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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338/202403-00023 组配分类: 政策措施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保基本民生】宣城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47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5 发布日期: 2024-03-15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338/202403-00023
组配分类: 政策措施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保基本民生】宣城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47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5
发布日期: 2024-03-15
【保基本民生】宣城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47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5 16:16 来源: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2024年我市实施47项民生实事,具体安排如下。

一、促进就业(3项)

1.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4.3万人,省级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2.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1500/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3.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万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4100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二、社会保障(5

4.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5.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6.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不少于5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护能力。(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7.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8.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三、困难群体救助(11

9.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265户次。(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10.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5825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市残联

11.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培训767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385人。(牵头单位:市残联)

12.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40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市残联)

13.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2209户,支持各地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8个。(牵头单位:民政

14.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月。(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5.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3400件,实现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16.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365人。(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7.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市846家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8.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19.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24年全市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290/月和1680/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四、教育惠民(3

20.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全市新增托位200个,千人口托位数不低于4.65个;各县不少于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市卫健委)

21.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全年资助学生26730人次;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150人次。(牵头单位:市教体、市残联

22.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市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20.9万人(其中,线下学习16万人),新增老年学员人数达1.37万人(牵头单位:市教体局)

五、卫生健康(3

23.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24.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9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25.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7.25万人次宫颈癌、1.75万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六、环境保护(2

26.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完成2条新增市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落实长效管护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7.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七、交通出行(2

28.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435.3公里、安防工程951公里、养护工程740公里新建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3(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9.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3.8万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6600个。(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八、文体服务(3

30.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市文旅局、市委宣传部)

31.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成20个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市文旅局、市委宣传部)

32.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市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九、城乡建设(10

33.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150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34.因地制宜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坚持群众支持、村集体决策申请和科学合理规划的原则,确定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在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省级风电项目建设规模,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35.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市危旧房68套(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15个。(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36.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1563套(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37.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38.推进“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解决市本级剩余5个项目796套房屋安置问题(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9.实施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新增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562(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40.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从99.95%提高到99.966%(牵头单位:市供电公司)

41.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42.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33个全省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我市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十、公共安全(5项)

43.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惠民菜篮子”门店平稳运行。(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44.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新增放心消费示范单17家、示范街区2(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5.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46.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1000批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7.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8“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带着感情和责任,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把民生实事办到老百姓心坎上。要强化组织领导,推进责任落实,牵头责任部门要紧盯年度目标任务,加强统筹调度指导和过程跟踪,确保各项推进措施落地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好实施民生实事主体责任,精心组织、综合施策、系统推进,以“赶前不赶后”的态度,牢牢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多元化、零距离、接地气的系列宣传活动,切实将民生实事政策宣传到群众身边,全面提高群众对民生实事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附件:宣城市2024年实施47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宣城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313

附件

 

宣城市2024年实施47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一、促进就业(3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4.3万人;省级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推进措施:

1.加强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全市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不少于1010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不少于2700

2.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行动,以城市社区为主要载体,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力争59个城市社区达到省级“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3.对认定的省级“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由社区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按照不低于6000/年的标准给予奖补,主要用于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及“三公里”就业圈宣传推广等。

(二)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 1500 /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推进措施:

1.根据省统一部署,做好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解读,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网上申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申请信息。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且申请人有异议的,通过线下申请并人工审核校验。

2.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特困人员中的2025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1500/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 

3.对审核通过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万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4100(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推进措施:

1.统筹利用各部门就业创业资金、各县(市、区)政策资金积极支持家政服务培训。

2.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

3.持续推进“一人一码(牌)”,组织参加省级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定,按规定落实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服务人员相关政策。

二、社会保障(5

(四)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市政府公布并执2024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科学测算财政补助标准,按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救助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按照属地保障原则,省级以上财政补助后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足额保障。

2.将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执行情况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将追究责任。

(五)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将已建成运营的公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所需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省级财政奖补后不足部分,以县(市、区)财政支出为主,推动建立敬老院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2.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督促敬老院规范运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3.将敬老院运营管理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对工作推进有力、绩效显著、经验突出的地区,在安排财政补助资金上适当倾斜支持。

