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宣州区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宣编〔2020〕33号)和《中共宣城市宣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宣州区融媒体中心的通知》(宣区编〔2020〕3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宣城市宣州区融媒体中心(以下简称区融媒体中心)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区委宣传部领导,为正科级建制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二类。
第三条 区融媒体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新闻舆论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有关决策部署,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守社会责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推进媒体融合发展,不断提高区级主流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更好地引导群众、服务群众;
(二)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全媒体宣传,完成各项宣传和创新创优任务,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舆论支持;
(三)负责融媒体平台的建设、维护和运行,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打造集新闻资讯、信息发布、政民互动、便民服务等于一体的多功能传播平台。抓好全区融媒体宣传阵地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新闻宣传有关业务工作;
(五)负责视频节目、内部资料、新媒体作品的创新创优工作;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区融媒体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中心全体人员思想政治培训工作;
2.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协助中心领导组织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科室的工作,督查督办重要工作;
3.负责制定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抓好工作督办;
4.负责会议组织、中心文秘、档案、信访、保密、机要以及财务等工作;
5.负责中心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工作,协助做好纪检监察等工作;
6.负责中心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中心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中心各项创建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总编室
1.负责制定新闻宣传报道计划,策划组织重大新闻、专题报道及大型活动;
2.负责新闻文稿、成品的审查审核,确保刊播、发布安全;
3.指导新闻产品的创新创优和品牌打造;
4.参与日常宣传报道新闻稿件(栏目、版面、新媒体产品)质量评议考核和管理;
6.负责各类公益广告的安排、制播、审核;
7.负责新闻工作人员职业资格申报、资格证年检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8.负责通联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新闻宣传干部培训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全媒体采访中心
1.负责分派中心日常新闻采访任务,及时提供文字、图片、视频、同期声等新闻素材和背景材料;
2.执行总编室制定的报道计划;
3.负责落实外宣采访任务;
4.负责专题片的采访拍摄;
5.根据统一安排,负责配合落实中心其他部门的采访拍摄需要;
6.参加区委、区政府大型活动的摄制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全媒体编辑中心
1.负责编辑中心自办电视节目、内部资料和新媒体内容,落实后期编辑制作包装、排版校对和审核发布;
2.负责区委、区政府大型活动的录制和编辑任务;
3.负责自办节目编单上载,负责各类素材的合成、统计、存档,按总编室安排的刊播、发布计划传送媒体产品;
4.负责节目包装、媒体推广;
5.负责中心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微博、抖音短视频等新媒体的建设、运营更新与维护;
6.承担制作中心安排的新媒体宣传视频和网络直播及其他相关活动;
7.负责专题片的编辑制作;
8.负责网络宣传稿件的传送、统计;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技术保障中心
1.负责全中心采编、制作、网络传输等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2.负责融媒体设备更新升级的调查建议,配合做好更新购置等工作;
3.负责技术培训;
4.负责技术资产管理等工作;
5.负责本中心承办各类大型活动的技术保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区融媒体中心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第六条 区融媒体中心党群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10月22日起施行。
负责人:冯颖
单位办公电话:2716022
邮政编码:242000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宣州区鳌峰东路1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