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426F/202405-00024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宣州区民政局2024年惠农政策清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5-28 | 发布日期: | 2024-05-28 |
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426F/202405-00024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宣州区民政局2024年惠农政策清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5-28 |
发布日期: | 2024-05-28 |
宣州区民政局2024年惠农政策清单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 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1 | 宣州区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1.《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方案》(宣区民事〔2024〕2号); 2.《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119号); 3.《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3〕241号) |
宣州区户籍符合条件的所有残疾人 到人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86元/人/月、三四级86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6元/人/月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86元/人/月、三四级86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6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残联审核-民政审定-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宣州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0563-3010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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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宣州区民政局 | 农村低保金 | 1.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1号); 2.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3〕26号) |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城乡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 到人 |
农村低保:755元/人/月 | 农村低保:755元/人/月 |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皖事通-皖救一点通”进行网上申请。签署核对授权书,出具核对报告,若无预警信息,将按照书面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联审联批程序开展审核确认工作,若符合条件,按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宣州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0563-3019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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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宣州区民政局 | 农村特困供养金 | 1.关于印发《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4号); 2.《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3〕26号) |
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到人 |
不低于1、3倍低保标准 | 不低于1、3倍低保标准 | 申请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向所属村(居)委会或镇政府(街道办)申请特困人员供养,填写特困人员供养申请表,签署核对授权书,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若符合条件,按程序纳入供养范围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宣州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0563-3019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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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宣州区民政局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 1.关于转发《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等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宣民办〔2024〕13号); 2.《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3〕26号) |
1.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机构集中养育(含家庭寄养)、社会散居孤儿(含亲属抚养、独立生活等);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3.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 到人 |
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低于1155人/月 集中供养孤儿和集中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低1575人/月 |
散居孤儿和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90人/月; 集中供养孤儿和集中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680人/月 |
散居孤儿和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90人/月; 集中供养孤儿和集中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680人/月 |
1.申请。由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开展入户走访和调查核实,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批工作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宣州区民政局儿童福利科 0563-3013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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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宣州区民政局 | 高龄津贴 | 《关于印发宣州区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宣区政〔2012〕88号) | 有宣州区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到人 | 80周岁-99周岁:每人30元/月 100周岁及以上:每人200元/月 |
80周岁-99周岁:每人 30元/月; 100周岁及以上:每人 200元/月 |
个人申请——村社区核实——乡镇街道审核——民政局审批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月30日前 | 宣州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0563-3023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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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宣州区民政局 | 精简退职 | 1.《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的的请示》(宣区民〔2022〕23号); 2.《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的通知》(宣区民福〔2019〕22号); 3.《关于公布我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等保障标准的通知》(宣区民社救〔2022〕8号); 4.《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的通知》(财社〔2012〕98号) |
1961年至1965年6月9日 期间精简退职的 到人 |
720元/人/月 | 历史遗留,无新增,逐步因死亡退出减少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宣州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0563-3023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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