(六)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不少于5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护能力。(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加快推进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出台,与国土空间规划等有效衔接,合理补充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

2.开展城乡公益性公墓使用林地备案制度试点,探索林地墓地复合利用。

3.对已建成的城乡公益性公墓,进一步提升管护能力,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动惠民殡葬政策提标扩面、加强对入公墓集中安葬奖补力度。

(七)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推进措施:

1.制定完善我市“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具体举措,将基本养老金待遇申领(含提前退休、退职)、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领、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等事项集成办理。

2.运用安徽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网开通的“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申请受理模块,与线下受理并行,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端受理、一次联办”。

(八)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推进措施:

1.按照省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稳妥有序推进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

2.建立健全单位、个人、财政等多元筹资渠道,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独立筹资。

3.实施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问题。

三、困难群体救助(11项)

(九)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265户次。(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职工自主申报机制,根据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分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

2.定期开展困难职工摸底排查,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应退则退、应调则调、动态管理”。

3.积极筹措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为困难职工家庭提供生活救助117户、子女助学43人、医疗救助105人。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按照不超过12个月我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不超过每生每年10个月我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按照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确定。

(十)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5825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610名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按每人不低于1.55元实施,具体按各县(市、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执行。所需经费除省、市级补助部分外,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兜底。

2.60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适配假肢矫形器的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助器具的每人补助1500元。为1091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落实落细《宣城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推进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提升全市辅助器具服务信息化水平。

3.4064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与教育、公安、民政、卫健等部门加强协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得到救助。所需经费除省级补助部分外,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兜底。

4.进一步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按照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康复服务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听力、智力、肢体和孤独症四类残疾儿童康复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省级地方标准要求,加强对定点机构的准入、退出等监管,改善服务条件,优化服务流程,为残疾儿童提供质优价廉、规范便捷的康复服务,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十一)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培训767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385人。(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通过线下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多种形式,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高等院校实训基地、社会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培育并发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每个县(市、区)至少建1家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

2.残疾人培训费用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经费支出,残疾人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

3.通过寄宿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托养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4.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2000元。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由省级和市、县(市、区)政府从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十二)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40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优先改造“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全面实行入户访视和现场评估,完善和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增强改造的个性化、人性化水平,提升改造质量。

2.印发《宣城市2024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将400户任务分解至各所需经费除省级及以上补助部分外,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分担

3.加强工作监管,严格资金管理,坚持全过程督导,实行每月通报,加强工作调度,狠抓改造成效,着力提升残疾群众的满意度。

(十三)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2209户,支持各地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8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在完成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将改造对象适度拓展到低保对象中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2.优先在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服务需求急切的社区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通过新建、闲置房产资源改建、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等方式分类开展建设。

3.在省级对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基础上,县(市、区)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建设运营等支持政策。

(十四)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月。(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明确两项补贴保障范围,严格落实补贴标准,规范补贴申领程序,定期开展数据比对,常态化做好补贴对象动态管理,推动实现应补尽补。

2.各县(市、区)将残疾人补贴所需资金统筹列入年度预算,按月足额发放补贴资金。

3.全市基础补贴标准每年原则上按照8.5%比例增长。鼓励有条件的(市、区)结合实际,经评估论证和备案同意,适当提标扩面,进一步提高困难、重度残疾人群体生活质量,提标扩面所需资金由地方自行承担。

(十五)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3400件,实现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推进措施:

1.做好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聚集重点服务对象,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办理质效,依法维护困难群众和特殊人群的合法正当权益。

2.积极推进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建设,配强人员力量,组织学习培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合理调整法律援助案件卷宗装订归档标准,积极减轻基层负担。

3.深入企业、工地、村居,到一线到群众身边,开展“法援惠民生”品牌系列活动,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民生实事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

(十六)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365人。(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

