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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川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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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34A/202401-00054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济川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济川街道小型服装加工经营点规范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济办字〔2024〕9号
生成日期: 2024-01-11 发布日期: 2024-01-11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34A/202401-00054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济川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济川街道小型服装加工经营点规范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济办字〔2024〕9号
生成日期: 2024-01-11
发布日期: 2024-01-11
济川街道小型服装加工经营点规范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1-11 10:09 来源:济川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社区居委会、机关相关科室、辖区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济川街道小型服装加工经营点规范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月11日

 

 

 

 

 

济川街道小型服装加工经营点规范提升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街道小型服装加工经营点管理水平,推动小型服装加工行业更加科学、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规范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总体要求,按照“全面梳理、集中治理、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规范提升小型服装加工经营点经营发展水平为目标,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小型服装加工经营点规范提升行动。重点治理无证照经营、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三合一”经营场所(生活、生产、住宿合一)、消防安全、环保、生产用电不规范不达标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实现行业管理责任分工明确,管理规范到位。

二、规范提升范围及原则

(一)规范范围:对全街道范围内小型服装加工经营点,依法依规进行规范提升。

(二)规范原则:“分类规范、疏堵结合”为原则,规范提升一批、限期搬离一批、取缔关停一批。对于主动整改、主动搬离、主动停产停业的小型服装加工经营点,积极提供各类服务工作。对于拒不配合、拒不整改、拒不搬离的,上报有关区直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对于不同类型的场所,因地制宜落实规范提升措施。

(三)规范方法:全面清理存量,规范发展增量。对于现有的服装加工企业和加工点,对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采取整治提升、停产停业或限期搬离等方式,逐步整治,减少存量。对于新开设的服装加工企业和加工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服装行业健康发展。

(四)责任主体:各社区为本次规范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分别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规范提升行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拒不整改的场所牵头组织实施强制处理。

三、工作步骤

(一)排查宣传阶段(20241月1日—110日)。

各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迅速部署,对辖区内所有服装加工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进行整改提升宣传,按照“不漏一家、不落一人”的要求,安排工作专班上门逐一调查、逐项核实,发放《小型服装加工经营点消防安全承诺书》(见附件1)进行广泛动员宣传。全面摸清辖区内所有小型服装加工经营点的基本情况,并正确引导督促辖区内小型服装加工经营点按照《宣州区小型服装加工经营点规范整治操作标准》(见附件2)开展自查自纠。各地于20241月31日前将济川街道服装加工经营点检查整改通知书(见附件3)及隐患整改通知回复单(见附件4)报送街道安监站。

(二)集中整改提升阶段(2024年1月11日至3月31日)。

1、2024年1月11日至131日,对两台及两台以下机器的,按照区经信局制定的规范整治操作建议进行整改提升,对拒不配合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集中执法,责令搬离。

2、2024年21日至2月29日,对两台以上开设在市区小区内部独㠉建筑地上部分,住宅小区沿街或沿街商铺三层及以下且无住户建筑区域的小服装加工点进行宣传,规范提升。

3、2024年31日至3月31日,对两台以上开设在居民楼、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的服装加工点开展宣传,限期搬离,对拒不配合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集中执法,予以取缔。

(三)成效巩固阶段(2024年4月1日至6月30日)。各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长效机制,明确专人,合理利用闲置厂房、空地设置疏导点,探索建设合法合规的标准化厂房,引导服装加工企业和经营点集中生产。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社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小型服装加工经营点规范提升的重要性、必要性,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狠抓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

(二)严格规范,注重成效。规范提升工作中,各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处置各类突出问题,坚决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同时,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各社区每月月末将工作进展报街道安监站,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开展好本次专项规范提升工作。街道将不定时对本次规范提升情况进行督查,掌握工作进展。

(四)巩固成果,长效治理。要以此次规范提升工作为契机,加强长效管理,各社区要加强巡查监管,形成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对取缔后再次违法加工生产经营的要及时发现、露头就打、打小打早,重拳整治、严厉打击,确保小型服装加工经营点规范提升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小型服装加工经营点消防安全承诺书

2.宣州区小型服装加工经营点规范整治操作标准

3.济川街道服装加工经营点检查整改通知书

4.隐患整改通知回复单

 

