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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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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777363919H/202408-0001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上报2024年宣州区承担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07 发布日期: 2024-08-07
索引号: 11341703777363919H/202408-0001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上报2024年宣州区承担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07
发布日期: 2024-08-07
关于上报2024年宣州区承担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8-07 11:02 来源:宣州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科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区农〔2024〕32号

关于上报2024年宣州区承担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33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32号)等文件精神,宣州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宣州区财政局对照任务清单,结合我区实际,编制了2024年宣州区承担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现随文上报,请予以审核备案。

特此报告。

附件:2024年宣州区承担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宣城市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

 2024年8月7日

 

抄送: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宣城市财政局。


附件:

2024年宣州区承担省财政农业高质量

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2024年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安排宣州区项目资金168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任务:培育高素质农民260人。开展皖南三黄鸡保护与利用,达到母鸡600只以上,公鸡不少于30个家系,完善信息化监控设备。建设精耕细作示范点3个,苗情监测点11个,全区域粮食单产(示范作物)增产5‰。小麦、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病虫草害疫情防控。推广商品有机肥1.8万吨。完成农业农村部畜禽生产定点监测任务肉鸡生产月度监测数据12期;肉鸡生产月度监测数据准确率≥90%。推动采用新技术开展常规农药残留产地快速检测,服务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打造1个“星级”乡镇监管站。农田地膜残留省控例行监测点位5个。安全利用效果评估点位55个。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审核发放2023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道路运输动物入皖指定通道检查站常态化规范运行;完成部省动物疫病监测点的采样监测任务。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扶持建设1个粮食烘干服务中心。补贴覆盖本县300亩以上规模经营种植主体粮食生产面积90%以上,受奖补对


象粮食单产水平高于本县域内粮食平均单产水平10%以上。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和有关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有关二级机构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工作领导组,定期召开调度会,调度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并对未按时序完成或进展缓慢的任务提出整改措施,明确下步工作计划。

(二)制定各单项任务实施方案。根据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制定总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支持方向和金额、实施条件、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实施地点、监管措施等。

(三)推进信息公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各项目实施方案,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公开公示工作,多渠道多方式宣传解读相关政策。项目申报、评审、批复、项目验收各环节,严格落实公告公示要求,按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绩效管理。一是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行双监控,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实现预期政策目标。二是待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开展总体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完善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

(五)强化监督检查。宣州区农业农村局和宣州区财政局共同加强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专班统一协调、会议筹备组、调度组、宣传组具体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紧紧围绕“两强一增”行动目标任务,合理布局、统筹实施,确保尽早发挥效益。

)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对普惠类资金,要设立统一的奖补条件和补助标准,向社会公告,凡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等,按标准据实给予补助;对特惠类资金,全面实行公开竞争立项,由专家评审后立项,申报前要公开发布通知,申报后要严格条件把关、专家差额评审、公平竞争立项,原则上要按照得分高低次序审核确定项目。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申报项目,一律不得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一律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附件1:2023年宣州区承担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项目任务清单及资金安排表;

附件2: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附件1

2024年宣州区承担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任务清单

及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类别

财政资金

项目名称

序号

任务清单

拟安排资金

责任单位

任务类别

 

 

 

 

 

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

 

 

 

 

 

 

 

 

 

 

1680

高素质农民培育

1

培育高素质农民260人

9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科教科

指导性

种业发展

2

种业强省建设行动 (市县),开展皖南三黄鸡保护与利用,达到母鸡600只以上,公鸡不少于30个家系,完善信息化监控设备

14

宣州区畜牧局

指导性

粮食生产发展

3

建设省级精耕细作示范点3个;建设苗情监测点11个,落实粮食 生产结构调整试验示范,带动全区域粮食单产(示范作物)增产5‰

104

宣州区种植业局

指导性

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

4

小麦赤霉病防控补助,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工作和农药使用量调查工作,开展小麦和水稻病虫草害疫情、抗药性、防控成效等监测调查,采购水稻绿色防控药剂,用于水稻绿色防控示范片的补助。

150

宣州区种植业局

指导性

畜牧业发展

5

完成商品有机肥推广1.8万吨;完成农业农村部畜禽生产定点监测任务肉鸡生产月度监测数据12期

361

宣州区畜牧局

指导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6

支持1个乡镇示范推动采用新技术开展常规农药残留产地快速检测,服务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打造“星级”乡镇监管站。

3

宣州区农质局

指导性

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

7

农田地膜残留省控例行监测点位5个。安全利用效果评估点位55个

15

宣州区生态能源局

指导性

动物疫病防疫

8

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开展规模养殖场户“先打后补”工作,确保到2025年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全覆盖;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补助(动物防疫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补助),实施防疫责任区内的春季和秋季散养户动物强制免疫注射,建立免疫档案(台帐),监测采样、动物疫情观察和报告工作。

156

宣州区畜牧局

强制性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9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523

宣州区农机局

约束性

粮食烘干中心

10

扶持建设1个粮食烘干服务中心

8

宣州区农机局

指导性

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奖补

11

300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指承担种植生产主要风险的种植农户或其他各类种植主体)进行奖补,补贴覆盖本县300亩以上规模经营种植主体粮食生产面积90%以上,受奖补对象粮食单产水平高于本县域内粮食平均单产水平10%以上。

337

宣州区种植业局

指导性

合计

1680

省财政: 皖财农〔2024〕132 任务清单号:皖农计财函〔2024〕330号

 

 


附件2

1、宣州区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9

2、宣州区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种业强省项目实施方案……………………………………………………25

3、宣州区2024年粮食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27

4、宣州区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实施方案…………………………………………34

5、2024年宣州区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项目实施方案37

6、2024年宣州区创建星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实施方案…………………………………………………………41