1.充分发挥市、县、乡、村四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开展走访摸排,精准掌握因遭遇临时性、突发性事件或因大病重残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情况。

2.各(市、区)根据走访摸排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救助保障水平,合理确定困难帮扶对象和帮扶援助标准。

3.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加强和民政、住建、医保、残联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用好用足各项社会普惠政策,同时,因人施策,对困难退役军人实施精准帮扶。

(十七)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市846家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根据省民政厅《关于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的指导意见》,部署各县(市、区)全面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将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全部规范登记为社会团体。

2.对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登记成立时所需不少于3万元的启动资金,县级财政一次性补助1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支持1万元,社会捐赠不少于1万元

3.建立健全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规范资金筹集、组织村(居)民互助、开展急难救助、严格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积极开展急难救助,及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成为低保等政府救助的有益补充。

(十八)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推进措施:

1.严格落实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分类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按规定给予定额资助。

2.健全信息动态比对共享机制,协同开展常态化监测帮扶,确保低收入人口“应救尽救”。

3.将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纳入对各县(市、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绩效考核。对参保率未达到99%(市、区),采取点对点督导、不定期通报等方式,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十九)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24年全市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290/月和1680/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2.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省以上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适当补助,其余由(市、区)财政兜底保障。中央及省级下达补助资金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统计人数为准。

3.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到位。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及时核定新增对象、核减退出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教育惠民(3

(二十)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全市新增托位200个,千人口托位数不低于4.65个;各县(市、区)不少于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市卫健委)

推进措施:

1.规范实施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鼓励支持各类用人单位、大型园区提供托育服务设施,有效增加供给。2024年,广德市、泾县分别建设1所独立公办托育机构;宁国市、泾县分别建设1所公立医疗机构托育点评选3家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

2.持续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变化的趋势,科学调整幼儿园布局,在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的地区,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鼓励政府收购民办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等方式,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

3.指导各(市、区)落实好《关于印发〈宣城市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范延时服务时间、内容、流程及安全管理等措施,切实提升延时服务质量。

(二十一)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全年资助学生26730人次;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150人次。(牵头单位:市教体、市残联

推进措施:

1.持续开展线上线下比对摸排,加强与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对接和共享,通过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向各地各校推送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及时纳入重点关注和保障范围,辅助各地各校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各类学生资助系统应用,为资助工作统计分析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2.每学年资助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1500元、研究生2500元。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

3.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2024年资助不少于104人次,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2024年资助不少于46人次,所需资金从省级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经费支出,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二十)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市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20.9万人(其中,线下学习16万人),新增老年学员人数达1.37万人。(牵头单位:市教体局)

推进措施:

1.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思路推动办学机制、师资队伍、教育教学、绩效评估提质增效,推动创建老年示范学校。成功创建省级示范学校的,由所在(市、区)结合实际给予一定补助资金。

2.建立完善市级老年教育师资库,为各级老年学校提供可靠的师资来源,方便师资共享。继续开展老年学校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充实老年学校管理和师资队伍。

3.改建的公办市、县、乡、村四级老年学校,按财政供给渠道一次性分别给予不少于3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改造建设补助。各级政府举办的老年大学(学校)办学经费、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卫生健康(3

(二十)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推进措施:

1.建成市级公立口腔专科医院。已设口腔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牙椅数较2021年底增加15%

2.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为0.95万名6—9岁学龄儿童开展免费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服务,为1.9万名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免费局部涂氟服务

3.依托市、县两级口腔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中心及县级口腔卫生中心,开展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不少于50

(二十四)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9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推进措施:

1.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2.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增加串联质谱法多种遗传代谢病、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的筛查,为阳性患儿提供免费基因诊断服务。

3.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120元的标准实施,其中两种遗传代谢病筛查补助50元,听力筛查补助70所需资金除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外(两种遗传代谢病筛查人均48元、听力筛查人均30),其余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

4.串联质谱法多种遗传代谢病筛查、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和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筛查及诊断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提供资金保障,筛查经费按照260/人的标准实施,基因诊断经费按实际发生费用实施。