 

 

 

 

 

 

 

 

 

 

 

 

 

 

 

 

 

 

 

 

 

小型服装加工经营点消防安全承诺书

 

我是                             (单位名称、印章)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确保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我将认真做好自身消防安全工作,现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杜绝违章用电;保证不私拉乱接电线;电气线路穿管敷设;不采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不超负荷用电;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人走电断。

3.不在经营场所内违规住宿;不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等易燃易爆物品;不违规使用明火;不违法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4.不使用泡沫夹芯板等可燃、易燃材料搭建或装修,不违规进行电气焊等危险用火操作。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建议没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房间安装简易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能正常使用,会操作配备的消防设施,不遮挡消防设施。

6.全面提高消防“四个能力”,加强员工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熟悉使用消防器材,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7.保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不在疏散通道内堆放物品;不在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不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卷闸门、金属护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8.不违规在室内停放电动车,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承诺人:

身份证编号:

承诺时间:



宣州区小型服装加工经营点规范整治操作标准

 

一、2台及2台以下机器

1.严禁扰民(对群众反映强烈,不服从相关部门管理,且拒不整改的,予以取缔);

2.严禁开设在使用易燃材料搭建的场所;

3.场所室内生产、生活应硬隔离,严禁在场所内设置厨房;

4.建筑内须配备至少2具灭火器(3KG不少于2具,2KG不少于3具),确保人员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

5.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塑料套管进行保护且使用防爆插座;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源插座,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确保用电规范;

6.严禁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

7.严禁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8.严禁场所内停放电动车或对电瓶车进行充电。

二、3台-10台机器

1.严禁扰民(对群众反映强烈,不服从相关部门管理,且拒不整改的,予以取缔);

2.严禁开设在使用易燃材料搭建的场所;场所内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或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一律拆除;

3.严禁开设在居民楼、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市区小区内部独㠉建筑地上部分,住宅小区沿街或沿街商铺三层及以下(非商住合一楼)且无住户;集镇范围内二层及以下的建筑、商铺等除外);

4.严禁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场所存在生

产、住宿、经营或储存“三合一”现象;

5.场所室内生产、生活应硬隔离,生活区应有独立出入口,严禁在场所内设置厨房和员工宿舍,场所符合规定的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个;

6.场所内部应保持1米及以上的通道;严禁堵塞或占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部位,以及将物品堆放在电器、插线板附近;

7.严禁在场所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8.建筑内须配备不得少于4具灭火器(3KG不少于4具,2KG不少于5具)、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器材;

9.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塑料套管进行保护且使用防爆插座;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源插座,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确保用电规范;

10.严禁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

11.严禁场所内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12.严禁场所内停放电动车或对电瓶车进行充电;

13.窗口、阳台等部位严禁设置封闭金属栅栏;

14.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确保大部分人员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同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

三、11台-30台机器

1.严禁扰民(对群众反映强烈,不服从相关部门管理,且拒不整改的,予以取缔);

2.严禁开设在使用易燃材料搭建的场所;场所内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或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一律拆除;

3.严禁开设在居民楼、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市区小区内部独㠉建筑地上部分,住宅小区沿街或沿街商铺三层及以下且无住户建筑;集镇范围内二层及以下的建筑、商铺等除外);

4.严禁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场所存在生

产、住宿、经营或储存“三合一”现象;

5.场所室内生产、生活应硬隔离,生活区应有独立出入口。严禁在场所内设置厨房和员工宿舍。场所每层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个,每个出口净宽度不得少于1.1米;(如设有疏散楼梯的,疏散楼梯数量不得少于2部,且净宽度不少于1.1米,楼梯材质不得为木质)。

6.场所内部应保持1米及以上的通道;严禁堵塞或占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部位,以及将物品堆放在电器、插线板附近;

7.严禁在场所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8.建筑内须配备不得少于6具灭火器(3KG不少于6具,2KG不少于8具)、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器材;

9.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塑料套管进行保护且使用防爆插座;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源插座,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确保用电规范;

10.严禁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

11.严禁场所内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12.严禁场所内停放电动车或对电瓶车进行充电;

13.窗口、阳台等部位严禁设置封闭金属栅栏;

14.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确保大部分人员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同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

