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本镇违法建设工作,对不符合城乡规划和市容标准的违法建筑和设施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负责对本镇商铺进行监督管理。集镇所有商铺不得越出门面摆摊设点进行交易,所有物品必须摆放在商铺内,不得占用人行道或道路进行摆放。所有临时摊点必须按照要求在规定区域内交易,不得越出规定区域随意设置摊点进行交易。
3、负责集镇店招店牌、户外广告、布标横幅的管理。集镇所有商家必须按要求规范设置店招店牌,对未经镇城管中队同意擅自设置的店招店牌要及时取缔;对未经城管中队同意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和布标横幅要及时予以拆除、取缔。
4、配交警、路政部门做好车辆停放以及运输的管理。
5、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
6、完成新田镇党委、政府及区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黄队长 联系电话:0563-3841054
办公地址:新田镇政府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