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决策
(一)决策依据
1、认真贯彻中央对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中有关医疗救助决策部署。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符合《“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2022年度任务的相关文件。
2、认真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符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符合《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省市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
(二)决策过程
决策程序合规完整,资金分配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审批文件和手续齐全。
(三)绩效目标
1、绩效目标设置科学,体现“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减轻松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增强医疗保障体系的托底保障能力”等年度总体目标的基本要素。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绩效指标要求明确。
2、按照省级要求同步细化分解下达绩效目标,且细化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与财政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一致。
(四)资金分配
1、资金分配合理。资金分配方案符合财政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下达的文件要求。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按需求因素、财力因素、绩效因素等,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2、资金分配规范。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后,在30日内会同医保部门正式下达到本行政区域设立基金地区的财政部门和医保部门。设立基金地区的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预算指标文件后,于年度内按序时进度及时拨付至本级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二、过程管理
(一)资金管理
2023年我区医疗救助专项补助预算资金4496万元,2023年底,预算资金全部到位,其中中央拨款1298万元,省级资金98万元,区级配套3100万元。2023年医疗救助资金实际支出44944513.92元(其中含当年特殊人群资助参保支出9501695元),2023年初滚存结余1320059.24元,2023年末滚存结余1335545.32元。预算执行率达100%。资金使用按照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使用合理、规范且监管有效。区财政部门按上级拨付的救助资金拨付至本级医疗救助基金财政专户,无挪用医疗救助资金的情况。医疗保障部门对本地区医疗救助资金的绩效运行进行监控和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二)组织管理
市医保局于2022年10月联合市民政、财政、卫健、乡村振兴五部门共同印发了《宣城市城乡医疗救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宣医保〔2022〕17号)且执行有效。区医保局健全了绩效评价机制,制定《宣州区2022年度医保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宣区医保〔2022〕43号),实现了全面绩效管理。
三、项目产出
(一)数量指标
救助对象覆盖低保、特困、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2023年度资助参保 33021人,符合资助条件的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达到100%,直接救助门诊和住院88656人次;本年度纳入监测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获得医疗救助5426人次,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全覆盖;2023年度筹集基金4496万元,结余133.55万元,结余占比2.97%,远远小于指标值15%。
(二)质量指标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例均大于70%。其中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为80%、低保救助比例为75%。
制定实施了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医保帮扶措施,对特困人员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80%;对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75%;返贫致贫人口年度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1500元的,超过部分救助70%;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年度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救助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救助50%;年度救助金额最高5万元。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重点人群倾斜救助机制。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基本救助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1.5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按照5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金额最高5万元。
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分类健全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机制。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医疗救助对象以1.5万元设定监测标准,对稳定脱贫人口、普通参保人员以3万元设定监测标准,将达到监测标准的人员信息推送给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以预警。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救助。年度内动态新增加的救助对象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申请追溯给予相应救助。
细化完善救助服务事项清单,出台医疗救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做好救助对象信息共享互认、资助参保、待遇给付等经办服务。
(三)时效指标
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达到100%。参保人员可在就诊医院一站式结算,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的结算窗口办理完所有报销手续。
四、项目效益
(一)社会效益
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基础上,适度扩大覆盖范围,明确低保边缘及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标准。全市医疗救助对象“一站式”全覆盖,确保实现及时救助、据实救助、应救尽救,救助范围稳步拓展,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减轻程度有效减轻,未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二)可持续性
医疗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衔接,健全了社会救助体系,使得社会救助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五、服务对象满意度
在全区各乡镇及街道社区开展满意度调查,根据反馈,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
六、自评得分
我区医疗救助资金项目执行情况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得分99分, 自评结果为“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