(二十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7.25万人次宫颈癌、1.75万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推进措施:

1.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35—64岁)免费提供7.25万人次宫颈癌、1.75万人次乳腺癌检查服务,检查标准为宫颈癌人均84,乳腺癌人均79元。所需资金除省级以上财政补助外(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乳腺癌人均79元的标准对4.45万人次宫颈癌和1.75万人次乳腺癌检查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

2.成立市级两癌”筛查专家组,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评估随访等工作。

3.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两癌”防治联合体,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妇联等部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科学引导广大妇女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六、环境保护(2

(二十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完2条新增市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落实长效管护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措施:

1.实行月调度,确保完2条新增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积极协调财政资金支持。

2.督促各地落实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长治久清。

(二十七)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措施:

1.持续推进整治餐饮油烟、噪声和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专项行动,加强部门联合,加大排查力度,2023建立的问题清单基础上,持续更新问题清单,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2.加强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对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和《餐饮油环境保护技术规范》(DB34/T 4139—2022)求,加强对餐饮服务企业的巡查,对未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定期清洗维护、建立完善台账,从源头避免不合理选址导致的油烟扰民问题。

3.加强噪声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工业企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的布设或调整;建设噪声自动监测站,加强监测设施运行维护,防控噪声超标问题。

4.加强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露天焚烧异味、企业废气异味、涉水异味、垃圾异味、商住区异味、畜禽养殖异味问题,常态化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整治工作成效。

七、交通出行(2

(二十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435.3公里、安防工程951公里、养护工程740公里,新建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3(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推进措施:

1.“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协同并进机制推动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新建具备3种以上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3个,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

2.以项目主体工程9月份完工为目标要求,按照“月调度、季分析、年考核”为抓手,加强项目调度,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各类项目按期完成。

3.对推进困难的重点项目,资金拨付迟缓、工程进度滞后的县(市、区),适时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重点调度,增强工作合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十九)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3.8万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6600(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推进措施:

1.按照项目配建泊位标准,在方案审批、过程监管、竣工验收各环节严格把关,确保项目“配建指标到位、泊位建设到位、移交使用到位”。

2.根据《宣城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和城市建设计划安排,统筹调度市本级停车场项目建设。同时,协调督促各县(市、区)推进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

3.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对市区符合条件的市政道路周边施划增设路侧停车泊位。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和公园广场建设时,按照泊位优先的改造路径,最大限度增设停车和充电设施。

4.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地对社会开放的通知》要求,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地非工作时间免费对社会开放,相关部门适时组织督查推进,强化开放效果。

八、文体服务(3项)

(三十)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市文旅局、市委宣传部)

推进措施:

1.聚焦惠民纾企和文旅融合,开展第十一届宣城市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

2.用好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专项补贴资金,对消费者在特约商户看书、看电影、看演出、夜游景区、品尝美食等文化旅游消费行为,采用发放消费券或消费立减形式,给予不同力度的惠民补贴。

3.谋划文旅宣传促消费活动,拉动批、零、住、餐等服务业,争取外部消费增量。通过电商平台促销宣传,拉动本地特产销售。

4.通过官方渠道、自媒体等全方位开展宣传,把握预热推介、跟踪报道、成果发布等重点环节,让更多群众了解参与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

(三十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成20个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市文旅局、市委宣传部)

推进措施:

1.统筹规划布局,按照交通便捷、方便可及要求,优化“15分钟阅读圈”布局,科学编制文化空间规划。

2.积极引导全市公共文化空间组织开展阅读推广等活动,举办各类活动240余场年服务群众40万人次。

3.指导推进文化空间开展评级工作,积极争取省级奖补资金。鼓励各地多渠道筹措资金,引导文化空间共建共享。

(三十二)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市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推进措施:

1.由县(市、区)统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村每年安排“送戏进万村”专项资金4400元,全年送戏792

