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双桥街道办事处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双桥街道办事处> 财政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政策与标准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37Y/202410-00116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双桥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2024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31 发布日期: 2024-10-31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37Y/202410-00116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双桥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2024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31
发布日期: 2024-10-31
2024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
发布时间:2024-10-31 08:57 来源:双桥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特别扶助政策: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或现存一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女方年满49周岁,享受特别扶助制度(特扶一类);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未治愈患者直接纳入特别扶助(特扶二类)。2024年度中央、省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为800元/人/月,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为620元/人/月;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为520元/人/月,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为390元/人/月,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为260元/人/月。市区两级提标:符合国家特扶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在国家、省规定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基础上,提高60元/人/月,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提高50元/人/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