7、宣州区2024年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实施方案………44

8、2024年宣州区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动物疫病防疫项目实施方案…………………………………………………46

9、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实施方案……………………48

10、宣州区2024年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53

11、宣州区2024年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实施方案…………………………………………………………………55

 

 

 

 

 


宣州区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农村工作会议,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一号文件精神,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壮大我区乡村人才队伍,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人才振兴的决策部署,聚焦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部署的“三农”工作重点任务,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紧紧围绕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聚焦提升技术技能水平、提升产业发展能力、提升综合素质素养,培育粮食安全守护者、产业发展带头人和乡村振兴主力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区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落实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工作部署,以守护国家粮食安全为核心,全面推进高素质农民队伍建设。2024年,全区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26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人员50人、专业生产型人员160人、技能服务型人员50人。同时,举办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26个。

三、实施重点

(一)重点任务。围绕粮油稳产保供开展培育的人数占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年度绩效任务的比重不低于80%。

1.重点提升技术技能水平。支撑粮食生产和大豆油料扩种,聚焦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围绕全产业链技术或单项关键技术开展培训,分区域、分品种、分技术确定培训内容,联合区种植业局、区农机局遴选培训对象,分品种组班、分技术授课、分阶段培训,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融合。聚焦大食物开发,服务设施农业、智慧农业发展,根据设施种植标准化园区、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场、智慧农场等从业所需技术技能要求开展技术培训。因地制宜开展稻渔综合种养、畜禽养殖培训及动物疫病防治培训。强化绿色低碳、种养结合等生态循环农业技术模式落地应用。加大农机领域培训力度。及时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措施及相关设施装备应用培训,做好师资课程储备。

2.培优提升产业发展能力。服务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围绕经营管理、绿色发展、品牌创建、市场营销、风险防控等内容开展系统化培训,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服务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围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优化升级、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等,分领域、分产业、分层级开展系统培育,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3.全面提升综合素质素养。全面开设综合素养课程,持续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关课程覆盖所有培育对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三农相关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农业绿色发展、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耕地保护建设、农业金融保险、乡村治理、农耕文化、农村移风易俗等领域知识、理念和倡导性要求,全面提升农民综合素质。

(二)专项行动服务三农领域重大任务,聚焦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和农民综合素质素养全面提升,组织实施五个专项行动。

1.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专题培训行动。针对我区水稻、小麦、油菜等重点作物生产特点,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因地制宜、按需设班。以粮油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和规模化种植大户为对象,围绕全产业链技能,强化急需、短板技能培训。以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带头人为对象,聚焦主要粮油作物耕种管收机械化作业环节,扩大实施专业农机手培育行动,提高农机手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能力提升培育行动。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型社会化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田间学校等主体带头人为对象,开展主体发展能力提升培训,支持组织跨区域学习,帮助拓宽发展思路、优化发展路径,促进产业提档升级。面向上述主体从业就业人员,以相关涉农岗位所需的技术技能为主要内容,通过订单式组班、定制式培训、师傅带徒弟等方式,提升农民就业能力,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3.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提升集中培训行动。以中小规模养殖场户防疫人员和村级防疫员为重点培育对象,采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方式,培训内容包括科学养殖、强制免疫与先打后补政策、疫苗管理、动物免疫操作与采样技术、动物检疫操作规程、免疫信息报送、消毒和防护技术、重大动物疫病与人畜共患病防控技术、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实验室检测和免疫效果评价、耳标管理与追溯体系使用、动物防疫资金管理等。加快形成与产业发展相协调、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高素质动物养殖、防疫、检疫监管队伍,切实提升基层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真正筑牢防疫免疫屏障,保障畜牧业高质高效发展。

4.农民综合素养整村推进行动。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农民综合素质素养提升培训。全区共举办26个培训班,全区选若干个有需求、有组织能力的村,每个村不超过2个班、培训专题不重复。每个班不少于50人、不少于2个专题培训课程、培训时长不超过一天、培训内容为综合素养课,可与春耕春管、防灾减灾等应急性培训结合开展。创新性开展乡村文化和乡村治理相关培训,普及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农村移风易俗、农耕文化传承保护、乡村优秀文化等,提高农民参与积分制、清单制、“村民说事”等乡村治理过程的能力和意识,培育文明乡风。培训班需填写《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行动培训班信息签到表》(附件5)并上传到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举办培训的村应设置一名联络员,负责培训对象和现场教学组织工作。

5.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行动。聚焦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业、种业、耕地建设、农机作业服务、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动植物疫病防控、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乡村建设和传统技艺、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等方面高技能人才培养,围绕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机衔接。

四、组织实施

2024年全年着力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相关要求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不断提高培育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全年工作高质高效、农民满意度达到90%以上。全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实行分层分类培育,主要开展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

(一)遴选培育对象

遴选条件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

1.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育。遴选畜牧兽医从业人员50人,重点面向中小规模养殖场户防疫人员和村级防疫员。

2.专业生产型人员培育。遴选粮油种植专业110人、稻渔综合种养专业50人。重点面向从事种植、养殖的农业劳动者,提高技术技能水平。

3.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遴选农机手专业50人,重点面向农机服务人员,提高服务农业农村发展的能力水平。

遴选程序: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乡(镇)逐级推荐,宣州区农业农村局审定的程序进行。

各类培育对象当年不重复,此前参训过的学员可以在本年度继续参加不同类型、不同层级或知识更新类培育。

(二)优选培育机构培育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具备培育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践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等。

