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保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4-09 15:02
来源: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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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保费由财政全额负担,所需资金由省与区级财政按 4:6分担,推进农房保险试点。
(二)项目预算和工作内容
全年预算数314.99万元,其中上级资金124.99万元,区级资金190万元。全年执行数314.99万元,其中上级资金执行数124.99万元,区级资金执行数190万元。
(三)项目绩效目标
一是各乡镇对投保主体进行资格审核,加强对填报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深入村、组、户开展调查摸底,重点核实参保群众搬迁、房屋变化等情况,结合2022年上报的投保农户信息采集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未纳入的要全部纳入,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清退,切实做到不错保、不漏保。帮助参保群众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减少因灾致贫、因灾返贫。二是及时投保。保险费每户16元,由省和区财政按4∶6比例分担。被保险人个人不承担。三是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联系,简化理赔程序,积极做好理赔工作,有力促进了农村灾后重建工作。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灾后生产自救能力,促进了农村的和谐稳定,确实推进农房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四)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总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农民灾后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产生活能力为目标。在全区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完善应对灾害金融支持体系,探索政府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进行风险管理的新模式,有效帮助广大参保农户提高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
年度目标:对投保主体进行资格审核,加强对填报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深入村、组、户开展调查摸底,重点核实参保群众搬迁、房屋变化等情况,结合2022年上报的投保农户信息采集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未纳入的要全部纳入,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清退,切实做到不错保、不漏保。帮助参保群众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减少因灾致贫、因灾返贫。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联系,简化理赔程序,积极做好理赔工作,有力促进了农村灾后重建工作。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灾后生产自救能力,促进了农村的和谐稳定。确实推进农房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了解项目支出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的经验,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健全和完善项目支出和资金使用,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二)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1.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全年预算数314.99万元,其中上级资金124.99万元,区级资金190万元。全年执行数314.99万元,其中上级资金执行数124.99万元,区级资金执行数190万元,上级资金执行率为100%,区级资金执行率100%。
2.资金管理情况我局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注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安排原则、支持范围和使用进行了规范。
三、项目绩效情况
对照《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我局自评结论为“优”。 现就2023年此专项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资格审核
为能做好投保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22年宣州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为农村住房信息采集和保险提供政策性依据,明确全区农房保险的范围、对象及各个时间节点完成的目标任务、步骤和方法。通过对填报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依据全区境内具有本地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住所坐落于村(社区),一直有人居住的房屋,有多处房屋的农户限保一处房屋的标准。各乡镇对投保主体进行资格审核,深入村、组、户开展调查摸底,重点核实参保群众搬迁、房屋变化等情况,4月底,全区摸底采集参加农村住房保险户数为194467户。
(二)扎实开展农房保险工作
4月区应急局与中国人寿财险宣城中支签订了协议,明确了农房保险的指导思想、被保险人及实施范围、保险责任等相关内容,保险期限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24时止。于5月底前对194467户实行100%投保。按要求建立了我区农房保险信息,按时足额拨付了保险费用合计311.15万元。其次支付了为做好农房保险投保工作的其他费用3.84万元。
(三)敦促保险公司及时做好损失核定和理赔工作。
今年以来,全区共接到农房报案系统报案224笔,已全部完成查勘定损工作,累计赔付42.12万元,按时完成受损农房重建(维修)任务。对受灾农户灾后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活起到了较好的帮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