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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187E/202407-00145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溪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宣州区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办理流程-临时救助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19 发布日期: 2024-07-19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187E/202407-00145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溪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宣州区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办理流程-临时救助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19
发布日期: 2024-07-19
宣州区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办理流程-临时救助
发布时间:2024-07-19 15:42 来源:溪口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1.核对前置

完善主动发现机制,乡镇(街道)对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可以让拟申请人按规定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并授权管理机关先行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乡镇(街道)民政所通过委托区民政局核对机构,对拟申请人家庭及其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原则上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对报告并根据核对情况,乡镇(街道)民政所判断该家庭是否基本符合临时救助条件,对无预警信息基本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通知拟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对有预警信息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告知拟申请人,拟申请人对预警信息有异议的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申请受理

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所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在居住地连续居住、就业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家庭和个人,可以在居住地乡镇(街道)民政所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可委托村(社区)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填写《临时救助申请书》、《申请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承诺书》,如实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乡镇(街道)民政所应及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放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要补齐的材料。

3.经济状况调查

乡镇(街道)民政所组织相关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了解并评估申请人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申请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字确认。

4.审核确认

乡镇(街道)联审联批工作小组,对民政所提交的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审核确认,统一填写《宣州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同时将《审核审批表》、会议记录等相关材料录入宣州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信息化平台。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确认决定。审核确认结果应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

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街道)应先行救助,并在救助后10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社区)公示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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