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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交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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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210/202403-00076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交运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宣州区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2 发布日期: 2024-03-12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210/202403-00076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交运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宣州区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2
发布日期: 2024-03-12
宣州区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12 16:39 来源:宣州区交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提高我局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可依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同时,开展社会评议应分级组织进行,就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

第二条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1、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是否有力;

2、政务公开制度是否落实;

3、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

4、公开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方便群众;

5、群众建议意见办理是否及时,投诉处理是否恰当。

第三条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

1、下发民主评议通知;

2、印制民主评议测评表格;

3、确定参加测评的人员;

4、组织参加测评的人员查阅有关资料,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

5、发放、填写、回收民主评议测评表;

6、汇总民主评议测评情况,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

7、根据民主评议测评结果,做出恰当处理。

第四条社会评议结果认定:评议结果应分为突出、比较突出、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评议结果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条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在工作中逐步完善,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第六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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