(三)丰富培训内容。参照农业农村部科教司《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及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附件1),结合实际,模块化设计综合素养课、技术技能课和能力拓展课。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农业通识、“三农”政策、涉农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必须包括2024年中央和安徽省委一号文件、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和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相关内容。技术技能课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农机农艺融合、绿色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营销、农业经营管理、乡村治理、社会化服务等课程。能力拓展课由培育机构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目标自行设计课程。以生产技术培训为主的,实操实训学时数不应低于总学时数的2/3,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农时特点一次性或分段完成培育任务。以发展能力提升培育为主的,强调选育用一体化培养,将培育对象纳入发展监测范围。以从业就业技能培训为主的,鼓励在农业企业、农业园区进行岗位实践或顶岗实习。鼓励举办青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题班。

(四)严格培育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要事先组织需求调查,建立培育对象信息库,遴选审核培育对象(附件2),精选培育机构,开展日常监管和质量跟踪,为培育对象提供后续发展指导服务。承担任务的培育机构在区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按需制定培育计划及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量身定制培训课程,综合运用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实践实训、线上学习、观摩交流等多种形式,优化培训方法,提高培训实效。教学计划包括课程、学时、形式、师资、教材、基地等内容,明确教学组织、学员管理、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等要求。培育计划和教学计划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后实施。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特别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第一堂课制度(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上第一课)、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培训台账制度(附件3)、满意度评价制度(信息管理系统评价)。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分时段培训。各类培训均须在实践实训基地分产业(专业)按照全程关键技术节点开展跟班实践实训,设计好实践实训课程内容,学员须认真做好实践实训记录。及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按要求将相关信息100%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信息化管理。要从各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师资库遴选授课教师,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省级以上师资库成员。按照“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选用优质培训教材,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十四五”规划教材和省统编教材,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鼓励培育机构订阅《农民日报》等报刊。培育结束后,由培育机构通过过程评价、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评相结合方式,综合评价学员学习成果,对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对完成任务的培育机构进行验收。

(五)强化延伸服务。组织协调农业农村系统相关管理和技术力量,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等专业队伍,为技术技能提升类培育对象提供长期技术指导服务,帮助产业发展带头人获取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信贷保险等方面支持。搭建交流展示平台,2024年省农业农村厅将举办高素质农民职业技能大赛(三个工种),我区组织人员参加市级技能大赛,遴选优秀选手参加全省决赛,以赛促训。创造机会条件,支持高素质农民参加论坛、展会、创新创业大赛和农产品交易活动等。支持高素质农民领办创办产业联合体抱团发展。

五、资金安排

(一)补助标准。项目资金共6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53万元,省财政资金9万元。按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育每人3500元、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每人1500元、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共26个班次,每个班次5000元标准测算,补助到承担任务的培育机构,共计62万元。

(二)资金拨付项目资金按照“钱随事走,谁用钱谁负责”原则。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继续实行资金预拨制,根据省下达的培育任务,依规预拨部分培育资金到培育机构;培育结束后,根据项目管理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拨付余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区财政部门沟通会商,加强本部门内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加强与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组织的工作联动。

(二)系统提升体系能力有序引导和规范社会化培育机构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合理设置遴选条件,强化开班审查、过程监管和质量评价。支持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园区等有偿参与实训、观摩、人才使用等培育环节。提升培育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开展管理人员培训。强化培育课程建设,组织开发综合素养课,因地制宜开设专业技能课,按需设置能力拓展课。组织开发通俗易懂的培训教材,审核把关综合素养课教材,加强培训教材意识形态审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将法律、金融、文化等领域师资纳入共享师资队伍,综合素养课程师资原则上应来自行政事业单位、涉农院校、农广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机构。

(三)用好培育资金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加强对培育资金支出使用等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及要求,制定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及时使用支出,不得挪用、整合项目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执行进度,将资金分配和绩效分解等信息及时规范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建立项目验收和项目资金审计制度。

(四)加强监督管理认真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强化培育各环节组织管理。一是实行全过程监管。建立随机抽查机制,严格审核开班计划和培育对象,跟踪培训进度,随机抽核培训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必要时停班整改。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23日前将当月培训进展情况报送区农业农村局(附件4)。用好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培育全过程管理,要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抽查培育信息录入情况。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机构、师资、效果等综合管理在线评价,以及高素质农民发展情况监测。强化线上学习过程管理和学习效果考核。二是实行绩效管理。继续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果。

(五)创新培育机制。要牢固树立“选育用”一体化培育理念,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育方式。鼓励各地创新路径,因地制宜探索农民教育培训模式。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机遇,积极探索建立合作开展培育机制。搭建农民和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用人主体之间桥梁,探索校地合作委托制培养、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路径。围绕特定区域或特定产业农民群体共性需求,开展定制化专业课程和师资队伍建设。针对农民融资保险、流通销售等方面需求,推进相关课程教学和课外服务联动式开展。探索开展“师带徒”培育模式。支持农民学员参加农业职业教育、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乡村人才振兴职称评审等。

(六)强化总结宣传。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及时总结高素质农民培育的经验做法成效,提炼形成机制、路径和模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推广。培育机构每季度向区农业农村局至少报送1篇典型宣传材料,各乡镇本年度内至少推荐一篇典型人物事迹。

联系人:董慧;联系电话:0563-3023435。邮箱:xznwkjk@126.com。

附件:1. 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

2. 高素质农民培育遴选对象登记表

3. 高素质农民培训台账

4. 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进展情况表

5. 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行动培训班信息签到表


附件1

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

 

培育类型

培育

层级

总学时

课程所占课时比例

综合

素养

专业

技能

能力

拓展

实践

实训

线上

学习

经营管理型人员

市县级

≥128

20%

60%

20%

≥总学时的1/3

≤24

专业生产型人员

县级

≥48

10%

80%

10%

≥总学时的2/3

≤8

技能服务型人员

注:培训45分钟为1学时,每半天不超过4个学时。

 

