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2 15:15
来源:宣州区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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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
各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
近期教体局对部分学校实行了教育内部审计,从审计结果看,部分学校财务管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中小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运转,进一步落实上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文件精神,坚持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学校财务和资产,现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监督机制
有些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和规范,各学校一是要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对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健全预算、资金收付与报账、资产登记保管领用核销、基建与设备采购、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收费、食堂、差旅、公务接待、工会资金管理制度等,从根本上规范学校财务收支行为,让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加强对学校财务各方面的领导、监督与管理。
二、加强教育经费预算和执行的管理
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编制年度预算。学校根据收入规模,结合实际需求制定年度收入和支出计划,不得编制超支预算。年度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上随意调整,更不能安排无预算的支出项目。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举债或欠账安排支出。
三、加强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
(一)加强支出管理
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建立校长负责制。学校支出业务一律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学校5000元以上的支出应召开行政办公会或民主理财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支出。
加强项目管理,建立报批制和备案制。凡为宣州区政府规定集中采购限额以下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设备购置、社会服务和3万元以上(含3万元)建设项目,无论资金来源性质,一律提前报告教体局,经教体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实施前,须报教体局装备中心、电教馆审核备案,建设项目报教体局项目办审核备案。
加强差旅和公务接待等“三公经费”管理。学校要加强“三公经费”等支出管理,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做到只减不增,严禁超预算支出“三公经费”。严禁超标准接待,严格控制配餐人数,不得提供酒水、烟草。严格按照区政府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和办理相关支出。
学校应将供货款、劳务报酬、项目建设等资金直接支付给签订协议单位或个人,不得支付给其委托代收的单位或个人。特殊情况下,供货人为个体户,账户名为个体户主姓名且与供货协议签订主体不一致的,可以支付给个体户主个人,但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无备用金账户的学校,严禁将备用金直接打到报账员个人银行卡上用于报销零星支出。报账员垫付规定额度以下的少量报销支出,可以定期集中转账支付给报账员。
严禁“白条”支付。供货人、提供劳务人、建设及其他单位等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税票或经财政部门监制的有效票据等,方可领取供货款、劳务报酬、建设及其他往来资金,不得以“白条”报销入账。
学校不得代付税金。严禁学校为提供劳务人、供货人、建设单位等代付税金。
学校不得将午餐补助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给教师,更不得采取将午餐费转给他人或单位后再提取变相发给教师。
(二)加强资产管理
学校要加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台账、卡片,严格按照资产管理制度办理财产入库登记、出库登记等手续,每年末开展资产清查,报废、拆除固定资产要严格履行报废注销手续,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报教体局审批,区国资委备案,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报区国资委审批。
(三)加强食堂管理
学校要加强食堂管理,按照《宣州区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教计〔2014〕33号)要求,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办自管,实行自主经营管理模式,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外包,收支全部列入学校大帐管理,严禁利用食堂经费搞账外帐、“小金库”。
四、加强监督管理
学校要强化民主监督,实行民主理财。建立财务公开栏,按月或季度公开财务报表,5000元以上的大型支出及其他与财务有关的决策等要及时公开,接受师生监督;经上级批准设立的建设、设备安装采购项目要实行公示制。按学期组织民主理财小组开展工作,定期对学校财务与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民主理财结果应予以公开。
教体局要加强教育内部审计,每年委托第三方对中小学校开展内部审计,并做到内部审计全覆盖。审计中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涉及违纪线索移交教体局监察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