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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338/202403-00014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01 发布日期: 2024-03-01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338/202403-00014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01
发布日期: 2024-03-01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01 16:27 来源: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备注
许*军 自然人 身份证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4〕11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 许*军于2023年10月,未经批准擅自在狸桥镇长山村高桥组非法取土并外运外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罚款 1.责令许*军停止违法开采。
2.没收许*军违法所得人民币9600元,并按照违法所得10%处罚款人民币960元,合计罚没款金额人民币10560元。
0.096000  0.960000 2024-3-1 2025-3-1
安徽水阳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4〕7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安徽水阳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23年11月占用宣州区宛陵林场和向阳街道土地1064.86平方米硬化水泥道路,其中占用向阳街道国有建设用地面积417.73平方米,占用宛陵林场国有土地647.13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附录A“违法占地类”查处注意事项第二条的规定 罚款 1.退还土地。责令安徽水阳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647.13平方米国有土地退还给宣州区宛陵林场;将非法占用的417.73平方米国有土地退还给向阳街道办事处。
2.没收水泥道路。没收安徽水阳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符合规划土地上新建的603.61平方米水泥道路。
3.罚款。对603.61平方米农用地按每平方米14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84505.40元,对461.25平方米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46125元;合计罚款金额人民币130630.40元。
13.063040  2024-3-1 20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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