15.鼓励有条件的服装加工点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设施。

四、30台以上机器

1.严禁扰民(对群众反映强烈,不服从相关部门管理,且拒不整改的,予以取缔);

2.严禁开设在使用易燃材料搭建的场所;场所内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或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一律拆除;

3.严禁开设在居民楼、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市区小区内部独㠉建筑地上部分,住宅小区沿街或沿街商铺三层及以下,无住户且独立的房屋建筑;集镇范围内二层及以下的建筑、商铺且无住户等除外);

4.严禁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场所存在生

产、住宿、经营或储存“三合一”现象;

5.场所室内生产、生活应硬隔离,生活区应有独立出入口。严禁在场所内设置厨房和员工宿舍。场所每层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个,每个出口净宽度不得少于1.1米;(如设有疏散楼梯的,疏散楼梯数量不得少于2部,且净宽度不少于1.1米,楼梯材质不得为木质)。

6.场所内部应保持1米及以上的通道;严禁堵塞或占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部位,以及将物品堆放在电器、插线板附近;

7.严禁在场所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8.建筑内须配备不得少于8具灭火器(3KG不少于8具,2KG不少于10具)、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器材;

9.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塑料套管进行保护且使用防爆插座;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源插座,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确保用电规范;

10.严禁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

11.严禁场所内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12.严禁场所内停放电动车或对电瓶车进行充电;

13.窗口、阳台等部位严禁设置封闭金属栅栏;

14.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确保大部分人员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同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

15.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制鞋、制衣、玩具等服装来料加工企业的场所,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6.禁止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以及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改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途。

17.设置在工业厂房中的服装等来料加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手续。

 

 

 

 

 

 

 

 

 

 

 

 

 

 

 

 

 

 

济川街道服装加工经营点检查整改通知书       2台及以下)

检查时间:                       检查人:

单位情况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检查内容

1.严禁扰民(对群众反映强烈,不服从相关部门管理,且拒不整改的,责令搬离);(□有□无)

2.严禁开设在使用易燃材料搭建的场所;(□有□无)

3.场所室内生产、生活应硬隔离,严禁在场所内设置厨房;(□有□无)

4.建筑内须配备至少2具灭火器(3KG不少于2具,2KG不少于3具),确保人员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有□无)

5.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塑料套管进行保护且使用防爆插座;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源插座,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确保用电规范;(□有□无)

6.严禁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有□无)

7.严禁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有□无)

8.严禁场所内停放电动车或对电瓶车进行充电。(□有□无)

整改要求

现责令你单位上述第       项问题立即整改;对这几项问题于2024 月 日前整改完毕。逾期不整改的,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取缔;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被检查单位户(个人)签字: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检查单位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济川街道服装加工经营点检查整改通知书       3台-10台)

检查时间:                       检查人:

单位情况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检查内容

1.严禁扰民(对群众反映强烈,不服从相关部门管理,且拒不整改的,予以取缔);(□有□无)

2.严禁开设在使用易燃材料搭建的场所;场所内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或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一律拆除;(□有□无)

3.严禁开设在居民楼、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市区小区内部独㠉建筑地上部分,住宅小区沿街或沿街商铺三层及以下(非商住合一楼)且无住户;集镇范围内二层及以下的建筑、商铺等除外);(□有□无)

4.严禁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场所存在生

产、住宿、经营或储存“三合一”现象;(□有□无)

5.场所室内生产、生活应硬隔离,生活区应有独立出入口,严禁在场所内设置厨房和员工宿舍,场所符合规定的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个;(□有□无)

6.场所内部应保持1米及以上的通道;严禁堵塞或占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部位,以及将物品堆放在电器、插线板附近;(□有□无)

7.严禁在场所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有□无)

8.建筑内须配备不得少于4具灭火器(3KG不少于4具,2KG不少于5具)、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器材;(□有□无)

9.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塑料套管进行保护且使用防爆插座;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源插座,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确保用电规范;(□有□无)

10.严禁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有□无)

11.严禁场所内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有□无)

12.严禁场所内停放电动车或对电瓶车进行充电;(□有□无)

13.窗口、阳台等部位严禁设置封闭金属栅栏;(□有□无)

14.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确保大部分人员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同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有□无)

