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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063/202408-00010 组配分类: 行政征收
发布机构: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宣州区2024年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皖政地宣〔2024〕32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12 发布日期: 2024-08-12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063/202408-00010
组配分类: 行政征收
发布机构: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宣州区2024年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皖政地宣〔2024〕32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12
发布日期: 2024-08-12
关于宣州区2024年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皖政地宣〔2024〕32号
发布时间:2024-08-12 10:31 来源: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宣州区2024年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宣城市宣州区古泉镇九联社区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0.1011公顷(耕地0.1011公顷) 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区要确实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的0.1011公顷耕地质量。

三、你区要按《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按标准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补偿费用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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