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水阳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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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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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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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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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水阳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23年11月占用宣州区宛陵林场和向阳街道土地1064.86平方米硬化水泥道路,其中占用向阳街道国有建设用地面积417.73平方米,占用宛陵林场国有土地647.1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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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附录A“违法占地类”查处注意事项第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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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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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还土地。责令安徽水阳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647.13平方米国有土地退还给宣州区宛陵林场;将非法占用的417.73平方米国有土地退还给向阳街道办事处。
2.没收水泥道路。没收安徽水阳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符合规划土地上新建的603.61平方米水泥道路。
3.罚款。对603.61平方米农用地按每平方米14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84505.40元,对461.25平方米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46125元;合计罚款金额人民币13063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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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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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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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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