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小型服装加工经营点规范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2-20 17:05
来源:宣州区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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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小型服装加工经营点管理水平,推动小型服装加工行业更加科学、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规范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总体要求,按照“全面梳理、集中治理、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规范提升小型服装加工经营点经营发展水平为目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小型服装加工经营点规范提升行动。重点治理无证照经营、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三合一”经营场所(生活、生产、住宿合一)、消防安全、环保、生产用电不规范不达标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实现行业管理责任分工明确,管理规范到位。
二、规范提升范围及原则
(一)规范范围:对全区范围(重点是城区和集镇区域内)内小型服装加工经营点,依法依规进行规范提升。
(二)规范原则:以“分类规范、疏堵结合”为原则,规范提升一批、限期搬离一批、取缔关停一批。对于主动整改、主动搬离、主动停产停业的小型服装加工经营点,属地政府及有关区直部门应当积极提供各类服务工作。对于拒不配合、拒不整改、拒不搬离的,属地政府及有关区直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对于不同类型的场所,因地制宜落实规范提升措施。
(三)规范方法:全面清理存量,规范发展增量。对于现有的服装加工企业和加工点,对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采取整治提升、停产停业或限期搬离等方式,逐步整治,减少存量。对于新开设的服装加工企业和加工点,宣州区小型服装加工经营点规范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服装行业健康发展。
(四)责任主体:乡镇(街道)、园区为本次规范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分别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规范提升行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拒不整改的场所牵头组织实施强制处理。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排查阶段(2023年11月1日—12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园区要落实属地责任,迅速部署,按照“不漏一家、不落一人”的要求,安排工作专班上门逐一调查、逐项核实,发放《致宣州区小型服装加工经营点业主的一封信》(见附件2)进行广泛动员宣传。全面摸清辖区内所有小型服装加工经营点的基本情况,并正确引导督促辖区内小型服装加工经营点按照《宣州区小型服装加工经营点安全整治工作标准》(见附件3)开展自查自纠。各地于2023年12月25日前将排查情况(见附件4)及检查记录表(见附件5)报送区经信局。区经信局牵头会同区融媒体中心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相关法律规定和规范提升相关要求,营造好舆论氛围。
(二)集中执法阶段(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由属地乡镇(街道)、园区牵头,区经信局协调组织区应急局、市公安宣州分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部门等单位,会同对现场检查和自查自纠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小型服装加工经营点进行联合执法,下达隐患整改责任书,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要求,全力推动整治提升,规范经营。
(三)成效巩固阶段(2024年4月1日至6月30日)。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长效机制,明确专人,划片集中监管;具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园区,要根据服装加工行业的特点,合理利用闲置厂房、空地设置疏导点,探索建设合法合规的标准化厂房,引导服装加工企业和经营点集中生产。领导小组采取现场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乡镇(街道)规范提升工作成效进行综合检查及评估。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宣州区小型服装加工经营点规范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协调规范提升工作开展。各地、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区小型服装加工经营点规范提升的重要性、必要性,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积极推进,狠抓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
(二)严格规范,注重成效。规范提升工作中,各成员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处置各类突出问题,坚决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同时,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各乡镇(街道)、园区每月月末将工作进展报区经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区政府督办室对区直有关单位、乡镇(街道)、园区开展本次规范提升情况进行督查,掌握工作进展。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开展好本次专项规范提升工作。
(四)巩固成果,长效治理。要以此次规范提升工作为契机,加强长效管理,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加强巡查监管,形成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对取缔后再次违法加工生产经营的要及时发现、露头就打、打小打早,重拳整治、严厉打击,确保全区小型服装加工经营点规范提升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