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财会监督协调工作联席
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根据省、市财会监督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宣州区财会监督协调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会监督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财会监督工作任务要求。
(二)讨论财会监督相关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制度办法和工作报告。
(三)定期调度财会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听取重大专项监督实施情况报告。
(四)研究协调重大问题处置,加强对下级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等。
(五)定期向区委报告全区财会监督工作推进情况,按照省委、市委要求报送相关工作情况。
二、成员单位
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
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区委巡察办、区财政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或部分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牵头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非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非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二)联席会议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议事方案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召集人审定。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建议。
(三)联席会议作出的重要决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报召集人或副召集人签发后,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健全完善财会监督相关贯通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部门间财会监督政策衔接、重大问题处理、综合执法检查、监督结果运用、监督线索移送、监督信息交流等工作机制。
(五)统筹谋划财会监督综合执法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六)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区委。
四、工作要求
(一)畅通沟通协调渠道。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监督、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区委巡察办、区审计局、区财政局每季度互相通报财会监督工作;其他监督主体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信息互通;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共同推进全区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和区直单位应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将财会监督工作开展情况、采取措施、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形成工作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对全区财会监督工作形成工作报告,经副召集人和召集人审核后报市政府。
(三)建立定期听取汇报制度。区联席会议将定期听取各乡镇街道、园区和成员单位有关财会监督工作专题汇报。
(四)强化监督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派员带队或参加督导检查。
附件
宣州区财会监督协调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 集 人: 王宏峥 区长
副召集人: 曹 俊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 员: 汪 俊 区政府办主任
吴岳忠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谭一斐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余喜洋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美宏 区纪委常委巡察办主任
张 玲 区财政局(国资委、金融监管局)局长(主任)
潘红旗 区审计局局长
赵 旭 区统计局局长
鲍文海 区税务局局长
刘海善 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副局长
洪贵冬 区法院副院长
黄景龙 区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彪 兵 区财政局总会计师
财会监督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张玲兼任办公室主任,彪兵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