 

 

 

 

 

 

 

附件2

高素质农民培育遴选对象登记表

       年度)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民族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家庭人口

 

家庭人均纯收入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培育类型

 

专业

(产业、岗位、工种)

 

村委会意见

盖章       

            

乡(镇)政府意见

盖章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附件3 

高素质农民培训台账(      年度)

__________市、县(市、区)                    培训班期:                            培育机构(盖章)

培育类型

 

培训班人数(人)

 

培育起止日期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专业(产业、岗位、工种)

家庭住址

固定电话

手机

培训时间

学员签名

 

 

 

 

 

 

 

 

 

 

 

 

 

 

 

 

 

 

 

 

 

 

 

 

 

 

 

 

 

 

 

 

 

 

 

 

 

 

 

 

 

 

 

 

 

 

 

 

 

 

 

 

 

 

 

 

 

 

 

 

 

 

 

 

 

 

 

 

 

 

 

 

 

 

 

 

 

培育机构负责人签名:                                                     班主任签名:

注:专业(产业、岗位、工种)栏,参照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有关分类填写。

附件4

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进展情况表(    月)

__________农业农村(水利)局(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县(市、区)

目标

任务

(人)

完成培育人数(人)

完成率(%)

合格

人数(人)

合格率(%)

经营管理型

专业生

产型

技能服

务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或领办人

返乡务农就业创业人员

畜牧兽医从业人员

其他重要培育需求

 

 

 

 

 

 

 

 

 

 

 

 

 

 

 

 

 

 

 

 

 

 

 

 

 

 

 

 

 

 

 

 

 

 

 

 

 

 

 

 

 

 

 

 

 

 

 

 

 

 

 

 

 

 

 

 

 

 

 

 

注:此表用Excel格式上报。


附件5 

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行动培训班信息

签到表

培训班信息

培训班

名称

 

培训班

日期

   

学时

 

培训班

课程

 

师资

姓名

师资工作单位

(课程1

 

 

(课程2

 

 

(课程3

 

 

(课程4

 

 

联络员

姓名

 

联系

方式

 

学员信息

 

地址(乡镇、村)

 

 

 

 

 

 

 

 

 

 

 

 

 

 

 

 

 

 

 

 

 

 

 

 

 

 

 

 

 

 

 

宣州区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

支持种业强省项目实施方案(已发文)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3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和目标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安排14万元,支持我区皖南三黄鸡保种场开展皖南三黄鸡保护与利用,达到母鸡600只以上,公鸡不少于30个家系,完善保种场信息化监控设备。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主体

我区安徽木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有皖南三黄鸡保种场,根据文件要求该公司符合项目实施主体要求。

(二)项目资金安排和实施内容

项目资金14万元,支持开展皖南三黄鸡保护与利用,保种数量达到母鸡600只以上,公鸡不少于30个家系,完善保种场信息化监控设备。

(三)支持环节

项目建设财政补助资金14万元,10万元用于采购保种场所需饲料和防疫物资等,4万元用于保种场远程监控设备、户外显示屏等设备安装。

、实施原则

该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建设内容必须在2024年12月底完成。

、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主要负责项目管理、组织实施、落实措施、检查督导和验收等。

(二)强化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将加强项目督导和检查,一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严肃按规处理。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服务指导,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实施成效。

 

 

 

 

 

 

 

 

 

宣州区2024年粮食生产发展资金项目

实施方案(已发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扎实推动粮油生产精耕细作,促进全区粮油作物大面积均衡增产,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粮油生产示范创建。为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推进项目任务落实,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围绕稳粮保供和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稳粮食面积、扩油菜面积、提粮油单产、增种植效益”总体要求,结合我区生产实际,以打造粮油作物周年均衡高产田为主要内容,集成示范粮油生产新技术、新模式,打造一批“建得好、跟着学、能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样板田,为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建设省级粮油周年轮作模式精耕细作示范点3个(相对集中连片500亩以上)、区级精耕细作示范点4个(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小麦单产目标450kg/亩以上,油菜200kg/亩以上,单季水稻700kg/亩以上,再生稻900 kg/亩以上(后茬不低于300kg/亩)。优化集成粮油生产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大面积推广粮食单产提升关键技术措施,示范带动全区粮油单产(示范作物)增加5‰以上。建设省级苗情监测点11个。

 

三、实施内容

(一)建设精耕细作示范点

围绕“麦-稻”、“油-稻”、再生稻等我区主要周年种植模式,建设周年精耕细作示范点,落实精耕细作提单产技术措施,解决制约我区粮油单产提升急需解决的瓶颈问题。积极对接省级专家加强示范点建设指导,做好关键时期技术服务,提高周年轮作示范点生产水平。每种模式示范点在总结经验成果的基础上,形成至少一套科学有效,易于推广的精耕细作模式图。

(二)开展高产竞赛

围绕精耕细作创高产的核心目标,鼓励和引导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在小麦、油菜、水稻等我区主产粮油作物上挖潜提升粮油作物单产能力,积极参与高产竞赛。以百亩方为基本单元,参加竞赛作物连片不少于100亩,在示范方内小面积高产攻关田块不少于5亩,攻关内容参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粮油作物高产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技函〔2023〕294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开展试验示范

根据《安徽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印发2024年度试验示范方案的通知》(农技办〔2024〕1号)积极落实省级试验示范,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小麦、水稻、油菜等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新模式试验示范,加快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示范推广,为全区粮油生产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四)培育生产主体