2.市、县、镇、村四级联动,通过优选配送主体、优选配送内容、优选配送节点的方式,精准对接需求,为群众提供文化大餐。每场演出时长一般不少于100分钟。

3.鼓励通过县级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指导文化服务志愿者、村业余文艺团队等参与演出,增强活动互动。鼓励开展“送戏进景区”行动,提升“送戏”质效,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九、城乡建设(10项)

(三十三)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150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推进措施:

1.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全部接入省级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网企业在电网接入、电力增容等方面优先服务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2.规范全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实行动态监控,严格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产品准入、规范运营、退出等审批工作。

3.加强与省级部门对接,积极争取省级补贴政策资金,更好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三十)因地制宜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坚持群众支持、村集体决策申请和科学合理规划的原则,确定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在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省级风电项目建设规模,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推进措施:

1.各县(市、区)按照群众支持、村集体决策申请和科学合理规划的原则,摸清实际符合条件的帮扶村,再确定争取省级风电项目建设规模。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发电收益主要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

2.通过招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确定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投资主体,落实签订投资协议、用地、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明确项目投资方式与收益分配方式等。

3.以县为单位统一编制实施方案,对方案进行初审并转报省能源局,待省级层面印发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实施清单后组织实施。

(三十五)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市危旧房68套(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15个。(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推进措施:

1.督促各县(市、区)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工作调度,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2.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水电气信等专营设施改造的统筹,完善规划设计方案,落实施工许可,严格工程质量安全过程监管,规范工程变更流程,确保改造项目程序合法、质量合格。

3.坚持优先补短板保基本,落实老旧小区基础设施一次性改造到位,加大违建拆除力度,利用腾退空间、闲置土地增设停车位、文体活动场地和健身设施,加强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推广,引导业主充分协商,提升群众生活品质。

(三十六)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1563套(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推进措施:

1.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利用产业园区用地新建、企业自建等多种方式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2.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

3.强化工作调度,指导督促各(市、区)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及时发放项目认定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十七)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推进措施:

1.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摸清无物业管理小区底数,建立无物业管理小区台账。

2.督促各地通过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管理与社区兜底保障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

(三十八)推进“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解决市本级剩余5个项目796套房屋安置问题(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推进措施:

1.加大调度督导力度,2底前确定剩余未安置项目的解决方案,“一项目一方案”推进安置。4月底前完成“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任务,解决剩余796套房屋安置问题。

2.开展“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巩固提升已完成项目治理质效,围绕安置房是否分配到位、办证是否存在障碍、“房票”是否兑现、过渡费是否拖欠等情况,在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市级复检。

3.建立健全“先安置后拆迁”长效机制,常态化解决安置问题,做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不落实不启动拆迁”,防止“难安置”问题边治理边发生。

(三十九)实施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新增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562(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推进举措:

1.根据已批复的县级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年),进一步细化不能24时供水的村庄名称和人口数,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提升方案。

2.制定分月实施计划和按月进行分析、改进的调度工作制度,建立项目进展台账,并通过加强日常沟通、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实地检查督导等措施,全力推进工程建设。

3.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加强实地督导,检查工作质量,督促参建各方规范履行项目建设要求,做好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质效。

(四十)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99.95%提高到99.966%(牵头单位:市供电公司)

推进措施:

1.积极向省电力公司争取资金,全年力争完成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投资2.5亿元。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向供电可靠性较低的地区倾斜,着力补强农村电网问题。

2.聚焦我市农村地区发展短板,重点解决行政边界地区、偏远山区网架基础薄弱,存在安全隐患老旧设备治理、低电压、卡脖子等问题,持续提升供电能力,保障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3.加快配套电网工程建设,保障采茶制茶等区域新能源开发建设利用,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

(四十一)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推进措施:

1.对验收合格且未享受省级及以上奖补的2023年度城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项目积极争取兑现省级奖补资金,改造的最高奖补30万元,新建的最高奖补50万元。对2023年度乡镇菜市未享受省级及以上奖补的,积极争取、规范安排奖补资金,奖补标准按照省级文明菜市奖补资金标准执行。

2.持续开展文明菜市创建活动,落实乡镇街道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调动菜市经营者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菜市常态化管理。

