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工作要求,进一步激活消费市场活力,激发居民消费热情,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强劲回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总量控制、直补消费、操作便捷、追踪实效”的总体原则。2024年宣州区政府筹措资金200万元用于在宣州区辖区内围绕零售(不含汽车)、餐饮、住宿等领域发放消费券和消费补贴。
二、总体安排
1.活动名称:“徽动消费·乐享宣州”促消费活动
2.举办时间:2024年5月8日—5月31日
3.主办单位:宣州区人民政府
4.承办单位:宣州区商务局
三、发放对象
宣州区常住人口及在宣州区工作学习、观光旅游人员,
当前地理位置定位为宣州区即可申领消费券。
四、发放方式
在第三方平台内设置宣州区政府“宣州消费券”独立活动主会场,通过线上各类核心流量资源以及线下物料引导消费者参与。消费者可通过第三方平台实时定位在宣州区且已实名认证,即可领取宣州消费券,同一用户单场活动最多只能领取一张消费券,消费者可到宣州区线下相应商超、餐饮、加油站等场景凭消费凭券抵扣消费,未核销券自动退回资金池。
五、活动安排
(一)家电以旧换新专场
1.活动时间
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29日。
2.报名参加
为体现本次活动惠民消费原则,参加企业需向区商务部门提交促消费活动商家信息表和承诺函。
3.以旧换新补贴金额和范围
“家电类”以旧换新补贴金额共计100万元,如提前使用完毕,当期发布政策结束公告。消费者在参与企业门店购买空调、冰箱(含冰柜)、电视机、洗衣机(含家用干洗机)、燃气(电)热水器、吸油烟机、燃气灶具(含集成灶)、洗碗机等8类产品可享受以旧换新政策,按成交价格的10%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元。
4.以旧换新补贴方式
活动期间,消费者需向家电经销企业出售废旧家电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家电经销企业第一时间通过小程序如实填报,如出现漏报、迟报、错报的,由上报家电销售企业承担责任。
5.以旧换新补贴佐证资料
(1)购买发票;
(2)旧家电回购证明、承诺书;
(3)消费者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4)消费者购买产品信息(家电销售单位、家电名称、类型、能耗)
(二)普惠型消费专场
1.活动时间
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31日。
2.报名参加
为体现本次活动惠民消费原则,参加企业需向区商务部门提交促消费活动商家信息表和承诺函。
3.消费券类型
“普惠型”消费券共投放100万元,计划分三类投放,通过第三方平台发放领取。第一类:“商超券”,分两期投放共40万元,分别为“满50减10元”、“满150减30”、“满300减60”;第二类:“住餐券”,分两期投放共20万元,分别为“满58减10元”、“满180元减35元”、“满380减80元”;第三类:“其他普惠券”,分两期投放共40万元,分别为“满30减5”、“满100减20”、“满200减40”。消费券共分三大类九种,消费券先领先得,领完为止,上期未领取完、未核销的消费券将延续到下期继续投放。
消费券有效期为10天,从发券起算,预期自动作废。
六、资金结算
(一)商家资金结算:用户订单核销时,根据第三方平台发生的核销数据,通过资金支付结算系统将每笔核销订单的补贴资金与用户个人自付资金实时结算至合作餐饮、商超的账户,同时扣减“宣州区商务局”账户中对应的补贴金额,实现全程自动结算,无需餐饮、商超后置定期结算,实现系统订单资金核对与监控。
(二)政府与第三方平台的资金结算:为确保活动资金严格管理,宣州区商务局采取打款至第三方平台账户用于消费券发放,对于未核销的消费券资金自动退回资金池,待整个活动结束后,第三方平台将剩余资金一次性结算给宣州区财政局。
七、实时监管
为便于区政府实时掌握消费券领用、核销情况,第三方平台为政府提供消费券实时数据监控平台,为政府展示消费券领用、消费券核销金额、核销数量,带动消费、核销率等数据。
八、职责分工
区商务局:负责活动统筹协调,制定总体工作方案,统计促消费活动成果,收集保存促消费活动有关资料。督促和指导第三方平台履行工作职责,保质保量完成相关任务事项,督促促消费参与商家落实配套优惠措施,同时做好有关风险管控。
区委宣传部:负责本次活动宣传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本级财政促消费资金,会同区商务局和区文旅局对促消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活动期间相关企业哄抬物价、变相加价、假冒伪劣、违规促销等不法行为,加强对活动参与商家服务质量的监管,负责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促消费活动工作,把此次活动当作促进经济复苏、提振消费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各项筹办工作落实到位,成立开展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
(二)集中活动宣传。做好活动宣传工作,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借助报纸、广播、网络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多形式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激发消费热情,提振消费信心,进一步促进我区经济稳定发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大对促消费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促销等行为,优化消费环境,保障商品质量,提升服务水平,服务维护消费者权益。对借助促消费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随意提高售卖价格、以次充好、以优惠为名不落实售后服务、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套取财政补贴等不符合市场监管要求的活动商家,将取消其参与资格,所产生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将取消其活动资格,列入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