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的发展理念,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宣城市亩均效益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宣政办秘〔2022〕5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宣州区工业企业亩均“数字地图”改革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宣区政办〔2021〕13号)基础上,结合宣州区实际,制定《宣州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
二、政策支持
本政策的制定参考了《宣城市亩均效益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宣政办秘〔2022〕5 号)文件精神。
三、适用范围
对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供电、给排水、燃气、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除外)。
四、主要内容
(一)评价指标及权重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权重50%)、亩均营业收入(权重20%)、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权重20%)、单位能耗营业收入(权重10%)。
占地5亩(含)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权重70%)、亩均营业收入(权重30%)。
(二)评价分类
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按照得分高低评出A、B、C、D四类企业。
A类--优先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升级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前20%(含)的企业。
B类--提升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发展水平可以进一步提升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列20-65%(含)的企业。
C类--帮扶转型类。是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引导升级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列65-95%(含)的企业。
D类--倒逼整治类。是指综合效益差,需倒逼整治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后5%的企业。
(三)特殊情形规定
1.过渡期内企业原则上不列入C、D类(“小升规”企业过渡期为1年,“新升规”过渡期为2年);新投产企业2年内可不参与评价或参与评价原则上不列入C、D类;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浮一档;
2.对经区政府确认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创办的科技型企业,自成立年份开始5年内可暂不评价,如参与评价可暂列为B类及以上。具体名单由区科技局提供。
3.评价年度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突发环境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在原评价基础上降档处理。具体名单由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提供。
4.用地面积40亩以上的规下企业下调一档(投产2年以上);列入淘汰或清理处置计划的企业、三年以上零产出的企业下调一档,且不列入A类和B类。具体名单由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提供。
5.A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原则上评价年度营业收入不得低于5000万元、总税收不得低于300万元(特殊情形除外)。
6.其他未列特殊情形可具体对待。
(四)评价流程
1.数据归集。根据上级工作进度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综合评价指标,将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资料导入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系统平台。数据采集采用部门上报与企业填报相结合的方式,由各部门通过综合评价系统分配的账号进行上报,由企业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企业核实。
2.评价分类。由区工信局负责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价,通过系统平台完成企业评价分类工作,建立一户企业一张评价体检表,并发放至企业进行核实确认。各参评企业须在规定期限内对数据进行核对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可。凡数据填报存在故意弄虚作假的企业,第一次提醒,第二次评价分类下调一档。
3.结果审核。在初评结果确认无误的基础上,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定后报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定档公布。根据区政府审定结果确定A、B、C、D四类企业,并作为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
(五)实行资源差异化配置
根据评价结果,在资源要素配置上,对四类企业实施差别配置措施,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按最优惠项执行,不重复享受。
A类企业
1.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新增用地按“标准地”方式供地。
2.优先进行项目核准备案,优先申报各类扶持项目和各项先进。
3.优先保障用电、用气、用水需求,优先新增用能指标;优先保障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
4.优先适用财政奖励和产业扶持政策。
5.优先保障产业基金和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贷款授信、还款方式创新、利率优惠、担保方式创新、抵(质)押方式创新、并购重组、股改上市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6.鼓励其对落后淘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B类企业
1.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二次开发”和“零增地技改”;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2.在用地、用能、产业基金、金融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适度增加用能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
3.支持申报各类扶持项目和各项先进;支持申报各类产业扶持资金。
C类企业
1.原则上不得新增建设用地。
2.实施有序用电时,在D类企业后作为第二轮限电对象;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下,在D类企业后作为第二轮限产、停产对象。
3.严格控制低效落后原有产能扩张,允许开展节能减排、消除环保、安全、消防隐患的技术改造。
4.原则上不得增加用能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
5.支持企业兼并重组、“腾笼换鸟”,并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D类企业
1.不得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扶持政策。
2.原则上不得新增建设用地。
3.不得新增用能指标和排污权指标。
4.不得享受区级产业扶持政策奖励、补助(特殊情况除外)。
5.支持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兼并重组、“腾笼换鸟”并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6.实施有序用电时,作为首要限电对象;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下,作为首要限产、停产对象。
7.实施差别化水费、污水处理费,在正常收费标准上可加收水费、污水处理费,上限不超过原价的100%。
五、创新举措
一方面,优化完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平台系统,整理各类信息和数据,实现全区工业企业动态跟踪、动态评价和动态分析。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数据统计,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公正地评价工业企业的实绩。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宣州区工信局
解读人:张安邦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2830261
电子邮箱:xzqjw302405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