持续开展精耕细作示范点现场观摩教学,种植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观摩了解示范点生产动态和田间管理措施等,提高生产水平和实操能力。并根据农时,选择规模粮油生产大户,接受农业生产理论培训和实训指导,学习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示范应用,全面提升其种植、田管、病虫草害防治、机械作业等技术水平,切实提高生产者技能。

(五)开展苗情监测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年度苗情监测工作要求,细化制定我区苗情监测实施方案,规范监测方法、定期开展监测、及时上报数据。在省级监测点的基础上增加区级监测点,扩大监测范围,准确分析生产形势,提高本地监测结果的代表性,不断增强监测效果,科学指导全年粮油生产。

四、资金使用安排

宣州区2024年粮食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总资金104万元。主要用于三个方面:

(一)用于建设精耕细作示范点和开展试验示范推广等所需种子、肥料、农药等物化投入品和开展深翻深耕、机械化播种、育插秧以及作物生产管理收获环节等机械投入进行补助;安排资金70万元(单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用于项目技术交流、人员培训、测产验收、用工投入、展示宣传、高产竞赛、试验人员和外聘专家的日常工作支出等;安排资金30万元。

(三)用于苗情监测设备购置和日常维护(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苗情监测室内外工作用品、考种室设备仪器)、监测工作下乡交通费用等支出;安排资金4万元。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2])704号文件)“保障措施”中关于深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规定,为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成效,以上资金在完成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的基础上,可在专项资金项目内部互相整合、统筹使用。

五、项目申报与主体选择

(一)申报要求。精耕细作示范点实施主体按照“主体自愿申报、乡镇审核推荐、区级择优确定”的原则组织申报。由乡镇街道对申报主体审核推荐,填写《宣州区2024年粮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并提供申报主体身份证、土地流转合同、营业执照等附件材料(复印件)。申报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二)主体选择。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局结合乡镇推荐情况、择优确定实施主体,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对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等情况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项目工作领导组,加强监督管理。成立由区种植业局牵头的项目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组的技术指导作用,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方案,做好技术模式推广应用。项目实施主体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组织管理,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项目建设落到实处。

(二)强化技术指导。邀请省级以上相关领域的科研团队和权威专家作为技术顾问,共同开展示范点、竞赛片的技术方案设计、高产模式攻关研究和成果推广,结对帮扶指导。围绕项目建设内容,加强对示范点、高产竞赛片的技术指导服务,做到具体工作有人盯、生产环节有人管、每项技术有人推。结合项目大力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加大农机农艺融合力度,抓好各项技术措施落实,提高创建水平。

(三)强化宣传带动。项目实施点设立田头示范牌明确创建作物、创建目标、技术模式等内容,利用会议、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宣传推广成熟的技术模式和基层农技人员工作动态,营造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粮食增产的良好氛围。认真总结试验示范的技术模式和成果,扩大社会影响。积极开展多层次培训、指导服务,发挥带动辐射作用,引导各级政府、部门、新型经营主体、企业、媒体等共同关注此项工作,更好为广大粮食生产户服务。

(四)强化项目管理。按照实施方案推进落实,建立督查报告制度,做好调度、分析、总结。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督促有关项目实施主体建立健全项目创建工作档案,区农业农村局将对重点片区,在关键季节适时组织督查,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和检查督促,推进落实。

(五)强化纪律责任。申报实施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对申报面积、实施内容、主推技术应用等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项目申报、评审、验收、服务等为名向申报实施主体收取任何费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附件:《宣州区2024年粮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附件:

宣州区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

支持粮食生产项目申报表

 

申报主体名称

 

计划承担项目内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土地流转面积(亩)

 

实施面积(亩)

 

实施地点

 

申报主体意见

本申报主体郑重承诺

一、将按时完成项目,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对提供的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相关证明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对照宣州区2024年粮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申报的项目内容,抓好项目建设,配合做好项目检查及验收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以上承诺,若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盖章):

                                      

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区农业农村局

种植业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宣州区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

支持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实施方案(已发文)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32号)文件下达宣州区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资金150万元。为切实抓好我区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植函〔2024〕17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实施目标

组织开展宣州区小麦、水稻主要病虫害监测和防控,给予小麦赤霉病和水稻病虫防控资金和物化补助,开展防控成效调查和试验示范。通过项目实施,确保2024年宣州区小麦和水稻重点病虫不大面积暴发成灾,有力保障宣州区粮食生产安全和丰产丰收。

二、资金使用安排

根据省级文件实施方案要求,为支持我区小麦种植户做好冬小麦赤霉病防控工作,提高广大农户防控小麦赤霉病的积极性,同时做好水稻病虫绿色防控工作,我区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资金使用安排如下:

(一)小麦赤霉病防控补助,用于补助2024年宣州区各乡镇(街道)自愿实施小麦赤霉病防控的农户,包括普通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主体;安排资金120万元。

(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工作和农药使用量调查工作;安排资金3万元。

(三)开展小麦和水稻病虫草害疫情、抗药性、防控成效等监测调查,用于监测点、用工、交通、信息等补助和监测仪器设备购置和日常维护;安排资金10万元。

(四)采购水稻绿色防控药剂,用于水稻绿色防控示范片的补助;安排资金17万元。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2])704号文件)“保障措施”中关于深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规定,为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成效,本项目(二)-(四)项在完成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的基础上,可在专项资金项目内部互相整合、统筹使用。

三、小麦赤霉病防控补助资金补助流程

(一)补助对象:宣州区2024年实施小麦赤霉病防控的农户,包括普通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主体。

(二)补助依据:2024年农户实际种植的小麦面积为依据,各乡镇街道组织农户向村组申报,乡镇街道核实后分村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本乡镇街道实施小麦赤霉病防控的种植户名单和面积,上报时间不迟于5月10日。

