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粮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宣粮储函〔2024〕2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依法履行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职责,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抽查事项和内容
(一)第一批定向抽查
1.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1)粮食收购企业粮食收购备案情况以及执行粮食收购政策规定情况;(2)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参与者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3)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2.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1)执行地方储备粮收购、 轮换、销售、动用计划执行情况;(2)地方储备粮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质量安全、储存安全情况;(3)其他依法抽查的内容。
3.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监督检查:(1)地方储备粮贷款管理情况;(2)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使用情况;(3)地方储备粮财务核算情况。
4.粮食库存检查:结合2024年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开展工作。(1)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结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检查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3)承储单位安全储粮工作和责任落实情况;(4)最低收购价粮食政策制度、标准和技术性规范执行情况;(5)其他依法抽查的内容。
(二)第二批定向抽查
1.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1)粮食收购企业粮食收购备案情况以及执行粮食收购政策规定情况;(2)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参与者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3)其他依法抽查的内容。
2.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1)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情况;(2)商品粮原粮卫生和质量安全情况;(3)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省(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保持必要的库存数量情况;(4)其他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任务监督检查:(1) 承担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任务的参与者执行销售出库政策 制度、标准及技术性规范情况;(2)其他政策性粮食任务执行情况。
二、抽查的比例和检查方式
根据粮食流通工作和监管能力等实际情况,结合粮食经 营者信用情况和“互联网+监管”的要求,重点检查事项地方抽查比例不低于本级监管对象库的30%。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检查,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三、实施步骤
(一)成立组织。2024年3月中旬,成立宣州区发改委(粮储局)“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宣州区发改委(粮储局)分管领导担任,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
(二)建立完善“一单两库”。在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中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通过签收认领、批量导入、单户录入等方式,完善监管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梳理权责事项,建立抽查事项清单,并对“一单两库”实行动态管理。(完成时限:2024年4月20日前)
(三)随机抽查。按照抽查计划确定的检查事项和比例, 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汇总形成检查“一企一表”。(完成时限:第一批2024年5月10日前,第二批2024年10月10日前)
(四)现场检查。根据“一企一表”,组成检查组,按照检查方案实施现场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完成时限:第一批2024年6月10日前,第二批2024年11月10日前)
(五)结果公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及时登录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将抽查结果录入“一企一表”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社会公示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作为落实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的重要抓手,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人员等方面支持。
(二)增强检查实效。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对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要按照规定移送,坚决作出行政处罚。
(三)严守检查纪律。现场检查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纪律要求,严格做到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附件:1.宣州区发改委(粮储局)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宣州区发改委(粮储局)2024年双随机定向抽查工作计划表
2024年3月20日
附件1:
宣州区发改委(粮储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切实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保障粮食流通领域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宣州区发改委(粮储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秦俊
成 员:晏蕾、许庆、李国成、马洪威、陈学军、高洁莹、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