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绩效自评报告(2022年)
发布时间:2023-03-09 15:06
来源: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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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按照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 号),现对我区2022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自评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1.下达我区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情况。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下达我区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531万元。 (皖财资环〔2022〕1476 号)。
2.省财政厅 省应急厅分配资金时下达的绩效目标情况。(见附件: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3年 1 月6日,我区下发《关于下拨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的通知》(宣区应急[2023] 3号 ),于2023年1月16日前将531万全部打卡发放发放至23个乡镇,涉及17125户,34010人。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于2023年1月16日前将531万全部打卡发放发放至23个乡镇,涉及17125户,34010人。圆满完成省市冬春救助工作打卡发放要求,为全区受灾群众安慰过春节打下坚实基础。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依据:按乡镇办事处农业人口分配;
直接经济损失;避险转移人员等因素进行测算分配。
(2)资金使用原则:资金使用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原则;救助工作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方针,侧重重灾地区,贫困地区,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受灾人员的救助。
(3)救助标准:人均不低于270元。申报审批程序: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区定”的程序确定,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即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区级应急部门审批。
(4)资金发放方式: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及时将冬春救灾资金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中央和省级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531万元,按人均270元/人标准救助困难群众,涉及17125户,共救助困难群众34010人。2023年1月16日前将531万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救助农户提供的账户。
(三)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 中央和省级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531万元,按人均270元/人标准救助困难群众,涉及17125户,共救助困难群众34010人。2023年1月16日前将531万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救助农户提供的账户。
(2)质量指标
冬春救助按人均270元/人标准救助困难群众,救助期限1-5个月。涉及17125户,共救助困难群众34010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下拨率100%。
(3)时效指标
中央和省级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531万元,涉及17125户,共救助困难群众34010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下拨率100%。
(4)成本指标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531万元。2023年1月16日前将531万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救助农户提供的账户。
2.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指标
中央和省级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531万元,涉及17125户,共救助困难群众34010人。
(2)社会效益指标
受灾地区社会秩序稳定,没有发生重大舆情和事件的发生
(3)可持续影响指标
涉及17125户,共救助困难群众34010人,保障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安全住所。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1)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服务对象受灾困难群众满意度 98%,对需救助受灾困难群众不漏1户1人,全部得到有效救助,保障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安全住所,确保灾区人民安定、社会稳定。没有出现投诉现象。
三、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此项工作有效解决了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问题,同时我区对救助工作进行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