整改要求

现责令你单位上述第       项问题立即整改;对这几项问题于2024 月 日前整改完毕。逾期不整改的,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取缔;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被检查单位户(个人)签字: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检查单位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济川街道服装加工经营点检查整改通知书       11台-30台机器)

检查时间:                       检查人:

单位情况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检查内容

1.严禁扰民(对群众反映强烈,不服从相关部门管理,且拒不整改的,予以取缔);(□有□无)

2.严禁开设在使用易燃材料搭建的场所;场所内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或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一律拆除;(□有□无)

3.严禁开设在居民楼、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市区小区内部独㠉建筑地上部分,住宅小区沿街或沿街商铺三层及以下且无住户建筑;集镇范围内二层及以下的建筑、商铺等除外);(□有□无)

4.严禁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场所存在生产、住宿、经营或储存“三合一”现象;(□有□无)

5.场所室内生产、生活应硬隔离,生活区应有独立出入口。严禁在场所内设置厨房和员工宿舍。场所每层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个,每个出口净宽度不得少于1.1米;(如设有疏散楼梯的,疏散楼梯数量不得少于2部,且净宽度不少于1.1米,楼梯材质不得为木质)。(□有□无)

6.场所内部应保持1米及以上的通道;严禁堵塞或占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部位,以及将物品堆放在电器、插线板附近;(□有□无)

7.严禁在场所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有□无)

8.建筑内须配备不得少于6具灭火器(3KG不少于6具,2KG不少于8具)、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器材;(□有□无)

9.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塑料套管进行保护且使用防爆插座;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源插座,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确保用电规范;(□有□无)

10.严禁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有□无)

11.严禁场所内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有□无)

12.严禁场所内停放电动车或对电瓶车进行充电;(□有□无)

13.窗口、阳台等部位严禁设置封闭金属栅栏;(□有□无)

14.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确保大部分人员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同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有□无)

15.鼓励有条件的服装加工点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设施。(□有□无)

整改要求

现责令你单位上述第       项问题立即整改;对这几项问题于2024 月 日前整改完毕。逾期不整改的,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取缔;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被检查单位户(个人)签字: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检查单位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济川街道服装加工经营点检查整改通知书       30台以上机器)

检查时间:                       检查人:

单位情况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检查内容

1.严禁扰民(对群众反映强烈,不服从相关部门管理,且拒不整改的,予以取缔);(□有□无)

2.严禁开设在使用易燃材料搭建的场所;场所内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或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一律拆除;(□有□无)

3.严禁开设在居民楼、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市区小区内部独㠉建筑地上部分,住宅小区沿街或沿街商铺三层及以下,无住户且独立的房屋建筑;集镇范围内二层及以下的建筑、商铺且无住户等除外);(□有□无)

4.严禁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场所存在生

产、住宿、经营或储存“三合一”现象;(□有□无)

5.场所室内生产、生活应硬隔离,生活区应有独立出入口。严禁在场所内设置厨房和员工宿舍。场所每层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个,每个出口净宽度不得少于1.1米;(如设有疏散楼梯的,疏散楼梯数量不得少于2部,且净宽度不少于1.1米,楼梯材质不得为木质)。(□有□无)

6.场所内部应保持1米及以上的通道;严禁堵塞或占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部位,以及将物品堆放在电器、插线板附近;(□有□无)

7.严禁在场所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有□无)

8.建筑内须配备不得少于8具灭火器(3KG不少于8具,2KG不少于10具)、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器材;(□有□无)

9.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塑料套管进行保护且使用防爆插座;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源插座,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确保用电规范;(□有□无)

10.严禁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有□无)

11.严禁场所内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有□无)

12.严禁场所内停放电动车或对电瓶车进行充电;(□有□无)

13.窗口、阳台等部位严禁设置封闭金属栅栏;(□有□无)

14.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确保大部分人员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同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有□无)

15.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制鞋、制衣、玩具等服装来料加工企业的场所,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无)

16.禁止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以及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改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途。(□有□无)

17.设置在工业厂房中的服装等来料加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有□无)

整改要求

现责令你单位上述第       项问题立即整改;对这几项问题于2024 月 日前整改完毕。逾期不整改的,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取缔;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被检查单位户(个人)签字: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检查单位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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