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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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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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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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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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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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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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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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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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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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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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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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金钻车业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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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金钻车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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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区市监处罚〔2024〕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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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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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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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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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元;
2、没收1辆查封的涉案不合格九号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TDT005Z);
3、罚款人民币59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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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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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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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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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铃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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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铃远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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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区市监处罚〔2024〕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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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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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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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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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1辆查封的涉案不合格“台铃电动自行车(型号:TDT772Z)”;
2.没收违法所得405元;
3.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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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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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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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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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卓信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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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卓信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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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区市监处罚〔2024〕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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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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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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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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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1辆查封的涉案不合格“爱玛电动自行车(型号:TDR2199Z)”;
2.没收违法所得296元;
3.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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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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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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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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