3.做好省级季度考核评议工作,围绕菜市设施、管理、智慧化等方面条件积极申报星级菜市场。

(四十二)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33个全省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我市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多元主体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工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共同做好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

    2.强化示范引领,表扬一批在全市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树一批全国、省、市“最美服务站点”“明星站长”,遴选一批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优秀案例。

3.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阵地加强对工会驿站的宣传,持续推动工会驿站在百度、高德地图呈现。

十、公共安全(5

(四十三)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惠民菜篮子”门店平稳运行。(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推进措施:

1.鼓励“惠民菜篮子”运行主体通过订单合作、基地直采、集采集配的商业运行模式,加强生产、运输、仓储和零售环节精准高效衔接,减少流通等各环节运行成本,为平价惠民销售提供让利空间。

2.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由市及县(市、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给予适当奖补,在主要节假日、突发事件及价格大幅上涨期间平价销售蔬菜、猪肉等,引导市场预期,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3.将“惠民菜篮子”门店纳入保供稳价企业名录、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储备应急投放网点。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按规定在用电价格、冷链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四十四)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新增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7家、示范街区2(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通过组织动员、申报、验收、公示等步骤实施,新增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7家、示范街区2

2.将放心消费创建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工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推动各县(市、区)落实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奖励政策。鼓励引导各地在招标投标、购买服务、生产经营、银行授信等方面,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予以支持。

3.围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加强消费教育引导,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活力,增强消费者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四十五)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推进措施:

1.加大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宣传工作力度,力争实现2024年度全市此类案件同比下降10%以上。加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侦查打击工作力度,力争实现2024年度此类案件破案率同比上升15%以上。加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追赃挽损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加大涉诈重点行业管控治理工作力度,力争实现2024年度全市涉案两卡数量同比下降15%以上

(四十六)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1000批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围绕“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等重点民生食品,通过开展问卷调查、面对面访谈、现场征集等方式,向社会多渠道征集意见,确定当季度食品抽检品种、抽检品种的检验项目、抽样区域场所。

2.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按规定开展监督抽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按要求及时稳妥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结果。

3.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积极开展科普知识解读、风险预警交流,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有效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四十七)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8“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申请为“食安名坊”培育对象。结合实际制定“食安名坊”培育方案,明确培育数量、培育措施。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资金奖补等多种形式,帮助培育对象补缺补差、规范提升。

2.择优遴选12家传统特色鲜明、生产管理规范、生产环境整洁、产品质量优良、品牌知名度较高的食品小作坊,报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审查,由省市场监管局评审确定8“食安名坊”,再统一向社会公布。

3.建立完善“食安名坊”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食安名坊”的跟踪监管,及时取消不符合条件的“食安名坊”资格并向社会公布,适时进行补充。

 

 

 

 


附表

 

量化类目标任务县(市、区)分解表

 

序号

任务内容

全市

市本级

宣州区

郎溪县

广德市

宁国市

  

绩溪县

旌德县

1 

城镇新增就业(人)

43000

2800

7900

6800

7600

7700

4500

3200

2500

2 

充分就业社区创建(个)

59

/

20

5

10

10

7

4

3

3 

培训家政服务人员(人次)

10100

/

3130

1260

2030

1570

1110

560

440

4 

新增家政服务人员(人)

4100

/

1270

510

820

640

450

230

180

5 

支持公建公营敬老院运营(个)

68

1

19

6

4

8

8

11

11

6 

新建或改扩建公益性公墓数量(个)

5

/

/

/

/

/

3

/

2

7 

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人)

117

8

12

14

45

12

15

7

4

8 

为困难职工提供子女助学(人)

43

5

7

3

8

5

7

5

3

9 

为困难职工提供医疗救助(人)

105

9

11

10

42

12

8

8

5

10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人)

610

/

173

70

115

128

85

21

18

11 

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人)

32

/

9

5

3

5

5

2

3

12 

残疾儿童适配其它辅助器具(人)

