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森林防火群防群治能力,宣州区发布《宣州区林区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向宣州区林业主管部门举报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经查证属实,依照本办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在宣州区行政区域内森林违法野外用火行为。
二、举报事项:
在森林防火期和防火区内发现以下违法用火行为的,适用有奖举报情形:
(一)烧蜂窝、烧山狩猎、烧火驱兽等行为;
(二)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防治病虫鼠害、冻害、勘察、开山爆破、开采矿藏、抢修设备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
(三)烧田埂(坎)、稻草杂草、秸秆、灰积肥及烧垦开荒等农事用火行为;
(四)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上香点烛等祭祀行为;
(五)故意放火行为;
(六)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行为。
三、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
0563-3023407
2.来访或信函举报地址:宣城市宣州区叠嶂中路67号宣州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三楼森林防火科。
四、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线索信息第一提供者给予人民币100元奖励,对通过举报避免森林火灾发生、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或协助查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等情形,可对举报人实施重奖。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宣州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宣州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