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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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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063/202401-00164 组配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布机构: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征地公告 宣区征字〔2024〕3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30 发布日期: 2024-01-30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063/202401-00164
组配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布机构: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征地公告 宣区征字〔2024〕3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30
发布日期: 2024-01-30
征地公告 宣区征字〔2024〕3号
发布时间:2024-01-30 15:23 来源: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州区2023年度第2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宣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皖政地宣〔2024〕6号,批准时间2024年1月27日),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宣城市宣州区养贤乡军塘村,敬亭山街道巷口桥村,洪林镇洪林村、宣茶村,溪口镇溪口社区、吕辉村,狸桥镇金云村,孙埠镇西马村、正兴村用地范围内,征收集体农用地4.9334公顷(耕地0.7723公顷),建设用地0.3702公顷,未利用地0.0345公顷,合计批准5.3381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范围、用途

本批次征收土地位于宣州区养贤乡军塘村,敬亭山街道巷口桥村,洪林镇洪林村、宣茶村,溪口镇溪口社区、吕辉村,狸桥镇金云村,孙埠镇西马村、正兴村,共8个地块,面积5.3381公顷,征收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征地范围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现场挖掘的边沟。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根据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规定执行。集体农用地按照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宗地地价评估进行补偿安置。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宣政办[2023]4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土地上专业性菜地征地标准、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宣政办秘[2020]72号)文件执行;城市规划区范围外,按照《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宣州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宣区政秘[2020]120号),《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宣州区(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宣区政秘〔2023〕46号)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三、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

    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保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规定执行,国家及省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后,按照新政策规定的社保标准执行。

    四、法律途径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地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

    (二)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宣州区人民政府开始对被征收土地正式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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