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24-07-03 09:59
来源:狸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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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梅雨季节,各地汛情紧张,湿度增加,食品安全面临诸多挑战。为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能够引起高度重视,共同保障食品安全。
一、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注意食品储存安全
汛期气候潮湿,食品易受潮变质。请务必确保食品储存环境的干燥、通风、卫生,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清理,防止食品过期变质。
避免将食品存放在易受洪水侵袭的低洼地带,以防食品被污染。
对于冷藏和冷冻食品,请确保冰箱、冰柜等设备运行正常,保持适宜的储存温度,防止食品腐败变质。
(二)注意食品采购安全
在购买食品时,请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有生产许可证、食品质量合格证明等标志的食品。
注意观察食品的外观、气味、标签等信息,避免购买过期、变质、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的食品。
对于易受洪水污染的食品,如蔬菜、水果等,请尽量选择新鲜、无破损的食材,并在食用前进行彻底清洗。
(三)注意食品加工安全
在加工食品时,请确保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符合要求,避免交叉污染。
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请保持双手清洁,并使用干净的厨具和餐具。
尽量避免使用洪水浸泡过的厨具、餐具和容器等物品,以防污染食品。
(四)注意食品烹饪安全
在烹饪食品时,请确保食品充分加热至熟透,以杀死可能存在的细菌、病毒等微生物。
避免食用生或半生的食品,如生鱼片、生肉等,以防感染食源性疾病。
烹饪过程中,请避免使用洪水污染过的水源,确保食品安全。
(五)注意食品食用安全
在食用食品前,请仔细观察食品的外观、气味等信息,避免食用过期、变质或受污染的食品。
如有身体不适或疑似食物中毒症状,请及时就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做好汛期预防自救
尽可能保证洪水、积水不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受灾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恢复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前,要切实做好生产经营场所的消毒和食品加工各环节的环境与设备检验,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符合有关生产经营的要求。
(二)严格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制作
受洪水、积水污染的食品不得投入市场;发现变质的食品和食品原料要及时销毁;禁止受潮、霉变的食品原料及包装材料再次投入生产使用。要对食物制作的关键环节进行过程控制,注意生熟分开和加热彻底,对生产用具和餐饮具进行有效消毒,对食品生产人员进行培训。
(三)严格食品用水
汛期严禁使用地表水作为生产经营用水和清洗设备设施及工器具用水,防治交叉污染。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要密切关注生产用水源的受污染情况,严格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清洗管道,更换过滤膜。
(四)严格食品运输
对食品运输工具要进行清洁消毒处理,运输过程中要采取防腐、防雨、防蝇、防尘等措施,不使用化工专用车、垃圾车及其他不宜运输食品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