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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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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66946603XM/202403-00014 组配分类: 工作推进
发布机构: 宣州区工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其他
名称: 宣州区经信局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分解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2 发布日期: 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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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工作推进
发布机构: 宣州区工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其他
名称: 宣州区经信局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分解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2
发布日期: 2024-03-12
宣州区经信局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分解方案
发布时间:2024-03-12 15:42 来源:宣州区工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了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增强政务工作的透明度,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我局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现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分解方案。

一、组织机构

    因工作变动,调整政务公开及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易承志    

    副组长:孙婷婷  江邦国

    成  员:吴  升、胡红兵、梅梅、张安邦、刘德娟、

施忠俊    

    以易承志为组长,孙婷婷、江邦国为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在办公室。贯彻落实上级、同级人民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制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强化全局的主导责任和各科室的职责,统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二、工作目标

    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构建政务公开的载体,从而使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同时,力争使政务公开内容更加规范、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政府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使政府工作真正成为“阳光工程”。

    三、政务公开重点内容

切实抓住干部职工和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实行公开,凡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的都应公开。包括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行政权力运行、规划计划、部门预决算、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各科室根据政务公开工作分解表完成202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  

(一)推进各类工业政策及解读信息公开。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科室应将文件和解读文本一并报批,相关政策解读文本应于文件公开后及时在网站等平台发布。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区政府工作报告等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改革任务、重点工程,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

    (三)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全面公开政府权责清单,方便公众查询获取和监督,推进社会监管公开透明。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

    (四)推进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全面落实省政府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等网站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的,以政府信息公开网等网站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以决策公开引领和推动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进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全过程。

    (五)推进应急管理事项公开。切实推进对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销售安全事故等方面内容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提升广大民众的知晓率。

    (六)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围绕工业经济运行监测,推进经济运行情况实时公开。围绕政府建设推进公开,重点推动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的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从单位工作实际出发,做到政务公开形式灵活多样,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1、通过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2、通过文件、宣传资料以及公示栏等形式公开。

    3、通过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形式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局各科室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要的日常工作抓好、抓实,及时、准确地将本科室产生的信息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报送到信息办进行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三)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各科室应在20个工作日内更新公布。

    (四)加强培训,提高工作服务水平。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放到突出位置,采取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组织广大干部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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