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宛陵路东延及补征、代征项目与双桥河影响工程及宛陵路东延段跨双桥河大桥防洪补偿工程项目房屋选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安置房,根据《宣州区安置房分配指导意见》,结合五星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及分工
成立五星乡房屋选取领导工作组,工作组下设项目分房工作组、现场维稳组等。成员由乡镇党政领导和政府工作人员及区征管局联系五星乡工作组人员、各项目工作组成员、庆丰村等单位人员组成。
二、基本原则
1.按项目所提供的户型、套数、分配安置房源;
2.严格按协议安置面积最接近的户型就近靠档选房;
3.严格按选房顺序号在公示的项目房源中选定房号。
三、安置项目与房源(见项目房源分配示意图)
四、选房要求与规定
1.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为安置房选房人。被拆迁房屋产权属于两人或两人以上共有的被拆迁人,由共同所有人委托其中一人作为安置房选房人;被拆迁人无法亲自参加选房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他人作为选房人代其选择安置房;被拆迁人已故,按相关法律规定由继承人进行选房,继承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由共同继承人委托其中一人作为选房人选择安置房。
2.逾期未能办理选房手续的处理办法
选房开始后,分批次按选房顺序号的先后顺序通知拆迁安置户,选房人在项目确定的房源内现场选房。若选房人在规定的时间内(20分钟)未到达选房现场参加选房的,选房资格顺延;每户选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选房的拆迁户,视为放弃参与该项目本批次安置房选房的权利,下一批次选房时可按本次选房顺序号排序优先选房。若在该拆迁项目最后一批次选房时仍未参加选房,只能选择该拆迁项目分配剩余的安置房。统一分房截止日仍未办理者,视为放弃本次自主选房,后果自负。
3.本次选房面积为不动产预测量面积,最终安置房面积以不动产测量报告出具的实测面积为准。
4.因安置房户型设计等原因,造成被征收户实际调换的征收安置面积小于应调换安置面积的,征收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补偿其不足调换安置面积价款。
5.因安置房户型设计等原因,造成被征收户实际调换的征收安置面积大于应调换安置面积的,被征收户按有关规定补交多出应调换面积的价款。
6.楼层价格系数
详见拟安置的小区楼层差价对照表,房屋价格评估报告
7.优惠补助政策
高层补助系数:被征收房屋为住宅房,多层及多层以下的被征收房屋调换到小高层的(总楼层为11层及以下),按被征收人家庭应安置面积内的认定征收补偿面积为基数,赠送6%;调换到高层的(总楼层为12层及12层以上),按被征收人家庭应安置面积内的认定征收补偿面积为基数,赠送9%。
(详见拟安置小区层价格系数和高层补助系数图)
物业服务费补助:住宅用房产权调换到高层建筑的,其物业服务费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方式为:以被征收人家庭应安置面积内的认定征收补偿面积为基数,按每月0.6元/㎡的标准补贴10年(已在征收协议中享受的不在重复)
8.因五星乡为四类区,本次安置地点为三类区。根据有关规定,跨区域安置的在认定的被征收人家庭应安置面积内的认定征收补偿面积基础上扣减5%。
9.被征收户临时安置过渡费发放至政府通知交房之日止,具体交房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选取现房的安置户,过渡费发放至6月30日,过渡费发放面积依据协议应安置面积按比例计算)。交房后,另付四个月装潢期过渡费(按原过渡费标准执行)。因其他原因未领取新房钥匙的,不再发放超期过渡费。
10. 若安置户(被征收人)需变更原征收协议人(产权人),变更范围仅限于安置户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由征收安置户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置房产权变更申请表》,经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并盖章确认后,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企业根据提交的材料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或备案变更手续。最后由变更的权利人凭安置房产权变更申请表、商品房买卖合同、征收安置协议等材料到市不动产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
五、选房程序
第一步:核实身份。正式选房开始前,需要对选房人的身份进行核实,选房人必须携带并出示相关的证件及证明材料。
1.选房人为被拆迁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
2.选房人为被拆迁人的委托人的(包括共有人委托),出示选房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
3.选房人为被拆迁人的合法继承人的,出示被继承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继承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的继承财产的相关证明(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公证书的,需提供被拆迁人辖区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
第二步:正式选房。正式选房开始后,项目分房工作组工作人员分批次按选房顺序号的先后顺序呼叫选房人姓名,被呼叫到的选房人在现场进行选房。
第三步:选房及确认。选房人选定安置房房号后,在《房号确认单》、《选房表》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公示及监督。区房屋选取工作领导组对选房全过程进行监督,将选房情况及时进行公示,以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正、透明。
第五步:结算
1.房号确认后,根据选择房屋的交房日期,项目分房工作组人员对房款进行计算、复核后向安置户发放《安置房交付通知单》,提前通知被拆迁户办理房款结算手续;
2.被拆迁户须凭《安置房交付通知单》、《房号确认单》、拆迁安置协议、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指定地点办理房屋差价款结算手续;
3.凭结清房款的单据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领取《领房单》。
第六步:领房
权属选房人凭安置房《领房单》到所属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安置房交接手续,领取安置房钥匙。如发现安置房质量及水电设施等存在问题,可即时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反映和处理。
六、选房时间与地点
1.由五星乡政府征迁领导组办公室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项目选房时间以通知为准)
2.选房地点:观江樾小区售楼部旁边一楼门面房。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五星乡政府征迁领导组办公室。
八、本方案经2024年5月15日五星乡政府征迁领导组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