(三)补助标准: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宣州区小麦赤霉病防控补助资金总量120万元和符合补助条件的补助面积,测算亩均补助标准,全区执行统一补助标准。

(四)补助方式:补助资金通过惠农资金补贴系统打卡发给补贴对象,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助,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准确兑付。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宣州区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持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和检查督导,确保我区小麦和水稻重大病虫害的防治工作、防病减灾各项措施落实到乡到村、到户到田。

(二)加大宣传指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方式,指导农户抢抓农时,迅速行动,积极开展小麦赤霉病防治工作,推动各项措施尽快落实到户到田,确保实现夏粮丰产丰收。

(三)强化程序监管。一是严格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各乡镇街道负责面积核查、信息核对、核实公示后汇总盖章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街道上报面积进行统计复核,测算亩均补助数量,督查补助实际发放情况,确保补助及时发放到农户;对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二是严格项目资金监管。公开采购补助物资,采购过程公开、公平、透明,确保资金使用过程规范。

(联系人:张业辉,电话:18056338973,邮箱:xzqzbz@163.com。)

2024年宣州区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项目

实施方案(已发文)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3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资金

2024年省级财政资金安排361万元补助资金,其中有机肥推广利用补贴360万元,肉鸡生产定点监测费用1万元。

二、项目目标和实施内容

为调动种植户施用商品有机肥积极性,减少农业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化肥的不合理使用,提升耕地质量水平,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实施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2.4万吨。

三、实施主体和补助标准

(一)实施主体。补贴对象为宣州区具有肥料登记证资质的商品有机肥或生物有机肥生产企业。企业条件:一是在宣州区境内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二是必须取得肥料登记证,生产的商品有机肥与生物有机肥质量要分别达到《有机肥料》NY525-2021,NY884-2012要求;三是所生产的商品有机肥和生物有机肥,必须以宣城市境内畜禽养殖粪便为主要原料,有养殖场所在地县级畜牧部门认定的收储养殖场粪便的协议。四是所生产的有机肥和生物有机肥销售对象必须为从事粮食、蔬菜、水果、茶叶和林木等农林作物种植(建议5亩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等,施用限额为每亩土地每年0.5吨。五是有机肥生产企业近2年来未受到行政处罚。

供肥企业按照自愿、公开、公平、依法、依规等原则,由各有机肥企业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畜牧、种植专家对各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审核。

(二)补贴品种和标准。补贴品种为商品有机肥或生物有机肥。推广补贴商品有机肥(含生物有机肥)1.8万吨,每吨补贴200元。

四、实施要求

(一)签订畜禽粪便委托处理协议。项目供肥企业需要与宣城市辖区内(宣州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场粪便总量来源不低于35%)规模畜禽养殖场签订畜禽粪便委托处理协议,处理协议包括畜禽养殖场基本信息(负责人、联系方式、粪便种类等)、粪便运输方式、费用等。项目供肥企业要做好粪便原料收购、生产台账、购销协议、收货和发货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粪便来源台帐,包括进厂时间、粪便种类、数量、结算票据等。

(二)粪肥比例。收购处理粪便数量与享受补贴的商品有机肥数量的比例不小于2:1。

(三)签订有机肥购销协议。项目供肥企业与施用主体签订商品有机肥购销协议,购销协议要明确购买方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购买种类、数量、价格(施用主体在购买时直接支付市场价扣除补贴后费用)、配送时间和地点等内容。施用主体需要提供可以证明从事种植的土地面积的材料(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协议或土地确权证明等)给供肥企业。项目供肥企业要做好销售台帐记录管理,产品价格不得突破600元/吨限价。购销协议和销售台帐作为享受补贴的重要依据。

(四)实施时间及补贴上限。本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1月1日至202412月31日。项目有机肥补贴上限为1.8万吨,若在上述时间段内补申报贴量超过1.8万吨,以销售交付时间先后确定是否纳入补贴范围。

(五)资金补贴方式。补贴资金采取先实施后补助的方式。项目供肥企业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提供享受补贴的商品有机肥购销协议、发票和销售台帐等相关证明材料。委托第三方或审计部门进行清算,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供肥企业补贴申请进行核实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进行补贴资金结算,及时向供肥企业拨付补贴资金,并规范相应入账手续。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项目管理、组织实施、落实措施、检查督导和验收等。

(二)开展宣传和指导。有机肥能有效促进土壤肥力提升、提高农产品品质、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区种植业局要加大宣传力度,联合有机肥企业开展试验示范和技术指导;区、乡镇街道两级农技人员做好指导服务和推广工作,及时跟踪调查商品有机肥推广使用效果和了解补助对象的意见。

(三)强化监督管理。项目供肥企业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将补贴让利于民,降低产品销售价格,要优先保障本省实际种植粮经作物和蔬菜等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享受补贴价格的商品有机肥或生物有机肥。要做好畜禽粪污的收集,做到应收尽收;要做好购销台帐记录管理,确保各项票据真实有效,购销协议和销售台帐作为享受补贴的重要依据。对有机肥不符合质量要求,造成农民经济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取消企业今后两年供货资格。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将加强项目督导和检查,一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严肃按规处理。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服务指导,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实施成效。

 

 

 

 

 

 

 

 

2024年宣州区创建星级乡镇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站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管出来”和“四个最严”等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括

2024年,在全区遴选1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支持打造星级乡镇监管站标准化样板,推动采用新技术开展常规农药残留产地快速检测,服务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二、实施单位遴选

