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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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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063/202401-00154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安徽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18 发布日期: 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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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安徽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18
发布日期: 2024-01-18
《安徽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18 09:16 来源: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安徽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上级有部署。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0号)明确要求,“各省(区、市)要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管理要求”“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省级生态修复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二)实践有需要。2021年12月,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侧重于对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在技术层面进行规范。但是,随着《安徽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发布,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山水项目”)、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以下简称“矿山项目”)等省级补助资金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项目的申报、施工、验收、专项资金管理、绩效评估等需要进一步规范,以便为各参与主体提供依据。

  综上,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省级财政补助山水项目和矿山项目的监督管理,经与省财政厅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制定此《办法》。

  二、起草过程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10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的通知》〔2020〕38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0号)等有关要求,2023年4月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启动《办法》起草工作,多次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座谈研讨会,听取有关单位、有关专家意见建议,书面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意见,在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完成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于2024年1月16日联合印发《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9章37条,对省级资金支持的山水林项目、矿山项目申报和审查、资金拨付、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与后期管护、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各环节进行了规范。

  第一章 总则。共5条。对《办法》编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总体要求等进行说明。

  第二章 项目申报和入库审查。共6条。针对前期部分项目成熟度不高等问题,要求各地编制生态修复项目建议书,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项目申报、入库审查等具体流程。

  第三章 项目设计审查。共3条。明确入库的项目应开展子项目或修复单元工程设计,并按规定组织审查后,形成项目总体设计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评审。

  第四章 资金分配下达。共3条。明确山水项目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矿山项目根据治理面积定额安排省级补助资金。具体补助标准根据省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结合分年度项目资金拨付情况统筹确定。

  第五章 项目实施管理。共2条。明确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并按有关规定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审计验收制等管理制度。同时,对项目总体设计方案或实施方案的调整原则予以明确。

  第六章 项目验收与后期管护。共6条。明确项目验收包括子项目验收和项目整体验收,按照“谁立项、谁验收”原则,依据《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规范》( TD/T 1069-2022)等标准,由主管该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县级政府指定部门,针对各类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特点,分类规范开展子项目验收后进行整体验收。

  第七章 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共6条。明确专项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八章 监督管理。共4条。明确了项目和资金监管、实施过程监管、责任追究、社会监督等措施。

  第九章 附则。共2条。明确《办法》解释部门和执行日期、有效期等。

  四、主要创新点

  一是健全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办法》从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申报、建立省级项目库、总体设计编制与审查、实施过程监管、项目验收、后期管护、档案管理等全流程,明确项目前期工作要求,明晰了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实施主体的职责。特别提出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系统,完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管理系统,充分利用遥感、测绘、地质调查等技术手段,对项目实施进度、修复成效等进行监督管理。

  二是严格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三是构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制度体系。近年来,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文件,涵盖生态修复规划、在建与生产矿山、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社会资本参与等重点工作。本《办法》进一步完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制度体系,为生态修复项目的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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