28

/

7

4

3

4

4

3

3

13 

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人)

1091

/

288

141

174

164

132

104

88

14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人)

4064

/

1307

473

747

567

473

180

317

15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次)

767

/

210

93

200

79

95

60

30

16 

“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人次)

≥365

/

107

42

25

40

44

87

20

17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户)

400

/

110

100

50

50

40

25

25

18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户)

2209

/

500

449

400

200

300

160

200

19 

新建成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个)

8

/

2

1

1

2

1

1

/

20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件)

3400

260

730

450

550

550

460

220

180

21 

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人)

365

/

83

54

60

54

54

30

30

22 

“救急难”互助社登记(个)

846

/

217

96

137

120

127

81

68

23 

新增托位(个)

200

/

62

26

40

31

22

10

9

24 

评选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个)

3(由市级评估确定)

25 

建设独立公办托育机构(个)

2

/

/

/

1

/

1

/

/

26 

建设公立医疗机构托育点(个)

2

/

/

/

/

1

1

/

/

27 

困难学生资助(人)

26730

2199

6021

3277

5103

4030

3965

968

1167

28 

资助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人次)

104

/

46

≥12

3

≥13

≥11

9

10

29 

资助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人次)

46

/

15

5

3

13

4

3

3

30 

参学老年人总数(万人)

20.9

/

6.29

2.26

3.92

3.09

2.66

1.53

1.15

31 

线下参学老年人总数(万人)

16.0

/

4.83

1.77

3.01

2.38

2.00

1.15

0.86

32 

新增老年学员数(万人)

1.37

/

0.42

0.17

0.28

0.21

0.15

0.08

0.06

33 

实施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项目的6-9岁儿童(人)

9500

/

1957

2000

1520

2013

700

660

650

34 

3-6岁儿童局部涂氟(人)

19140

/

6592

2364

3520

2860

2482

660

662

35 

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筛查(人)

90000

/

20000

9000

18800

16200

11300

8600

6100

36 

完成新增市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条)

2

/

/

/

2

/

/

/

/

37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公里)

435.3

/

97.1

22.2

77.7

163.5

8.9

17.2

48.7

38 

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公里)

951

/

373

108

165

77

82

/

146

39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公里)

740

/

184

104

148

118

93

44

49

40 

新建乡镇综合服务站(个)

3

/

1

1

/

/

/

/

1

41 

新增城市停车泊位数(个)

38000

18000

/

3000

5000

5000

3000

2000

2000

42 

其中,新增公共停车泊位数(个)

6600

1800

/

800

1000

1000

800

600

600

43 

文旅宣传促销费主题宣传活动(场)

≥7

/

≥1

≥1

≥1

≥1

≥1

≥1

≥1

44 

建成公共文化空间(个)

20

/

3

3

3

3

3

3

2

45 

送戏进万村活动(场)

792

/

194

96

137

102

127

75

61

46 

新建公共充电桩(个)

1500

/

500

200

200

200

200

100

100

47 

改造城市危旧房(套/间)

68

/

10

7

3

38

9

1

/

48 

改造城镇老旧小区(个)

115

/

63

/

2

14

8

4

24

49 

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套/间)

1563

1224

/

/

/

339

/

/

/

50 

解决房屋安置问题(套)

796

796

/

/

/

/

/

/

/

51 

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数(个)

562

/

58 

/ 

188 

149

58 

13

96

52 

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人口(万人)

5.02 

/

0.14 

/ 

1.21 

1.45 

0.60

0.29 

1.33

53 

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投资(万元)

25214

/

6862

2941

5340

4561

2354

1691

1465

54 

打造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

(工会驿站)(个)

33

4

5

4

6

5

4

3

2

55 

新增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个)

17

/

3

2

3

3

2

2

2

56 

新增放心消费示范街区(个)

2

/

1

/

1

/

/

/

/

57 

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批次)

1000

300

100

80

220

80

80

70

70

58 

培育(推荐)“食安名坊”(家)

12

/

2

3

2

1

2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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