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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3XP/202407-00037 组配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古泉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宣州区2024年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产业到户项目实施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23 发布日期: 2024-07-23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3XP/202407-00037
组配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古泉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宣州区2024年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产业到户项目实施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23
发布日期: 2024-07-23
宣州区2024年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产业到户项目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07-23 14:55 来源:古泉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坚持“四个不摘”要求,继续强化产业分类帮扶指导政策,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根据《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支持和引导到户产业帮扶对象发展特色产业,增强其自我“造血”功能,拓宽其稳定增收渠道,持续巩固脱贫成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一)全区自愿发展产业到户项目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到户补助对象),不包含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且无大额刚性支出的脱贫户和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

省委省政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等上位文件在产业帮扶政策上另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与到户补助对象利益联结紧密,能够有效带动到户补助对象稳定增收的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扶持内容

按照“产业到户、帮扶到人、一户一策”的精准帮扶理念,重点鼓励扶持到户补助对象和能够带动到户补助对象稳定增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高效经济作物、优势畜禽养殖、特色水产养殖以及林业特色产业,兼顾扶持到户补助对象根据自身条件适度发展经济效益比较明显的特色种养业及其他增收致富产业。

三、扶持标准

产业到户扶持标准实行到户封顶奖补政策,单户补助资金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具体标准为:

(一)到户补助对象自营发展

1.种植业

1)蔬菜大棚:蔬菜大棚实际面积1亩及以上且正常生产的,每亩补助3000元。

2)食用菌:食用菌生产大棚实际面积1亩及以上且正常生产的,每亩补助3000元。

3)露地蔬菜:种植面积2亩及以上,每亩补助500元。

4)茶叶:种植面积1亩及以上,每亩补助300元。

5)水果:种植面积1亩及以上,每亩补助300元。

6)中药材:种植面积1亩及以上,每亩补助500元。

7)烟稻轮作:种烟面积2亩及以上,每亩补助400元。

2.养殖业

1)家禽养殖:养殖100只及以上,每只一次性补助10元。

2)肉羊养殖:养殖6只及以上,每只补助500元。

3)水产养殖:精养鱼塘3亩及以上或稻渔综合种养2亩及以上,每亩补助600元;观赏鱼集约化养殖100平方米及以上,每平方米补助10元。

3.林业特色产业

1)木本油料:栽培1亩以上山核桃、香榧、油茶等木本油料作物,每亩补助500元。

2)竹子:栽培1亩以上竹子(毛竹或笋用竹),每亩补助200元。

3)花卉、苗木(不含经济林):栽培1亩及以上每亩补助200元。

4)宣木瓜:栽培1亩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

4.休闲农业

对按照标准建设运营农家乐的到户补助对象,每间客房补助1500元,每10个餐位补助1000元;经营果园、茶园、菜园等0.5亩及以上采摘园,每亩补助300元;经营鱼塘1亩及以上垂钓园的,每亩补助600元。

5.其他产业

1)经营小型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已办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且投资5000元及以上,每户补助2000元;投资10000元及以上的,每户补助3000元。

2)到户补助对象代理企业加工农产品,并与企业签订合同,且年完成合同额500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到户补助对象从事农业产业居家创业,人均年销售额达3000元及以上,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资金补助。

3)到户补助对象流转土地、水面或山场2亩及以上,签订流转合同,自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

6.特色种养业收入奖补

对到户补助对象根据自身意愿和专长所发展的产业未达到以上要求,或不属于以上产业类别的其他特色种植、养殖产业,但到户补助对象通过自主发展特色种养业(粮油除外)收入有明显提高,其特色种养业人均纯收入达3000元及以上的,人均补助600元。

(二)经营主体带动发展

1.吸纳就业类。对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本区到户补助对象劳动力务工,且每个劳动力年用工60天及以上、支付劳动报酬5000元及以上的,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付到户补助对象劳动力报酬总额的10%奖励给到户补助对象、5%奖励给经营主体(有用工证明和支付报酬凭证,与就业帮扶政策不重复享受)。

2.产业带动类。新型经营主体与到户补助对象签订订单收购合同(到户补助对象自己生产的产品,销售额不低于500元),按销售额对收购主体和到户补助对象各补4%,每户订单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元,单个经营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0元。

四、申报程序、时间及资金拨付

(一)规范申报程序:坚持“户申请,村级申报,乡级审核,区级审定”的程序,实行“两公示一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户申请”即:到户补助对象根据自身实际,对照产业菜单,主动申请产业到户项目。申请表经帮扶联系干部和专干签字认可后提交村级研究。

“村级申报”即:村两委对到户补助对象申请的项目,及时召开村两委会议讨论,对通过的项目及时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所在乡镇街道进行审核。

“乡级审核”即:各乡镇街道及时组织相关干部对项目内容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家庭实际、内容是否完整,产业类别、产业数量、补助标准、补助金额是否正确等内容审查。乡级审核通过的项目及时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将项目按照分类汇总,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级审定”即: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乡镇街道审查到户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和文件要求,并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通过后在区政府网站公示。

(二)项目申报时间:每月25日前。

(三)资金拨付:根据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意见,及时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给到户补助对象或转账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账户。(一卡通拨付程序按照(宣区财农〔2020〕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实施、监督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实施。乡镇街道负责产业到户帮扶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对参与到户补助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法经营状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二)开展监督。帮扶单位和乡镇街道指导帮扶责任人、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对到户项目开展监督,确保到户补助对象稳定收益。

(三)责任分工。承担到户产业项目任务的区直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对到户帮扶项目实施全程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档案管理和资料报送

(一)档案管理。乡、村和帮扶干部应准确采集到户补助对象产业发展帮扶成效等信息。乡、村两级各项资料要按照规范程序要求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二)材料报送。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将乡村两级会议记录复印件,公示图片,附件3-6等材料报送到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责任追究

严禁套取、骗取产业到户帮扶项目奖补资金,对套取、骗取产业到户帮扶项目奖补资金行为的,移送相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八、发布实施

1.各乡镇街道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本办法确定的模式下,创新产业种类,经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认可后组织实施。      

2.本办法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4年之前的补助程序、标准和办法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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