元/人/每学期 学生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2024年5月底 宣州区乡村振兴局业务科
0563-2701280
22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稻谷补贴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281号) 一般分为生产者补贴和结构调整补贴。生产者补贴,补贴对象为所有水稻种植者;结构调整补贴,补贴对象是全区早稻实际种植面积50亩以上(含50亩)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到户
总额分摊,根据下达补贴资金额度、结合方案要求,实际统计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 乡镇上报,业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批准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省级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宣州区种植业局粮油站
0563-3023405
23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1.《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2.《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宣区财农〔2024〕35号)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到户
总额分摊、根据下达补贴资金额度、实际统计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按规定登记和审核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制作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等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根据上级资金到位情况,原则上每年5月底前 宣州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0563-3020444
24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农机购置补贴 1.《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2〕533号);
2.《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2〕1307号);
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的通知》(皖财农〔2022〕1485号);
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47号);
5.《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520号);
6.《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的通知》(皖财农〔2023〕822号);
7.《宣州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到人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自主购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县级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批次发放 宣州区农机管理局管理科
0563-2513565
25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
年出栏50头以上养殖户(场/企业/小区)
到户
50元/头 15元/头 15元/头 由养殖户(场/企业/小区)在安徽省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申报收集、处理并上传资料,属地乡镇监管人员进行审核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中央、省级补贴资金下达后3个月内发放 宣州区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科
0563-2513560
26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产业到户项目 《关于印发宣州区2024年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产业到户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区农组发〔2024〕2号) 1、全区自愿发展产业到户项目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到户补助对象),不包含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且无大额刚性支出的脱贫户和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省委省政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等上位文件在产业帮扶政策上另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2、与到户补助对象利益联结紧密,能够有效带动到户补助对象稳定增收的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到户
产业到户扶持标准实行到户封顶奖补政策,单户补助资金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产业到户扶持标准实行到户封顶奖补政策,单户补助资金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按照“户申请,村级申报,乡级审核,区级审定”的程序进行审核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批次发放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0563-3012281
27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关于印发宣州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区财农〔2022〕57号) 实际种粮农民
到户
根据下达补贴资金额度、实际统计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测算2022年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分别是:52元/亩、21、5元/亩、42、43元/亩。2023年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第一批):20、52元/亩 乡镇上报,业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批准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省级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宣州区种植业局粮油站
0563-3023405
28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开展耕地轮作试点 1.《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518号);
2.《安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2〕1307号)
实际油菜种植者
到户
总额分摊,根据下达补贴资金额度、结合方案要求,实际统计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 乡镇上报,业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批准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省级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宣州区种植业局粮油站
0563-3023405
29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小麦赤霉病防治资金补助 1.《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32号);
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植函〔2024〕170号)
实际种植小麦农民
到户
根据省下达我区补贴资金额度、实际统计小麦种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 乡镇上报,业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批准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省级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宣州区种植业局植保站
0563-3023405
30 宣州区水利局 巡河员 1.《关于印发<宣城市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宣人社秘(2020)105号);
2.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4年第四批乡村振兴项目的批复》(宣区农组发〔2024〕4号)
巡河员(建档立卡劳动力)到人 300元/人/月 个人申请—村级研究—镇级审核—公示公告—区级备案—上岗履职—申领补助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季度发放 宣州区水利局河长办
0563-3023609
31 宣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农村危房改造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
2.《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建〔2023〕958号)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等
到户
新建35000元/户,修缮11000元/户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房屋施工完成后,乡镇(街道)进行初验收,验收完成后报区住建局进行区级联合验收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年度发放 宣州区住建局村镇建设科
0563-3011980
32 宣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就业帮扶项目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宣城市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宣人社秘〔2021〕173号) 脱贫劳动者(监测对象)
到人
省外务工交通补贴500元/人/年
居家就业补助1000元/人/年
公益岗位、就业帮扶车间岗位补贴300元/人/月
省外务工交通补贴500元/人/年
居家就业补助1000元/人/年
公益岗位、就业帮扶车间岗位补贴300元/人/月
个人申请-村(社区)受理-乡镇审核-区级审批-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季度发放 宣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
0563-3019296
33 宣州区城管局 “四员”公益岗位保洁员 1.《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皖扶办〔2018〕116号);
2.《关于印发宣州区2018年生态补偿脱贫实施方案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宣区政办秘〔2018〕67号)
贫困劳动力群体就近就地就业,为年满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3600元/年/人 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审—主管部门审定-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季度发放 宣州区城管局办公室
0563-2716461
34 宣州区烟草产业发展中心 土地流转补贴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州区2023年烟叶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宣区政秘〔2023〕23号) 1.宣州区烟农(含代管)
2.参与合作社服务烟农
到户
1.按100元/亩补贴;
2.1:1烟稻轮作范围内平均50元/亩
乡镇或合作社审核-区烟草产业发展中心审批-乡镇公示-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宣州区烟草产业发展中心技术科
0563-2700216
35 宣州区烟草产业发展中心 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州区2023年烟叶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宣区政秘〔2023〕23号) 宣州区烟农(含代管)
到户
1.缴纳金额的50%/户;
2.合同面积<150亩,不超过200元/户;
3.合同面积≥150亩,不超过300元/户
乡镇审核-区烟草产业发展中心审批-乡镇公示-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宣州区烟草产业发展中心技术科
0563-2700216
36 宣州区烟草产业发展中心 烟农贴息贷款 《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州区2023年烟叶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宣区政秘〔2023〕23号) 参与合作社烟农
到户
1.贷款最高1800元/亩限额;
2.合同面积<150亩,贴息15%;
3.合同面积≥150亩,贴息20%
乡镇审核-区烟草产业发展中心审批-乡镇公示-打卡发放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宣州区烟草产业发展中心信息科
0563-2700220
37 宣州区交通运输局 “四好农村路”护路员补助 1.《关于印发<宣城市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宣人社秘(2020)105号);
2.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4年第四批乡村振兴项目的批复》(宣区农组发〔2024〕4号)
护路员(建档立卡劳动力)
到人
300元/人/月 个人申请-村级研究-镇级审核-公示公告-区级备案-上岗履职-申领补助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季度发放 宣州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0563-2516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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