项目实施单位由各乡镇、街道向区农业农村局自主申报,经综合评价合格后,报市农质中心备案。

三、资金使用和项目验收

项目安排奖补财政资金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农药残留胶体金检测仪(含检测卡)、承诺达标合格证一体机(含打印标签)、农安监管公示牌等内容。根据省市评定星级乡镇监管站要求进行项目验收。

四、建设内容

(一)农产品质量监管站建设

完善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站制度建设,合理设置农残检测室,配备独立办公室,并按照建设标准配备电脑、打印机、桌椅及检测设备,打造星级乡镇监管站。

(二)监管队伍建设

实行网格化管理,各村设置兼职网格监(协)管员2名,快检技术人员1名,制定考核办法,对村网格监(协)管员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定期对监(协)管员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三)产地农产品快速检测

示范推动采用新技术开展常规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胶体金检测),服务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五、实施时间

6月份编制实施方案,7月初遴选项目实施乡镇或街道,7-10月份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星级乡镇安全监管站要求组织创建,11月份开展项目验收、绩效考评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质局安排专人对接指导,积极支持星级乡镇监管站创建工作,创建乡镇应成立领导组,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二)规范资金使用及保障工作经费

严格按照经费使用方向和补助标准开展创建,同时申报乡镇安排必要工作经费支持开展星级监管站创建工作。

(三)加强指导培训

区农质局、创建乡镇农办及监管站应加强主体指导服务,强化网格监管员及服务对象的法律法规、技术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夯实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自律意识,助力辖区农业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吴玲雁   电话:13856344315

 

 

 

 

 

 

 

 

 

 

 

 

 

 

 

 

宣州区2024年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农财2024〕132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3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完成5个农田地膜残留省控例行监测点位的监测工作。

(二)完成55个安全利用效果评估点位的监测及效果评估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田地膜残留监测省控点例行监测按照《安徽省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技术方案(试行)》统一操作规程,定位监测5个农田地膜残留省控例行监测点,做好样品采集、样品处理及数据上报工作,每个监测点至少完成周边10户农户调查表,根据监测结果和调查资料编写年度监测报告。

(二)安全利用效果评估监测。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参考农业行业标准《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NY/T 398),按照150-1500亩/点布设协同监测点位55个。按照技术规范采取安全利用区域水稻样品和土壤样品并及时送检,根据监测结果,形成效果评估报告。

三、组织实施

区生态能源局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项目,具体监测任务由经中介超市选取的第三方服务单位承担。

四、资金安排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农财2024〕132号),宣州区2024年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项目下达资金15.0万元,用于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省控点例行监测和安全利用效果评估监测,其中地膜残留省控点例行监测5.0万元,安全利用效果评估监测10.0万元。

 

 

 

 

 

 

 

 

 

 

 

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动物

疫病防疫项目实施方案

2024年,宣州区畜牧局共承担省级动物疫病防疫经费156万元,为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宣州区畜牧局围绕“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工作目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强制免疫补助。划拨111.097万元作为宣州区强制免疫补助经费,主要包括:

1.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补助经费76.577万元,用于补贴参与“先打后补”的养殖企业(户)采购强制免疫疫苗费用;

2.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补助经费26.52万元,用于乡镇(街道)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补助,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主要实施春季和秋季散养户动物强制免疫注射,建立免疫档案,监测采样、动物疫情观察和报告工作;

3.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补助经费8万元,用于宣州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实验室采购诊断试剂和耗材所需费用,宣州区4个疫情测报点工作补助经费。

(二)省级入皖指定通道检查站补助。划拨35万元作为省级入皖指定通道检查站补助经费,用于维持宣州区宣城北检查站日常运转,其中包括聘用人员工资和场地清洁等费用。

(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划拨9.903万元作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用于补贴宣州区内养殖企业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费用,补助标准为80元/头。

二、实施时间

根据绩效管理考核工作要求以及我区实际情况,项目实施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联系人:卢运战;联系电话:18056328927;邮箱:Lyz0563@163.com。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农机研产推用全链协同,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突出稳产保供,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将更多先进适用机具有序纳入补贴范围,聚焦机播(机插、机抛)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抛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运用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及地方平台,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发挥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优化简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兑付。

二、实施条件

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覆盖我区各乡镇办事处。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

1.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即将印发的《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执行,补贴范围3年内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将按年度进行。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方案待省农业农村厅、财政部厅出台后实施。将符合条件的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列入补贴范围。继续开展连栋温室、粮食烘干成套设备等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支持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对部分取得研发突破、亟需熟化定型的创新产品给予3年以下的特定补贴支持,成功推向市场的转为常规补贴。

我区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从我省补贴范围中选取补贴机具品目,优先保障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补贴需要。

2.补贴机具产品资质。常规机具必须是全国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⑴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⑵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⑶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规定执行。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原则上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20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50台(套)。

2.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我区不实施累加补贴。

四、实施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在政府领导下,深入落实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重大事项须提交区政府并组织区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集体研究决定。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工作配合,凝心聚力,形成合力,确保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二是优化服务,便民高效。落实补贴申请限时办理要求,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清理、取消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精简补贴申请材料。推广应用手机APP“皖事通”申请补贴,开展补贴机具核验由户籍地乡镇办事处核验;三是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充分利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州区政务公开网等方式,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按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有关要求,在宣州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设立并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设立购机补贴咨询投诉电话:2513565(区农机局)、3023365(区财政局)。四是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为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全区农机干部和辖区内农机经销商开展了购机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五是突出绩效,强化落实。树立绩效管理理念,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做好延伸绩效管理,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规范高效地落实,确保在12月前完成全年补贴资金的实施工作并形成总结及时上报。

