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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962/202410-00084 组配分类: 随母入户
发布机构: 周王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出生登记(随母入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26 发布日期: 2024-10-26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962/202410-00084
组配分类: 随母入户
发布机构: 周王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出生登记(随母入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26
发布日期: 2024-10-26
出生登记(随母入户)
发布时间:2024-10-26 16:04 来源:周王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公开领域

公开事项

受理部门

办理依据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编码)

一级事项(编码)

二级事项  (编码)

1

户籍管理
122000000

出生登记
122001000

随母入户
122001001

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申请—受理—办结

1、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现场办结

免费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婚生的提供,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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