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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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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187E/202407-00141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溪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城乡低保办理流程及保障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19 发布日期: 2024-07-19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187E/202407-00141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溪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城乡低保办理流程及保障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19
发布日期: 2024-07-19
城乡低保办理流程及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24-07-19 15:27 来源:溪口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申请受理

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户为单位,根据规定准备申请必需材料后,由家庭成员直接或委托村(社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乡镇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要补齐的材料,材料齐备后受理。
家庭成员委托村(社区)代其提交的,由村(社区)负责民政业务人员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备、合规进行审核,申请人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接受委托并及时提交乡镇进行受理。申请人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要补齐完善的材料。材料补齐完善前,不得接受委托代为提交。


二、经济状况核查

(一)系统核对。推行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前置,受理后即通过宣城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申请人家庭及其法定赡(抚、扶)养人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
(二)调查核实。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在村(社区)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了解并评估申请人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调查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名确认。
(三)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结果,在村(社区)的协助下,组织民主评议。

三、审核确认

乡镇社会救助承办机构根据低保相关政策规定,综合申请材料、核对报告和入户调查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救助标准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初审建议,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提交乡镇联审联批小组审查。乡镇联审联批小组召开评审会,对前期的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作出审核确认结果,并统一填写《审核确认结果汇总表》。评审会应当有会议记录,全面记载联审联批情况。


四、公开公示

经乡镇联审联批小组评审会审核确认的对象,乡镇应将结果在政府网站和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发证,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乡镇人民政府应将享受低保人员情况在公开栏长期公示。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档次    人员类别  

      A档
A类        760
B类        702
C类        585
     B档
A类    468
B类    432
C类    360
     C档
A类   442
B类   408
C类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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