五、监管措施

宣州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全面贯彻《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对于发现政策落实中的异常情形,经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后上报。严格信用管理,加强对农机产销企业承诺、践诺执行情况的监管和失信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充分发挥办理服务系统等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生产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及自身承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产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经发现,立即上报,暂停该产品的补贴资格,同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厅。

 

 

 

 

 

 

 

 

 

 

 

 

 

 

 

 

 

 

 

 

 

宣州区2024年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机化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实现宣州区粮食主产乡镇烘干中心全覆盖,通过烘干中心建设,全面提高宣州区粮食主产区粮食烘干能力。

二、资金规模

宣州区将在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

资金预算中安排8万元补助资金,扶持新建1个粮食烘干中心。

三、实施主体

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实施过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的不再重复实施。实施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申请项目的实施主体需提供项目用地证明材料。

四、建设内容

(一)基础设施。烘干中心一般应有烘前处理区、烘干作业区和烘后暂存区。烘前处理区包括地磅、露天晒场、原粮处理运输区等;烘干作业区包括循环式烘干机房或连续式烘干塔主体,以及配电房、热力间、燃料库、工具房、除尘间(循环式)等生产服务用房;烘后暂存区包括存放库房等,存放库房必须为封闭式砖混、砖木或钢结构(不可为简易工棚),采光、通风条件良好,同时具备防火、除尘功能。

(二)烘干能力。以循环式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循环式烘干机批处理量超过60吨(含)。

新建烘干中心项目按照“建前申报、建成验收、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达到建设内容要求的,给予一定资金奖补。

联系人:包小平;电话:18010818758;邮箱:xcbxp@163.com

 

 

 

 

 

 

 

 

 

 

宣州区2024年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

补贴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区2024年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工作,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3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种粮大户的重要回信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推进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项目落实落地、见行见效。坚持“大户带小户,多种粮、种好粮”的目标导向,根据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品质及带动小农户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不搞平均化分配,切实树立“种植面积越多、生产效益越好、带动能力越强、获得补贴越多”导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广大农户多种粮、种好粮,化学肥料、化学农药投入量持续减少,规模粮食种植面积占比持续提高。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宣州区2024年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总资金337万元,补贴对象为本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实际种粮者,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稳面积。受奖补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2024年必须单季从事水稻作物生产300亩以上。积极承担国家或省级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或项目,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发展早稻生产、再生稻生产等。二是提单产。受奖补主体当年水稻单产水平高出全区水稻平均单产水平不低于10个百分点。三是提品质。受奖补主体必须发展优质专用水稻,严格落实“单种、单收、单储、专用”和绿色高产高效生产技术措施,提升粮食品质。四是强带动。受奖补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立示范带动户数,示范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开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五是增效益。受奖补主体水稻种植效益持续提升,示范带动的周边农户水稻种植效益高出普通农户粮食种植效益。安徽省农垦集团敬亭山茶场有限公司、南湖农工商有限责任公司纳入我区统一组织实施。

(二)实施步骤

1.主体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填写《宣州区2024年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申报表》(附件1),经耕地承包所在地村委会(分场)审核后,向当地乡镇(街道)申报,并提供申报主体身份证、营业执照等附件材料(复印件)。

2.乡镇街道评定。根据面积、单产、品质、效益及带动小农户等因素,由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分,按照评分划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在乡镇街道及涉及村公开栏(宣传栏)公开公示不少于5天时间。公示无异议后将附表1、附表2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局,报送时间不得迟于10月10日。各地要有力有序推进此项工作,评定过程要求公开、公平、公正,评定优秀等级比例不高于20%,一般及差的等级比例不低于20%(折算为小数的向下取整计算)。对达不到要求的、评定为差等级的主体坚决不能纳入补贴范围。

3.补贴发放。根据省下达我区补贴资金额度、乡镇街道上报的三个等级主体实际统计播种面积等情况,由区农业 农村局、区财政局会商确定各等级补贴标准,拉开一定档次发放,全区范围内同一等级执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惠农资金补贴系统打卡发给补贴对象;对企业等其他不能通过惠农资金补贴系统打卡发放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给粮食规模经营主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识到全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提升粮食生产水平,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今年是实施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政策的第二年,要充分总结去年的工作经验,高度重视,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加强工作统筹协调,稳妥有序推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宣传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保障补贴发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项目实施过程要注重挖掘亮点,宣传树立一批典型、总结形成一批经验。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提出健全奖补制度的举措和建议。

(三)规范资金使用。严格落实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全过程督查,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果。各地要加强监督管理,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收回补贴资金,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尚冬梅,联系电话:19033871391。

附件:1.宣州区2024年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申报表;

      2.乡镇街道2024年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汇总表。

 

 

 

 

 

 

 

 

 

 

 

附件1

宣州区2024年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

补贴申报表

 

申报主体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土地流转面积(亩)

 

单季优质专用水稻面积(亩)

 

单产水平(公斤/亩)

 

主栽水稻品种

(选报三个以内)

 

带动户数(个)

 

水稻生产亩均效益(元)

 

申报主体承诺

本申报主体对以上申报信息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盖章):

                                      

耕地承包所在地村委会(分场)审核意见

 

 

             负责人(盖章):     

   

备注:1、单季水稻面积是指:早稻+一季稻或一季稻+双季晚稻实际种植面积;

      2、此表一式三份,申报主体、乡镇(街道)、区种植业各一份。


2

乡镇(街道)2024年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一卡通帐号

承包土地流转面积(亩)

单季优质专用水稻面积(亩)

评定等级

 

 

 

 

 

 

 

 

 

 

 

 

 

 

 

 

 

 

 

 

 

 

 

 

 

 

 

 

 

 

 

 

 

 

 

 

 

 

 

 

 

 

合计

 

 

 

 

 

 

     经办人(签字):                                            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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