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21〕8号)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全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制,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目前,我区养老服务机构31家,其中社会办养老机构11家,随着全区养老服务业及产业项目的广泛兴起,养老服务业及其产业项目的综合监管任务越来越重,规范发展显得十分迫切和需要。此外,引导和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规范诚实守信运营、保护老年人养老基本权益势在必行。为更好推进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建设,需要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宣州实际,制定综合监管具体措施。
二、起草过程
《宣州区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参照省市文件拟定,根据区政府要求,区民政局拟定文件讨论稿,并于5月20日书面印发至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按照强化政策落实等方面,对综合监督进行明确。文件分为三个部分:
1、强化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运营秩序,养老服务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等制度。疫情防控形势下,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机构要科学实行分区管控等防范制度给予明确。
2、强化重点工作监管。加强登记备案监管,全面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依法打击未登记、未备案开展养老服务行为。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从业人员监管及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出要求。对养老领域的诈骗提出规范和打击要求。
3、强化监管结果运用。健全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和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此外,对运用民政部在全国推行的“金民系统”,用现代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实现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监管提出明确,切实帮助基层维护财政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安全提供条件。同时,推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实现部门基本数据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创造条件。
《宣州区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草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21〕8号)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全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制,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目前我区养老服务机构31家,其中社会办养老机构11家,随着全区养老服务业及产业项目的广泛兴起,养老服务业及其产业项目的综合监管任务越来越重,规范发展显得十分迫切和需要。此外,引导和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规范诚实守信运营、保护老年人养老权益势在必行。为更好推进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建设,需要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宣州实际,制定综合监管具体措施。
二、起草过程
《宣州区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草案)参照省市文件拟定,根据区政府要求,区民政局于5月20日书面印发至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按照强化政策落实等方面,对综合监督进行明确。文件分为三个部分:
1、强化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运营秩序,养老服务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等制度。疫情防控形势下,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机构要科学实行分区管控等防范制度给予明确。
2、强化重点工作监管。加强登记备案监管,全面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依法打击未登记、未备案开展养老服务行为。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从业人员监管及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出要求。对养老领域的诈骗提出规范和打击要求。
3、强化监管结果运用。健全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和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此外,对运用民政部在全国推行的“金民系统”,用现代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实现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监管提出明确,切实帮助基层维护财政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安全提供条件。同时,推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实现部门基本数据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创造条件。
四、工作亮点
一是具有可操作性。根据国办发〔2020〕48号、皖政办〔2021〕8号文件,对具体监管任务由谁监管、怎么监管、监管方式等进行细化,对明确的指标进行量化,确立具体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比如,加强组织领导,我们提出整合成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指导推动养老服务行动任务落地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监管,我们区分以市场主体名义、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3种类型,明确监管责任方式和主体。
二是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职责。依据国办发〔2020〕48号文件附件中明确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以及皖政办〔2021〕8号文件16项任务明确的责任单位,参考其他省市出台的监管文件做法,我们实施清单制,一目了然。
三是力争实现综合监管的“全链条”式。在监管责任部分,明确了党建引领,发挥政府、机构、行业、社会“四位一体”监管责任。共确立11个方面监管重点,实现养老服务机构从登记备案到规范运营再到服务退出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在加强登记备案监管方面,虽然我区在2021年11月-12月已集中打击整治到位未备案未登记从事的市场行动,但为防范今后我区再出现此类现象,如部分个人以自建房、出租房屋等方式开展旅居养老、互助养老,不办登记备案手续、规避养老机构监管的情况,明确“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