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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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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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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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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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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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海未经批准,于2019年10月占用宣州区杨柳镇国有建设用地面积2127.53平方米硬化道路及绿化草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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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附录A“违法占地类”查处注意事项第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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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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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还土地。责令姚贤海将非法占用的2127.53平方米国有土地退还给宣州区杨柳镇人民政府。
2.罚款。对2127.53平方米的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4255.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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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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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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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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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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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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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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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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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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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未经批准,于2021年5月占用宣州区孙埠镇孙埠社区集体土地201.94平方米建设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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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二条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附录A“违法占地类”查处注意事项第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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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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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还土地。责令张俊将非法占用的201.94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
2.罚款。对201.94平方米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1615.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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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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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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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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